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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停摆带来的转机

2013-07-05林岚

检察风云 2013年13期
关键词:自查新股中介机构

文/林岚

IPO停摆带来的转机

文/林岚

自 2012年10月26日浙江世宝网上发行后,IPO至今已停摆5月有余,期间沪、深两市分别上涨了6.80%、4.99%。正当人们对上涨意犹未尽时,IPO重启之声却又此起彼伏,市场情绪再次受到影响。或许是为了稳定人心,4月12日下午,证监会举行新闻通气会,表示恢复新股发行仍没有时间表,重启IPO看来还需要一系列的准备。

IPO停摆,股市资金面得以“喘息”

本次IPO实质暂停始于浙江世宝去年9月28日招股之后。当时,沪指2000点岌岌可危,股市持续低迷,投资者看不到希望。但与此形成强烈对比的是,企业的IPO热情不减,队伍越排越长。这一反差将A股市场重融资、轻投资的弊病暴露无遗。急速前进的IPO成为股市的沉重压力。这把监管层推向一个两难选择:如果不暂停IPO,难以承担市场对其造成股市下跌的指责;如果暂停,那么多排队的企业怎么办?在各方压力下,IPO最终停发停审,并形成了巨大的堰塞湖。

这并不是第一次暂停IPO。在此次暂停之前,曾经上演过七次IPO暂停与开闸。今年的这次停摆已经持续了半年左右。根据3月中旬证监会某官员的表述:“IPO重启须待在审企业财务专项检查工作全部整体完成之后。”这里指的专项检查工作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自查阶段,要求中介机构、发行人在3月31日之前完成自查并上交自查报告;第二阶段为抽查阶段,由证监会对自查情况进行核查,这项工作须在6月底前完成。在两个阶段整体完成之后,才可能重启。

本轮IPO停摆,和过去几次一样,给股市资金面带来了“喘息”的机会。同时,也适当恢复了投资者的信心。与之相呼应的,是2012年底至今的股市回涨。然而,或许更重要的意义在于,为监管层争取了进行体制改革的时间。从监管层的最新表态来看,证监会换帅后政策将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IPO的开闸将会建立在一个较为完善的机制准备的基础之上。套用清科研究中心某分析师的说法,一系列企业为了上市而进行的恶意造假行为暴露了新股发行审核过程中存在的种种漏洞,证监会不得不暂停新股发行审核,就发审环节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自省。这一切将为后续的机制改革奠定基础。其中,财务核查就成为监管层迈出的第一步。

IPO停摆,财务核查“挤水分”

“财务核查”始于2012年12月28日证监会召开的IPO在审企业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工作会议。此次会议上,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做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规定目前正在排队的800多家IPO企业的中介机构必须在今年3月31日前递交自查报告,证监会将在自查报告审核基础上,开展重点抽查工作。并要求对12项粉饰操纵利润的情形进行重点核查。从2012年4月启动新一轮新股发行体制改革以来,提高IPO企业的信息披露质量,始终是改革的核心元素。专项财务检查体现了“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管理念。套用证监会某负责人的说法,在我国经济转型、增速下滑,特别是去年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复杂的状态下,企业的业绩下滑是正常的,监管层关注的不是企业业绩好坏,现在更关注信息披露是否充分。

财务专项核查将分“三步走”,分为自查、复核和抽查三个部分,耗时5个月以上。2013年1月至3月为自查阶段,以保荐机构和会计师为主,对企业报告期内全部财务状况进行自查。4月至5月为复核阶段,由证监会审核部门对每家在审企业的自查报告进行全面复核,预审员还要结合审核中发现的主要问题进行反馈,发现有该查不查的,直接移交稽查立案。此后证监会还将抽调系统内100多位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形式的重点抽查。在此基础上,证监会将对抽查出有问题发行人和中介机构进行监管措施和行政处罚两类处理手段。监管措施包括谈话提醒、出具警示函、诚信档案记录等。收到警示函的机构,将影响其公司评级,也影响其新业务资格的审批。行政处罚将按照法律上限来执行。

在证监会换帅之后,这一政策继续得到了落实。尽管在证监会换帅时,有部分在审企业对于IPO重启的预期心存侥幸,对是否要撤材料呈现出观望态度。事实上,企业撤材料的增速没有此前市场预计的那样快。但是,肖钢接替郭树清出任证监会主席之后,继续推进IPO财务核查,先推进体制改革再重启IPO的基本政策并没有动摇。在4月12日召开的媒体通气会上,证监会有关人士表示,信息披露仍是新一轮发行体制改革的核心。如发现中介机构内控机制不到位,尽职调查不充分,将依法律法规严查。对于发行人不配合中介机构实施核查,提供虚假资料的,将依法移送稽查,对于涉嫌财务造假、欺诈发行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责。

财务核查同时起到了某种“挤水分”的作用。到4月12日晚间公布的排队企业审核情况来看,2013年终止审查的企业增至168家,较4月初的124家增加44家。长久以来难以解决的拟上市公司“注水”问题,通过多轮财务核查和强制信息公开的改革举措,或许将得到相当程度的改善。

IPO重启前的五大制度准备

有消息称,IPO重启时间表与新股发行改革的配套方案同时推出。根据4月12日媒体通气会上证监会发言人的说法:“我会今年将进一步深化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思路,相关新股发行改革思路和方案正在研究中,届时会公开。”这一说法在业界的预期内,“IPO重启的前提是发行体制改革,没有配套改革,重启还是以前的路子。”一位南方券商的投行人士指出。

因此,IPO重启将会建立在体制改革的基础上。根据参与财务审核的某相关人士表示,相关的制度准备将会从以下五个方面开展:一是修订完善相关制度,细化信息披露的要求,淡化对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判断;二是开展IPO专项核查工作,并结合工作要求在今后的工作中把检查中取得的经验落实到日常工作中去,规范中介机构和发行人的相关行为;三是完善定价约束机制,会进一步提前预披露时间;四是根据询价配售的新情况和新特点,继续抑制炒新。五是打击粉饰业绩等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这五个方面的制度准备,将要求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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