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贸易改革中的宏观审慎管理逻辑
2013-07-04张涛董鹏宋宏远
张涛 董鹏 宋宏远
摘 要:本文利用2010—2013年月度时间序列数据,对外汇占款与货物贸易代客结售汇的关系进行了实证分析,认为货物贸易代客结售汇顺差是形成外汇占款的主要原因。在此基础上,结合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改革,对改革中的宏观审慎管理逻辑和工具进行了分析,发现货物贸易宏观审慎管理工具能够有效地提升国内流动性管理水平。最后,本文对完善货物贸易宏观审慎管理提出了政策建议。
关键词:货物贸易;宏观审慎管理;外汇占款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2265(2013)05-0034-04
近年来,为了确保国内流动性水平处于相对合适区间,中央银行不断创新管理工具,采取多种方式对流动性规模进行有效管理。但随着我国国际收支顺差规模的日益增长,外汇占款成为中央银行被动投放货币的主要渠道。货物贸易代客结售汇顺差是形成外汇占款的主要原因,而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后的宏观审慎管理工具可以有效控制外汇占款规模,进而增强国内市场流动性管理的主动性和针对性。
一、货物贸易项下跨境资金对国内市场流动性的影响
(一)外汇占款与银行代客结售汇高度正相关
从外汇占款的定义看,商业银行收购外汇资产的行为也就是代客结售汇行为,如果将商业银行向市场主体的售汇减掉,那么代客结售汇的差额应该是形成外汇占款的重要因素。也就是说,“外汇占款”的形成很大程度上是由于银行代客结售汇顺差的增加(见图1)。
(二)银行代客结售汇顺差的结构性特点
既然银行代客结售汇顺差的扩大直接导致外汇占款的增加,有必要进一步分析银行代客结售汇的结构特点。
本文利用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银行代客结汇和售汇数据,计算了代客结售汇顺差的结构(见图2和图3)。结果显示,2012年全国银行代客结售汇顺差为1106亿美元。其中,资本和金融项下顺差仅36亿美元,经常项下顺差达1069亿美元(占比96.7%)。而在经常项目中,货物贸易项下顺差为1869亿美元,服务贸易项下呈现逆差格局为-856亿美元,收益与经常转移项下顺差为56亿美元。因此,货物贸易项下银行代客结售汇顺差占顺差总额的绝对比例,这个特点在之前的年份中也具备。
[经常项目][资本金融项目
可以看出,货物贸易项下结售汇差额的多少直接决定当期银行代客结售汇差额的大小,而银行代客结售汇规模与外汇占款规模息息相关,外汇占款则在一定程度上决定国内市场流动性。
需要说明的是,从理论上来看,货物贸易代客结售汇顺差的形成实际上包括两个环节:一是跨境收付环节,即外汇由境外到境内,或由境内到境外;二是汇兑环节,即由境内外汇到境内人民币的转换,或由境内人民币到境内外汇的转换,也就是结汇或者售汇。在企业结售汇意愿不变的前提下①,如果跨境收付汇顺差增加,代客结售汇顺差必然增加;而“货物贸易收付汇差额”与“新增外汇占款”的相关系数为0.85,依然呈现高度正相关,表明货物贸易收付汇顺差与外汇占款也具有密切关系。
二、货物贸易改革中的宏观审慎管理
既然货物贸易项下跨境资金对国内市场流动性的影响很大,那么如果可以通过有效管理,使得货物贸易跨境资金流入和流出达到相对均衡,则可从根本上提升央行流动性管理水平。2010年启动的货物贸易改革为从宏观上管理跨境资金提供了可能。
(一)改革总体思路
改革的总体思路是:以促进贸易便利化为主要抓手,以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为底线,切实转变货物贸易管理方式,真正实现“便利化”与“防风险”的有效统一。改革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的主要框架是“总量核查、动态监测、分类管理”。其中,“总量核查”摒弃了核销制度“一一对应”的要求,全面采集企业进出口与收付汇数据,从整体出发评估企业货物流与资金流的匹配程度。笔者认为,“总量核查”为从宏观上对货物贸易开展审慎管理提供了可能性。
(二)改革后的货物贸易宏观审慎管理
改革后货物贸易宏观审慎管理根据管理工具实施条件的不同可以区分为两个层次:一是日常管理;二是应急管理。每一类管理工具在理论上均是对货物贸易项下跨境资金流动管理的强化,是“不可能三角”的其中一角。在保持汇率稳定的前提下,对跨境资金流动管理的强化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升货币政策的独立性。
1. 宏观审慎日常管理。笔者将“货物贸易宏观审慎日常管理”定义为:根据国际收支形势和外汇管理需要,外汇管理部门利用“监测指标阈值的动态调整机制”和“对企业主体实施差别化管理的分类管理机制”这两个工具,实现对资金流与货物流偏离程度的逆向纠正,从而达到“逆周期调节”的管理目的。
(1)监测指标阈值的动态调整机制。货物贸易宏观审慎管理的起点是确定“监测指标”的“阈值范围”。所谓“监测指标”是指改革后设计的一系列总量核查指标,外汇管理部门通过这些监测指标可以核查地区、行业和企业货物流与资金流匹配情况。“阈值范围”则是指外汇管理部门认定的指标正常区间,阈值范围内的被认定为正常企业,范围外的则是需要重点监测或核查的市场主体。按照规定,省级外汇管理部门可以根据跨境资金流动形势和管理需要对监测指标阈值进行动态调整。
笔者认为,“指标阈值动态调整机制”是体现货物贸易宏观审慎管理中“评估风险”、“逆周期调节”和“总量调节”的最重要手段。首先,监测指标能够从不同方面根据指标数值衡量货物贸易跨境资金流入或流出的偏离程度,指标数值的正负以及数值的大小均有较为明确的意义,外汇管理部门能够依据数值的大小来合理评估跨境资金流动总体风险。其次,阈值范围的调整是由外汇管理部门人工设置,可以根据宏观形势,按照指标含义进行“逆向”设置,即:若跨境资金宏观上是流入态势,管理的目标是减少流入规模,则可以将指标阈值的正常范围向流出方向调整。再次,阈值范围的“动态”调整机制使得外汇管理部门在日常管理中能够及时对市场形势进行有效“反馈”,避免定期调整产生管理时滞的问题。最后,当监测指标应用于地区、行业等宏观层面时,这代表了对一个地区或一个行业的“总量”调节,而非仅针对某个市场微观主体予以管理。
笔者以监测核心指标之一——“总量差额率”②为例。该指标主要衡量地区或企业资金流与货物流的整体偏离程度,如果总量差额率为0,则代表货物流与资金流是平衡的;如果总量差额率为正,则代表有资金流入,数值越大代表资金流入越多;反之亦然。假如目前某地区将总量差额率的阈值设定为[-5%,5%],也就是说总量差额率在[±]5%之内的企业都为合规企业,之外的企业则被纳入重点监测与核查的范围。如果某一时间段跨境资金流入压力显著增加,需要加大对资金流入企业的管理力度。这时,可以将总量差额率的阈值范围进行调整,假设重新设定为[-7%,3%],这种调整意味着:一方面,将更多呈现流入特点的企业纳入重点监测视野,原来5%以内的企业均为合规,现在这一标准提高到3%;另一方面,资金流出企业的重点监测范围在缩小,原来大于5%的企业才纳入,现在则为大于7%才纳入。可以预见,调整后可将更多呈现流入特点的企业纳入重点监测视野,后续的非现场监测、现场核查和分类管理对象也更多集中在资金流入企业,从而实现对跨境资金形势的“逆向纠正”,进而减轻资金流入压力。
(2)对企业主体实施差别化管理的分类管理机制。在确定监测指标阈值范围后,实现宏观审慎管理目标还需要对市场微观主体实施具体的管理措施。类似差别存款准备金率的制度设计,改革后,外汇管理部门对企业也实施了差别化管理,将企业分成A、B、C三类。A类企业适用便利化管理措施;B类企业实施收付汇额度管理,且不得办理90天以上的延期付款和延期收汇业务,不得办理收支日期间隔超过90天的转口贸易业务;C类企业业务则需经外汇管理部门逐笔事前登记,且不得办理90天以上的延期付款、托收业务,不得签订包含90天以上(不含90天)收汇条款的出口合同,不得办理转口贸易外汇收支等。
笔者认为,“分类管理机制”是宏观审慎管理目标得以实现的基础。一方面,“分类管理机制”对微观主体形成正向激励,督促企业实现货物流与资金流的基本平衡,从根本上减少宏观层面上跨境资金大出大入现象的发生;另一方面,“分类管理机制”中限制的部分业务均是在以往管理实践里发现的异常跨境资金流动较常利用的渠道,通过限制B类和C类企业开展这部分业务,可以有效提升审慎管理的效率。
2. 宏观审慎应急管理。笔者将“宏观审慎应急管理”定义为:在国际收支形势发生急剧变化,出现大规模的跨境资金流入或流出的形势下,外汇管理部门利用应急管理工具,在短时间内实现逆向调节的管理目标。宏观审慎应急管理是日常管理的必要补充和辅助。
(1)调整待核查账户管理政策。改革前,企业出口获得的外汇收入首先需要进入待核查账户,在额度内可在银行办理结汇。结汇额度根据企业报关出口数据确定,这为收汇的真实性与一致性提供了必要保证。为了进一步提高企业结汇速度,便利企业经营,改革取消了额度管理,A类企业不再受结汇额度的限制。但改革并未取消待核查账户,所有企业的出口收入依然要先进入待核查账户。一旦发生形势逆转,尤其是资金大规模流入时,可随时调整待核查账户政策,如:可恢复待核查账户额度管理,以延缓企业结汇速度,确保外汇收入均具有对应的货物流。
(2)针对跨境资金流动结构性特点出台差异化管理政策。改革后,外汇管理部门能够利用电子化系统对货物贸易项下的跨境资金流动进行更为深入的结构性分析,包括不同行业、不同经济类型、不同规模等。因此,在形势发生变化时,外汇管理部门可直接锁定形势最严峻、最需要予以管理的领域,出台相关管理举措,实现“精确打击”。
通过上述分析,笔者将货物贸易改革中的宏观审慎管理逻辑总结如下:外汇管理部门利用监测指标阈值动态调整等宏观审慎管理工具来调节货物贸易收付汇差额和代客结售汇差额,从而影响外汇占款规模,最终影响市场流动性水平。
三、货物贸易宏观审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政策建议
从改革后的管理实践来看,货物贸易宏观审慎管理工具发挥了显著作用。在极大提升贸易便利化的同时,管理的主动性、有效性、针对性大幅提高,但依然还存在着诸多问题,制约着管理工具作用的发挥。笔者认为,完善宏观审慎管理应坚持“全面与重点相结合”原则,分别从宏观、中观和微观层面予以完善。
(一)宏观政策协调配合程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实践证明,虽然对货物贸易跨境资金流动管理的强化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提升流动性管理的主动性和有效性,但作为管理的下游部门,仅仅依靠外汇管理部门无法从根本上解决由外汇占款激增带来的国内市场流动性规模庞大问题,应加强各类宏观政策的协调性和一致性,充分发挥政策合力。建议切实推进我国对外贸易结构的转变和优化,健全完善鼓励进口的外贸政策,改变以往片面鼓励低附加值产品出口的倾向;进一步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扩大汇率波动区间,提升人民币估值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加快企业“走出去”的步伐,逐步放松市场主体在境外投资等方面的政策限制,丰富和增加用汇渠道。
(二)监测指标动态调整的科学性和及时性需继续完善
改革后的管理实践显示,虽然省级外汇管理部门每个季度均需要评估监测指标阈值的合理性,但评估方法的科学性有待完善和验证。鉴于地市级外汇管理部门与市场更为贴近,建议可将监测指标阈值调整权限由省级外汇管理部门适当下放;建立健全阈值范围动态调整的指标标准,明确何种指标达到何种标准时需要及时调整阈值范围;增加阈值范围合理性评估的频率,确保调整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三)进一步健全中观监测分析机制
改革后,外汇管理部门可以利用电子化系统数据开展中观层面的监测分析,但目前来看依然存在电子化系统数据挖掘深度不够、监测分析方法有待完善、形势分析敏感度需要加强和监测分析与管理政策制定衔接不够等突出问题。建议进一步利用系统提供的数据挖掘工具,将不同维度相结合来发现数据背后包含的更多信息;通过管理实践发现、验证能够提升宏观审慎管理绩效的分析指标和分析方法,并将其固化和推广;提升形势分析敏感程度,及时发现货物贸易项下异常跨境资金流动的结构性特点,准确锁定异常资金流动的主要渠道、主要方式和所涉及的相关微观主体;加强对待出台政策的科学性评估。
(四)丰富完善微观主体分类管理措施
笔者认为,目前“分类管理机制”中的相关措施与实现管理目标之间的衔接程度还不够直接,尤其是对企业结售汇环节的管理还需加强。建议根据管理实践增加对B类和C类企业结售汇、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的限制。例如,可以考虑规定B类或C类企业结汇或售汇总体规模,并根据国际收支形势和管理需要实施动态调整,超过规模的结汇或售汇应经过外汇管理部门的审批。
(五)做好宏观审慎应急管理政策的储备工作
目前来看,货物贸易宏观审慎应急管理可以利用的工具还不多,应进一步做好相关政策的储备工作。建议充分发挥待核查账户功能,研究其在延缓结汇周期、提高业务真实性等方面的作用,并制定相关政策;借鉴差别准备金率制度,探索设计银行主体货物贸易宏观审慎管理指标体系,在国际收支形势发生急剧变化时,通过限制银行向央行结汇或购汇规模来达到有效调节流动性水平的目的。
注:
①当然,企业结售汇意愿会直接影响结售汇顺差规模,如果收付汇差额不变,而企业结汇意愿提高,或售汇意愿下降,均会导致结售汇顺差的扩大。
②总量差额率=[(收汇-付汇)-(出口-进口)]/(收汇+付汇+出口+进口)×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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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耿 欣;校对 YJ,G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