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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合理确定

2013-07-02张铁军

科学时代·上半月 2013年5期
关键词:建设工程项目规范

张铁军

【摘 要】招标控制价是由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按设计施工图纸计算的、对招标工程限定的最高工程造价。本文将就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合理确定进行探讨,详细介绍了几点有关如何合理确定建设工程项目控制价的要点,旨在维护国家计价要求的权威性和营造一个规范的计价环境。

【关键词】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规范

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按设计施工图纸计算的,对招标工程限定的最高工程造价,这就是所谓的招标控制价。可以说,在我国现阶段建设工程交易活动中,设置招标控制价是对交易活动的有益控制,同时也是顺利过渡到“业自主报价,市场形成价格”阶段的必由之路。设置招标控制价,应该既能体现设立招标控制价的目的,充分保护业主的利益,同时又能够充分发挥招投标机制的优势,招标人在编制过程中应该考虑投标人的合理利润,不应违背市场形成价格的规律去强行压缩企业的合理利润。经过笔者的经验得出,若招标控制价得到合理的确定,这不仅直接关系到招投标活动的顺利进行、合同的合理签订、工程进度款的按时支付、索赔与竣工结算工作的平稳操作,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将直接影响到08规范的可操作性及可信性。因此,有必要对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进行合理确定。

1.认真树立清单概念,全面正确把握规范实质内容

03规范的颁布实施已逾5年,08规范即将付诸于实施,但造价领域的这一重大变革仍未引起广大造价从业和执业人员的足够重视,包括许多注册造价师在内,思想上既不重视清单也不加强对清单计价规范的学习,好像天天都在与清单打交道,其实对清单计价规范的理解或多或少还基本停留在定额计价水平,简单的认为只是计价形式的改变,原因是现行的清单计价仍离不开反映平均消耗量水平的预算定额。

1.1 对项目名称和项目特征的理解应与清单的实质内容联系在一起

在工程实践中,很多造价人员编制的清单,总体的感觉是清单编制得不清楚,可以说严格意义上起不到清单的作用。

清单计价规范中的项目名称已与定额计价中的项目名称发生了质的变化。首先是形式上的不同,清单将原定额计价中笼统的子目分解为更易核对的若干清单意义上的子目,如对现浇混凝土柱、梁、板应分别以不同高度、截面、厚度、混凝土强度等级及拌合料要求分别列项,也就是说清单中的柱、梁、板不是简单同类项的合并,而是有区别的单列。其次是内容上的不同,清单中的项目名称与项目特征描述是有机的整体,没有特征描述的项目名称是起不到清单作用的,即柱、梁、板的特征描述必须将其不同高度、截面、厚度、混凝土强度等级及拌合料要求等依次逐项单独描述。这就好比采购同种使用功能但规格型号不同的商品时,应预先告知出售者一样,这样才能采购到称心如意的商品。清单计价规范中要求的此类编制方法是编制清单的通用的一般方法,其关键在于读懂项目特征描述的实质内容,就像08规范对“项目特征”术语描述的一样:其“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措施项目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由于许多清单编制人员对分部分项工程的列项与特征描述作用的不理解,或怕麻烦省事,将项目名称与特征描述割裂开,使清单失去了本应具有的作用,这在一定程度上混淆了清单计价与定额计价的区别,将原本良好的清单计价环境给破坏了,同时也没有为“招标控制价”的合理编制打下坚实基础,那就更谈不上日后的合同与造价管理了。

清单的编制工作是件专业性极强的复杂而又繁重的系统活动,不通过对计价规范的系统学习而仅凭对清单的肤浅认识是难以合理编制清单的。在招标控制价的审核工作中就曾遇见过这样的编制人,手头连计价规范都没有,仅凭计价软件完成清单的编制,可以想象这份清单的编制质量。显然,对咨询人及编制者来说都是极其不应该的。

1.2 以积极的态度应对措施项目控制价的确定

计价规范将实体工程与实现手段之间的实行了分离,规范具体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和措施项目清单的形式出现。这样做的初衷在于:由于不同企业对同一主体工程的实现手段存在差异,这将有益于促进施工企业的技术进步,合理发挥企业自身的技术优势,从而通过市场对施工企业进行优胜劣汰。08规范中对招标控制价的界定虽有弱化其功能之嫌,但从另一侧面也要求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应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实现手段的先进性。

按项目管理的一般程序,措施手段的采纳应具体体现在其实施规划大纲或施工组织设计中。但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是先于这些具体实施计划的,这在一定程度上为合理编制措施项目控制价带来了困难。比如通用措施项目一览表中的“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控制价的确定,显然首先要综合考虑施工进度、质量要求及拟建工程特点等选择合适的施工机械,另外还得考虑运输等问题,即便如此,也未必能客观反映一般企业的技术装备水平等。再比如通用措施项目一览表中的“施工排水”和“施工降水”控制价的确定也存在同样问题,由于不同企业可能采用最适宜自己的方法进行施工排水降水,控制价的编制人可谓众口难调。同时08规范3.3.2规定“措施项目中可以计算工程量的项目清单宜采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编制,列出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这是08规范与03规范就措施项目清单编制的内容与形式上的较大变化,应引起清单编制者的足够重视。实际上,08规范将这部分措施项目实施风险由投保人转嫁给了招标人,招标人再也不能像以前一样要求中标人对此类措施项目费用进行一包到底,也就是说在招标人同意的情况下,若实际使用的措施手段与清单描述中的不一致,投保人可向招标人进行索赔。这不但为措施项目控制价的合理确定提出了更高要求,同时招标人应有足够的风险意识,应在招标控制价编制阶段介入到措施项目费用的控制上。

由此可见,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人不仅应在技术经济等方面有所见长,而且还应带着发展的眼光对待措施项目,要将措施项目控制价的编制动态化。在积极了解当地施工企业的一般的技术装备之余,平时应多下现场,深入各种建筑工地了解最新施工技术及机械装备动态,拓广眼界,为措施项目控制价的合理编制打好坚实基础,力求既体现地域特点,又体现一定的技术水准。

2.重视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的编写

编制说明的编写像是老生常谈,但在清单计价条件下,赋予了它新的内涵。大家都有这样的认识,不同的人编制的造价文件在内容基本统一的前提下,形式会有所差异。尤其在清单计价条件下,需要表达的信息量偏多,容易让人产生歧义或混沌之处也偏多,除了在技术上可以消除的之外,其余应该在编制说明中一一说明,以免日后的纠纷,这也是编制者自我保护的良方。编制说明的主要内容除了编制依据必需说明外,还应包含以下方面。

2.1 编制范围

这是大家容易忽略的说明点,认为只需按委托人要求的范围编制控制价就该没什么问题了,其实不然。委托人的要求在某些情形下是易变的或不完全固定的,随着委托人对项目认识的不断加深,他对控制价范围的界定在不同阶段会有所差异,随着项目的进展与时间的推移,这种认识上的差异往往会转嫁给控制价的编制者,委托方会片面的认为是编制者的漏项造成的,这时编制说明就显得格外有价值了,只要编制者在编制说明中将委托方的具体编制要求加以说明(有时有必要将合同中的重要条款列入到说明中),许多不必要的麻烦将合理避免。

2.2 编制内容与设计图纸的动态统一

控制价的编制与设计深度息息相关,即使在施工图设计阶段,由于设计深度原因带来的控制价编制困难是难免的。在难以向设计方求证的条件下,控制价的编制人为了满足委托人及合同的要求,在某些情形下必须依靠编制人的经验将控制价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当然现行的施工规范、相关结构的一般通用设计手段等是编制人必须掌握的,在这种情行下,编制说明的价值又突显起来,就是说编制人必须将自己的控制价编制手段与设计上的歧义之处在编制说明上达成动态统一,这也可为日后的结算与竣工决算扫除障碍。

3.严把招标控制价的审核关

建筑市场的规范运作离不开对招标价的监控,而现阶段必须对招标控制价进行必需的控制,否则规范的市场运作将失去可靠基础。其实,我国已经建立招标控制价审核机制,即在开标前由招标管理部门负责组织专家进行审核,这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合理控制招标价格的作用。专家审核一定不能从轻发落,甚至走走过场。除了重大偏差及明显违背现行规范及法规外,对编制内容与清单计价形式不符者、项目特征描述不清者,尤其对那些起不到清单作用的控制价,应坚决要求改正或重新编制,这是每个专家应该坚持的原则,否则清单计价在我国的执行与发展将失去可靠的专业基础。另外,专家也应与时俱进,要加强新规范及法规的学习,不要对清单计价有抵触情绪(因为有些专家还一直留恋定额计价模式),认真履行专家职责,真正起到专家作用,为国家建设及业主提供高水准的专业咨询服务。

4.结语

总之,招标控制价的合理确定,不仅招投标活动的顺利进行、合同的合理签订、工程进度款的按时支付等方面有帮助,还在一定程度上对维护国家计价要求的权威性和营造规范的工程量清单计价环境有积极作用。因此,这就要求项目的管理者等有关单位的人员在计价规范的基础上,重视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与管理工作,为实现我国计价领域改革最终目标做贡献。

参考文献:

[1] 于力.如何合理确定招标控制价[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2年07期

[2] 林愉.刍议工程招标控制价的合理确定[J].建材与装饰(下旬),2011年0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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