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大局谋划五年立法工作
2013-06-29丁伟
围绕大局谋划五年立法工作
4月18日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2013年立法工作会议暨五年立法规划编制工作动员会议”,目的是要回顾和总结上届市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编制工作的经验,研究和部署本届市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的编制工作,同时安排好今年的立法任务。
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确定的正式项目53件,而五年里完成的立法总数为130件,其中地方性法规制定28件,修改26件,以打包方式集中清理修改60件,废止10件,此外,还作出法律性问题决定6件。在这130件立法项目中,规划内项目有49件,占立法总数的38%;规划外项目为81件,占62%。上届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的正式项目完成41件,完成率达到77%。
需要说明的是,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上届人大常委会于2010年、2011年开展了对本市地方性法规的集中清理,打包修改、废止了65件法规。因此,上届人大常委会完成规划外的项目较多。
2013年是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任期的开局之年,常委会将按照市委的要求,认真制定今后五年的上海地方立法规划,这既是一项重要的立法基础性工作,也是事关为全市发展大局提供坚实法制保障的一项重要工作,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具体实践。为此,本届常委会的五年立法规划应当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提高认识,围绕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谋划五年立法工作
本届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编制工作将按照市十次党代会的要求,紧扣本市“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总方针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切实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推动解决上海转型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难点问题,发挥立法在本市改革发展稳定中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在编制工作方面,要按照“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要求,积极开展实施性立法、自主性立法和先行先试性立法,加强宣传,为五年规划的编制和顺利实施奠定基础。
(二)认真筹划,从科学立法的角度,精心选择立法项目
为了科学引导各方面提出高质量的立法项目建议,常委会确立了急需先立、成熟优先、立改废并举的原则和七个方面的重点领域。为了科学论证和甄别各类立法意见和建议,常委会进行了新的探索:一是未雨绸缪,通过走访、调研与分析研究等形式,掌握本市现有法规的分布情况和今后五年立法工作的侧重领域。二是借助外脑,委托上海社会科学院、市法治研究会就立法项目建议分别提出书面报告。三是科学论证,通过统筹协调、沟通会商、审查论证等形式,确保规划科学。
(三)践行民主立法,在公开透明上下大功夫,着力夯实民意基础
为力求民主立法的实效,编制工作采取了一些新的工作流程,主要体现为扩大公开范围,深化代表参与,加强媒体宣传等。
市人大常委会对本届立法规划编制工作非常重视,常委会党组专题进行了研究,又召开大会进行动员和部署。开展这项工作,我们要做到:
一是突出重点、讲求实效,抓住本市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关键问题,充分酝酿和考虑。二是统筹兼顾,注重各领域立法的均衡发展。市政府法制办和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要对立法建议进行遴选、统筹和协调。三是加强沟通,力争使立法规划项目取得各方共识。立法建议部门、法制部门与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委员会要加强沟通。
2013年度立法计划拟适时提请初次审议的项目10件,预备项目14件。为完成本年度立法任务,各相关部门应当认真做好以下工作:第一、各单位要充分重视前期准备工作,在组织、人员、经费等方面给予充分支持和保障。第二、立法项目起草单位要扎扎实实做好起草工作,提高起草的质量。第三、各单位要按照时间节点抓紧各项工作,确保法规草案及时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