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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意向性理论看强调的本质*

2013-06-28

关键词:意向性心智意向

刘 鹏

(三峡大学 外国语学院,湖北 宜昌443002)

一、引 言

强调(emphasis)是一种普遍的语言现象,可归为修辞格,其实质就是一种语言标识现象。学术界对强调的研究大都集中于“描写”,主要涉及定义、性质、分类、修辞特点和语用功能等。随着语言学研究从描述向解释的转向,更多的研究从语用认知的角度来探究强调。阐释强调本质的文章,主要有五种观点[1-5]:(1)强调是一种修辞格,(2)强调是一种附加表达方式,(3)强调是一种信息处理方式,(4)强调是一种心理现象,(5)强调属于量范畴。这五种观点都有其合理性,但因受看待问题角度的局限,也都存在一定的片面性。至于强调的语用动机是什么,其生成机制如何,以及影响其运用的心智条件等问题,也尚未得到很好的解决。针对强调这一语义语用范畴,我们拟运用心智哲学的意向性理论来作一番探究。

二、意向性与言语活动

心智哲学(philosophy of mind)以分析哲学和语言哲学为基础,秉承认知科学的涉身哲学观,以心智活动为对象,视语言活动为心智活动的反映,并试图通过语言发现人类心智机制,从而解决哲学中的心身(mind-body)关系、意向性等问题。其中,意向性(intentionality)作为当代心智哲学的一个重要概念,尤其受到关注。何为意向性?在Jacob看来,意向性是指心智对事物、特性和事态进行关指、描述、表征的能力[6]。塞尔认为,意向性是人们指向或关于客观世界的物体和事态的心智能力,而意向状态总是关指某物,意向如同信念、欲想、希望和恐惧等,是意向状态的一种[7]。徐盛桓进一步认为,从某种意义上说,意向性就是用人的需要来改造、规范物的形式,以满足人的需要[8]。纵观中外学者对意向性研究的成果,意向性总体上具有三个特点。

第一,意向性具有关指性,即是关于(about)什么的,其具体体现为话语表达的取向和话语关注的焦点内容。意向性是心智的一种特性,正是通过这种特性,心智可以指向一个客体对象并表示对它的信念、愿望、希冀、憎恶、赞扬、谴责等不同的心理状态,心智与世界的关联就是通过这些不同的意向性状态来实现的[9]。也就是说,社会中的人只有通过心智的意向性关指作用,才能开展对象性活动,将自己的行为同社会生活联系起来。

第二,意向性具有寄生性。心智将意向性施加于那些本质上并没有意向性的实体之上,方法是将表达心理状态的满足条件有意地赋予该外部物理实体,从这种意义上说,意向性即为“寄生意向性”(parasitic intentionality)[10]。人们只有将自身的心理状态或感受寄寓在话语里,才可以实现相互之间的了解和交流。这样,将体现意向性的各种心理状态与一定的语言表现形式相结合,于是有了意向性的语言表征。

第三,意向性在进行语言表征时具有选择性。心理学家发现,认知主体总是倾向于关注那些对于自身可能有意义的事物,这就需要在行为和认知中选择与定向对自身有意义的事物[9]。可见,客观对象的具体语言表征是意向性发挥选择作用的结果。

心智哲学对意向性及与语言关系的研究表明,语言的运用源于人的身心关系,语言是人对外界刺激的反应;言语活动作为主体针对心智中某一客体而进行的对象性活动,自然也要受到意向性的作用。意向性的作用表现为,在语言思维的语言表征形式表现为物理形式之前,即思维过程中表征主体已经根据自己思想表达的需要对具体的表征行为进行了调整,以展示自己意向的内容和态度。强调作为一种言说方式,也必然受到意向性作用的调节,即在强调过程中,话语主体确定针对强调的需要所确立的意向,并确定强调意向性的关指性,表明它是针对什么的,并在意向性表征过程中体现出选择性和寄生性,反映我们为什么要选定某一特定强调形式来对意向性所关指的内容进行表征。

三、强调与意向性

心智在意向性作用下调控言语行为活动,以体现话语主体的目的性(包括意向内容和态度);话语主体因具体语境下话语交际的目的和需要,对话语的形式进行调整和规范。具体来说,强调就是指在语言思维过程中,意向性发挥调控作用,在语言表征层面通过添加通常情况下不应有的语音、语义或语法标识或变更通常使用的表征方式等手段来体现主体的寄生意向,达到认知突显的交际目的。这些用于强调的语音、语形标记都可以认为是人赋予语言的人为标记,体现人的意向、态度,而且这种标记具有一个共性:无论是语音还是词汇性标识,都具有极性意义,或者表示程度极高,或者表示范围极广等,这些标识具有隐喻性暗示作用,其语用动机就是提醒受众对某一语义成分的出格属性予以格外注意。譬如汉语感叹句“这本书是多么有趣啊!”采用平急降语调,致使程度副词(亦即感叹标记)“多么”所标示的感叹中心“有趣”与其他句法成分之间发生音高上的急剧变化,形成鲜明对比,这样从语势量的差异突出“有趣”的极性,即程度异常高。在英语里,像hell这种名词因其本身也表示极性意义,所以也常常用作强调标识,英语中的其他短语如on earth等也是从范围极广这一点来突出强调的。下面以 Who the hell is he?为例来识解强调句的心智运作过程(见图1),讨论其生成机制及其运用的心智条件等[11]。

图1 举例识解强调句的心智运作过程

图1中话语主体的意向是询问那个人的身份,尽管使用一般的语法构式 Who is he?就能达到目的,但为了进一步明示自己的态度,增强说话的语势,说话人选用添加强势语(the hell)的方式来体现自己的意向,进行标示。Hell一词原本表指巨大的痛苦或极不愉快的经历,后经过语法化,其痛苦义和不愉快义脱落,以the hell短语形式出现时仅仅表示程度极高,成为一种语法标记,这种语法标记也就体现集体意向性,也就是说它能让受众从中解读它所负载的说话人赋予在它上面的具体的交际意图。具体来说,其强调的生成过程可以表述为:首先,话语主体有表达的意向,其意向内容是询问对方的身份,可以用一般的语言载体 Who is he?来实现。其次,为体现话语主体极为明确的意向态度,必须使用具体的标识手段,而且这种标识必须引人注目。话语主体可以用语气词之类的语音载体来表征,可以是on earth,也可以是the hell。当然直接使用祈使句,如说成Tell me who he is,please.也可以达到交际的目的,其中涉及的选定过程也体现出话语主体的意向性。鉴于话语主体的意向态度相当强烈、急切并带有情绪,因此只能选择较为短促的话语来表达,并且选用语气副词或类似于语气副词的语词来作为强烈情绪的承载,即使用语气标识或感叹标识。第三,标识话语主体意向态度的语词必须符合集体意向性。只有这样,话语的意向态度才能得到有效的传递。这就是话语主体在意向性作用下选用表示极性的标记词来表示强调的情形。

强调的另一种情形,就是采用特异的语言表征形式来体现话语主体的意向态度,以引起听话人的特别注意。譬如,刘丹青曾讨论过强调代词“自己”,如:小张自己走了[2]。的确,一般情况下说“小张走了”,不言而喻是指他自行离开的,信息已足够,这里再添加“自己”,貌似多余,然而正是这种赘余用法使之显得出格,从而起到了标识作用,引起听话人对其离开的方式格外注意,最终达到强调的目的。

语言使用过程中,这类采用特异句法表征形式的强调比较普遍。拿英语来说,像其典型的强调句型It is that本身就是对正常语序的颠覆,如It is on the eye that I beat him 相对于I beat him on the eye,就因为其出格或异常的表征方式而引起受话对象的特别注意,以便实现其交际目的。句法或修辞上所采用其他手段如矛盾修饰、倒装、反复句式、排比句式等也都是以句法的特异形式来达到突显的目的,如 He makes a sweet mess of everything一句中用原来带褒义的形容词sweet来修饰带贬义的名词mess,属于矛盾修饰法,故能加强说话的语气。

排比与反复之所以能起到修辞效果,同样是因为其非同一般的句法或语篇突显形式。譬如,间隔反复就像歌曲反复出现的主调,马丁· 路德金的演说词I have a dream 就是很好的 例子,I have a dream这句话在演讲中自始至终频繁出现。在一定程度上,重复通常就是强调。重复三次的符号,常常具有加重语气的功能[11]。不仅仅是重复三次的符号,语言运用过程中,重复三次或多次的词语、结构和句式等都能达到强调的目的。

事实上,这里所谈到的两种表征方式是相通的。语音强调就采用格外高的音调,词汇标示就采用表示程度格外高、涉及地域格外广的词汇,都是使用或添加增强语势、加重语气的标示说话人态度的超句法形式、话语标记或词汇。标示的结果就是打破常规,进行陌生化,以引起注意,从而在信息意图的基础上进一步突显交际意图。无论是语音突显、词汇突显,还是句法突显,都是不同层次的标记形式,寄寓了表征主体的意向性态度,是话语主体表达时所作的主观努力。语言使用过程中只有标新立异,进行非常规性的表达,才可能引起受众的特别注意,从而实现具体语境下的特定交际目的。

四、结 论

从语言运用来说,语义表达起始于心智的意向性。话语修辞中所说的强调,即认知上所谓的突显,就是心智意向性作用下选择的结果。强调的每一种具体形式都是话语主体按照自己表达的需要,为体现话语的明确意向在具体言语活动中调整具体言语表征形式的结果。同时,在理解一个强调表达式时,我们既要弄清客体对象的概念化过程,又要根据语言的不同标示形式准确把握其间可能涉及的时间顺序和逻辑关系,这样才能有效地把握语言事实,准确识解话语主体的表达意向。

[1]鲁莹.现代汉语中的强调现象研究概览[J].湖北社会科学,2011(8):137-139.

[2]刘丹青.语法调查研究手册[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8:219,122.

[3]汲传波.强调范畴及其相关句法研究[D].北京:中国社会科学院,2008:23-49.

[4]张辉松.语言的强调功能及其心理机制[J].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4):626-628.

[5]李宇明.汉语量范畴研究[M].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217.

[6]徐盛桓.话语理解的意向性解释[J].中国外语,2006(4):33-37.

[7]SEARLE J.Making the Social World[M].New York: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10:25.

[8]徐盛桓.语言研究的心智哲学视角——“心智哲学与语言研究”之五[J].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4):1-12.

[9]徐盛桓.心智哲学与语言研究[J].外国语文,2010(5):30-35.

[10]SEARLE J.Intentionality:An Essay in the Philosophy of Mind[M].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3:25,251.

[11]王逢鑫.英汉比较语义学[M].北京:外文出版社,200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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