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康社会养老保险运行模式展望——以寿阳县为例
2013-06-27窦小萍
窦小萍
(寿阳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山西晋中454000)
对于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有着这样的描述:我们的人民期盼有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更舒适的居住条件、更优美的环境……其中“更可靠的社保”是对社会保险发展目标的更精当概括,也是体系完善路径的更精确指向。
二十余年来,笔者一直在基层从事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到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作,再到近年来实施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都有不短的工作经历,现结合个人工作中的体会对我国渐入小康社会时养老保险运行模式进行粗浅探索:
一、低起点广覆盖后的思索
2009年国务院启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采取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原则,在全国10%的地区开始探索农村新型社会养老保险工作。2011年,又对城镇居民启动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形成了全面的覆盖社会各个阶层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
寿阳县既是首批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简称新农保)工作试点县,也是首批城居保工作试点县。历经4年的努力,现已实现全面覆盖。运行中发现一些问题,制约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发展,主要是低起点导致待遇低,刚实施时基础养老金仅仅55元/月(现调整为65元),个人账户养老金以寿阳县年缴费最高档次1 000元缴费15年后,每月领取额约115元。现领取待遇人员均达不到15年缴费年限,实际领取总额不足100元,难以实现保障基本生活的目标。
建国64年来,我国通过采取“以农补工”、“工农剪刀差”的方式,大力发展工业建设,形成了对农业的历史欠账,现在开始通过取消农业税、提供种植补贴反补农业,但对于农村人员养老的扶持力度稍逊。实现小康社会,农村是薄弱地区,农民是软肋,养老问题是关键,需要有更加优惠和积极的措施来弥补农村小康事业这一薄弱环节。
一是需要提升缴费档次。国家对新农保缴费档次分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档,寿阳县结合实际情况增设了1 000元这一档次。这种设置充分体现了低起点广覆盖的特点,但是和农民实际收入不挂钩,建议和当地农民年人均收入挂钩,适度提高缴费档次,特别是对农村部分高收入人群,可设立较高档次。
二是需要继续加大政府补助力度,改变补助方式。农民缴费补助情况为农民年缴费100元,政府补助30元;缴费200元政府补助35元;缴费300元政府补助40元;缴费400元政府补助45元;缴费500元政府补助50元(国家分为5个档次)。这种“入口补贴”的方式对农民缴费激励力度微薄,最高档次的缴费补助在领取时仅仅不足0.5元(即农民缴费500元政府补助的50元除以计发系数139)。建议将“入口补贴”的方式改为“出口补贴”,即农民选择相应缴费档次,领取待遇时再给予相应补助。比如某农民选择了100元的年缴费档次,那么他到龄后领取的养老金在65元的基础上,政府补助30元。这种出口补助的方式简单直接,对广大群众参保续保也有很大激励作用。
三是要逐步提高基础养老金,适时着手建立统筹资金。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在2012年55元/月的基础上调整为65元/月,但65元的基础养老金社会购买力低下,群众参保、续保积极性不佳。建议参照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运行模式,适时引入统筹资金,建立个人账户和统筹资金相结合的模式,可将政府“入口补助”部分适度扩大,经济条件好的村集体以集体补助形式作为统筹资金运行。
二、公务员事业编制参统初探
我国社会养老企业和政府部门实行的“双轨制”运行模式一直被公众所诟病,其形成有历史原因,但对其进行改革已是势在必行。养老金作为一种公共资源,首先必须体现公平原则,而目前的“双轨制”至少存在两种不公平。
一是权利和义务严重不统一造成的不公平。中国社科院发布的《2012社会保障绿皮书》显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退休金平均高于企业退休人员达1倍以上。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工作期间不需缴纳各种保险费用,但其退休金却远远高于缴纳社保的企业退休职工。没有履行义务却享受着不一般的权利,这是显而易见的不公平。
二是在“双轨制”中还存在一种隐性的不公平。在“缴费型”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中,职工养老金待遇仅随物价上涨等因素调整。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制中,个人工作期间不仅不用缴费,其养老待遇还与在岗者工资增长挂钩。事实上,“挂钩”后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金,不仅让企业退休职工的养老金望尘莫及,甚至让企业在职职工的工资也只能望其项背。这种“挂钩”最终导致两个制度下的养老金水平形成不断加大的“待遇差”。于是,两种“养老金”的差距日益扩大,而两条“轨道”也随之渐行渐远。
在“双轨制”的不公平之下,潜藏着巨大的社会隐患。首先,这种制度安排不但让我国的养老制度失去了本该具备的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而且制度性地扩大了居民收入分配差距,加剧了社会矛盾。其次,目前机关事业单位“幸福”的退休制度,无疑是不可持续的。该制度将产生越来越昂贵的人力成本,最终使国家财政不堪重负。
必须尽快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像企业职工一样,承担缴费义务,并在此基础上实行与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类似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模式。要解决第二个不公平,就需要改变目前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金与工资增长挂钩的机制,彻底消除“待遇差”。
三、领取待遇人员调整待遇模式探索
企业退休职工连续8年逐年调整待遇,调待幅度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10%左右。以近两年山西省调待为例,2011年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加60元,再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5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按10年计算,人均增资140元;2012年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加110元,再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5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按10年计算,人均实际增资150元左右,调资幅度约为12%。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调待则与现工作人员调待挂钩。改革开放后,尤其是1985年以后,国家曾对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制度进行过九次调整及改革。主要的几次调整是:第一次工资制度改革和调整于1985年6月,建立了以职务工资为主的结构工资制。结构工资分为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和奖励工资四个部分;第三次工资调整(包括工资制度改革)于1993年10月,这次工资改革实行了职级工资制。职级工资由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四个部分组成;第五次工资调整于1999年7月,这次调整将基础工资标准由每人每月110元提高到180元,级别工资标准由十级至一级每月55元至470元提高到85元至720元;第六次工资调整于2001年1月1日,这次调整将基础工资标准由每人每月180元提高到230元,级别工资标准由十五级至一级每人每月85元至720元,提高到115元至1 166元;第七次工资调整于2001年10月,这次调整将职务工资由原来的50元至480元提高到100元至850元;第八次工资调整于2003年7月,这次调整将职务工资由原来的100元至850元提高到130元至1 150元。退休人员调待亦参照执行。建议将机关退休人员养老金调待工作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体系,不和现公务员调待挂钩。
新农保和城居保首次调待为每人每月增加10元,这种简单无差别的调待方式值得商榷。一是没有考虑居民的缴费年限,对多缴费、持续缴费没有激励,大锅饭式的普调对续保缴费没有形成激励效应;二是调整额度较低,10元每月的增资幅度对未参保人员吸引力不足;三是调待后的养老金待遇(65元/月)与社会物价水平脱节,不能有效解决群众养老难题。
建议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调待时分为两个部分,一是普调部分,结合物价水平适度增加;二是考虑缴费年限长短,参照企业退休职工调待开设对缴费年限的增资。
四、多种养老模式并存
近年各地积极开展新型养老模式的探索,在计划生育工作扎实推进的影响下,我国现阶段“1-2-4”的家庭结构逐渐形成。独生子女家庭链中,一个青年需要承担4个老年人的供养责任,而较为困难的就业局势、激烈的房价增幅、较高的物价水平导致年轻人实际收入水平偏低,部分年青人甚至变“养老”为“啃老”,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受到冲击。公立养老机构的建设速度远远低于社会需求,“一床难求”的现象绝不是个例和偶然;商业养老机构则存在费用偏高的弊端,结合我国国情和实际,笔者倡导以居家养老、社区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三种模式并存的方式进行,其优劣比较见表1:
家庭自我养老作为我国传统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必须得到大力的弘扬和推崇。但同时也应看到,尽管许多家庭有照顾老人的愿望,但却缺乏相应的时间和精力来加以实现。因此,在养老服务发展中,家庭自我养老和社区居家养老必然是相互交叉、相互补充和相互融合的,两者之间应形成通畅的转化机制。
在小康社会的实现进程中,养老保障是必不可缺的一部分,也是极其重要的一环,需要全方面多角度考虑,社会全员老有所得、老有所养、老有所乐,才是更可靠的社会保障在养老方面的具体诠释。
表1 家庭养老、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的比较
[1]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
[2]关于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2〕37号.
[3]关于201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