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正确处理医患纠纷与医院经济利益矛盾问题
2013-06-25胡晓春
胡晓春
【摘 要】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以来,中国经济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是在医疗体制改革过程中出现的一切向钱看,只注重经济效益,忽略社会服务的问题日渐突出,引发医患纠纷问题也越来越严重,医疗商业化、市场化倾向非常严重。如何妥善化解医患纠纷,正确对待并妥善处理解决医患纠纷与医院经济效益矛盾,是当前医疗制度改革过程中必须认真思考并正确对待的严肃课题。一、医疗商业化、市场化是医患纠纷的元凶;二、妥善化解医患纠纷的对策。
【中图分类号】R197.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158(2013)03-0366-01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以来,中国经济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七十年代后期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之后,从农村到城镇,从农业、工业到服务业开始进行逐步的渐进改革。工商业企业经历了承包制、责任制和股份制改造后,国退民进大潮冲击下民营经济在经济领域的比重逐年增加,在一些领域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正在逐步被民营经济所取代。医疗体制改革也同步进行,但是在医疗体制改革过程中出现的一切向钱看,只注重经济效益,忽略社会服务的问题日渐突出,引发医患纠纷问题也越来越严重,医疗商业化、市场化倾向非常严重。如何妥善化解医患纠纷,正确对待并妥善处理解决医患纠纷与医院经济效益矛盾,是当前医疗制度改革过程中必须认真思考并正确对待的严肃课题。
一、医疗商业化、市场化是医患纠纷的元凶
2005年7月,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葛延风主持的《中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课题组研究报告得出“我国医改基本不成功”的结论,报告指出当前医疗服务的公平性下降和卫生投入的宏观效率低下,因此得出结论,即医疗卫生体制出现商业化、市场化的倾向是完全错误的,违背了医疗卫生事业的基本规律,医疗商业化、市场化是造成医患纠纷案件居高不下,医患纠纷久拖不决,医患矛盾日益尖锐主要原因。医患矛盾归纳起来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医疗事故纠纷。这类纠纷在医患纠纷案例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也是最为棘手的医患纠纷。通常,发生医疗事故的责任人需要“一人做事一人当”,然而,这并不能减少新的事故发生,反而让同行更加惴惴不安。我们许多医院都会面临医疗事故,而且在转型的中国社会,医患纠纷、医疗事故还会是一个热点事件,尽管国家对解决医疗事故纠纷制定了一系列文件,早在二○○二年七月卫生部就颁发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30号令,2002年2月20日国务院第55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1号对医疗事故处理均作出了明文规定,然而在贯彻执行这一系列规定过程中还会遇到许多障碍和问题。发生医疗事故医院不可避免的要进行巨额赔偿,并且医院和责任医护人员还要面临医疗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甚至医院有可能面临降级的严重后果,正因为这样才致使一些医院不敢正确面对医疗事故,出现问题百般推卸责任,致使医患纠纷长期得不到妥善解决,医患矛盾不能及时化解,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某医院2012年3月15日对一患巩固骨折患者实施了实施骨折钢板螺钉内固定术,由于技术欠佳发生骨折断端缝隙过大术后8个月X光片显示未见骨痂形成,造成骨不连。2012年10月医患双方到该市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不构成医疗事故。随后患方到省级医院进行了二次手术,切开后仍未见骨痂形成,为此医方两次手术仅医疗费就花了10余万元。二次手术后患方进行了司法鉴定,鉴定结论骨不连与某医院第一次手术存在因果关系。2013年春节前医方到该医院协商解决医疗纠纷,该医院领导拒绝接待患方,并聘请律师手持市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书》与患方继续推卸责任,致使矛盾激化险些酿成悲剧。好在该市医疗卫生行政部门及时介入调解,最终圆满化解了这起本不复杂的医患纠纷。
二是医院、医务人员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医疗商业化、市场化必然引起医院、医护人员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忽视社会效益的实际问题。【医疗机构分级标准】把医疗机构大体分为3级9等,3级甲、乙、丙等,2级甲、乙、丙等,1级甲、乙、丙等。之所以分级分等级就是医疗技术、医疗水平、医疗条件存在差异。有些疑难杂症在等级低的医院治疗和在等级高的医院治疗效果肯定存在差异。由于片面追求经济效益一些医疗条件不具备,医疗技术不过关的医院楞是小马拉大车,霸王硬上弓,逮住一个患者就不放松,即便是只蛤蟆也要攥出尿来,结果可想而知,势必引发医患纠纷,既影响医疗机构经济效益,也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三是医患沟通不足造成模糊消费问题。疾病是患者、医生共同面对的敌人,医患之间只有相互理解、信任,建立起和谐的医患关系,才能打“胜仗”。然而,现实生活中,医生告知不到位,医院收费不够透明,患者期望值过高,对医生不信任等现象却普遍存在。使医患之间本应亲密无间的“战友”关系变得脆弱。尤其是个别医院把医护人员的工资、奖金与经济效益挂钩,造成个别医护人员忽视服务,忽视沟通,专心摸眼让患者多消费,这也是造成医患纠纷的重要原因。
二、妥善化解医患纠纷的对策
医患关系紧张、医患纠纷接连不断,医患纠纷久拖不决,医闹花样翻新是困扰医疗制度改革和医疗事业发展的大敌。2011年1月31日发生在上海的医患冲突事件24余万纠纷换来的葬礼的悲剧为全国医疗机构敲响了警钟。上海市卫生局通报:“当天上午10:30,患者刘永华家属约20人,直接冲入该院心胸外科病区,踢开心胸外科主任办公室的门,发现室内无人,转而攻击隔壁办公室的心胸外科副主任,不容分说,凶手连续2刀捅向该医生的左前胸,致其当场重伤倒地,行凶后凶者还将其拖至八楼窗口,企图将他从窗口推下。与此同时,当天在该病区工作的医务人员也被患者家属围殴,有10名医护人员先后受伤,其中6位医生伤情严重住院治疗,伤情最重者左前胸伤口深达4厘米,离心脏仅1.5厘米,造成血气胸,险些致命。”血的教训告诉人们,妥善解决医患纠纷何等重要,这是一个事关社会和谐稳定的大问题,必须采取妥善措施加以解决。
一是量力而行,量体裁衣,根据医疗机构自身实力和医护人员水平合理收治患者。俗话说没有金刚钻别揽瓷器活,自身医疗条件和医疗水平没有100%把握治好的患者就不要收治,尽快帮助患者转院转诊,不要为了蝇头小利死缠烂打,霸王硬上弓,结果耽误了患者治疗,又引发医患纠纷,闹不好医疗机构还要赔偿一笔数目不小的钱财。
二是敢于面对纠纷,勇于承担责任。医生不是万能的,再好的医生也会遇到疑难杂症,即便是简单的疾病由于患者自身身体素质也会出现不同的治疗效果。发生纠纷不要文过饰非,不要推卸责任,更不能撒手不管。医护人员的天职就是治病救人,如果能够面对现实,敢于承担责任一般情况下都会得到患者理解,这对于妥善化解矛盾至关重要。
三是做好医疗事故、医疗纠纷保险。
近年来商业保险公司针对医患纠纷不断,困扰医疗机构的实际问题,许多保险公司都开办了医疗事故责任保险,这对于化解医患矛盾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商业保险公司毕竟追求的是经济效益,开办这类保险业务的真正目的就是为了赚钱,因而条款过于苛刻,收费也比较高,发生医疗纠纷如果最终不能鉴定为医疗事故赔偿也很困难。这就要求我们在医疗保险改革过程中考虑医疗纠纷问题,最好能开展医疗纠纷保险业务,对于医疗事故、医疗纠纷根据不同实际情况做出保险规定,一旦发生医患纠纷也好得到及时补救,把医疗保险和医疗纠纷保险结合起来,这对于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必将起到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