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主督护成因初探
2013-06-19董洁
董洁
一、史料
北魏是北朝第一个政权,他所创立的许多制度具有时代特性和民族特性,在经过实践变革之后大都为其后的政权所承袭。对于基层社会的管理控制制度就是最好的体现,经历了由宗主督护制向三长制的转变,最终为后来者所承袭。
关于宗主督护制史书没有专门的记载只是与三长制并提:
《魏书·李冲传》:“旧无三长,唯立宗主督护…”
《通典·食货/乡党》:“后魏初不立三长,唯立宗主督护…”
由于三长制在史书中有明确的记载,且其施行时间在北魏太和年间,可见在北魏前期的基层社会确实存在着与三长不同的基层制度——宗主督护制,而且这也是符合当时的社会现实和鲜卑拓跋氏的民族部落传统。
二、成因初探
1.基层割据组织的客观情形
西晋八王之乱及之后的五胡十六国时期是坞堡发展的第二个黄金期。八王之乱之后的胡族入侵是魏晋期间北方最为严重的战乱,北方陷入了程度最为严重的四分五裂。民族杂容,政权林立,战乱极为频繁,北方社会经济受到严重破坏,给各民族带来沉重灾难,如《晋书·食货志》载:“人多饥乏,更相鬻卖,奔走流徙,不可胜数…百姓又为寇贼所杀,流尸满河,白骨蔽野”,《魏书·食货志》:“晋末,天下大乱,生民道尽,或死于干戈,或毙于饥馑,其幸而自存者盖十五焉”。聚族而居兼而收容流民百姓的坞堡组织成为了未曾南渡的士人大族豪强地主及一般庶族抵御侵略、保卫家园、保护本民族人民最好的选择。坞壁组织相当普遍,据敦煌石室本《晋纪》记载:“永嘉大乱,中夏残荒,堡壁大帅,数不盈册,多者不过四、五千家,少者千家、五百家”[1]。而《晋书》对坞堡坞壁的记载也是俯拾皆是,如张平割据的河东地区“跨有新兴、雁门、西河、太原、上党、上郡之地,垒壁三百余”[2]、“关中堡壁三千余所,推平远将军冯翊赵敖为统主,相率结盟”[3]。其他经常被引用提到的还有李矩、苏俊、郭默、祖逖、庾衮等(参见晋书各人名卷)。可以说自卫性质的坞堡已经在支离破碎的中原大地上遍地开花。又如《晋书·载记·刘元海》“元海遂入都蒲子,河东、平阳属县垒壁尽降”、“陷垒壁百余”等。
北魏政权的建立发展就是在坞堡发展的这个第二个黄金期的社会历史背景下一步步展开的。北魏在统一北方的过程中遭到了许多坞壁主的抵抗,在武力征服之时肯定也对坞壁主采取了招抚政策,因此很多大的坞壁也归附北魏政权,如赵郡的李氏、河东薛氏,[4]《魏书·太宗纪》亦载:“琅琊太守刘朗,率两千余家内属…河南流民两千余家内属”。这样,坞堡保存了自己的势而与北魏少数民族政权减轻了统一的阻力,可谓是一种双赢。宗主督护制的具体实施情况史料无从考证,但可以肯定这种制度就是在北魏政权在统一的过程中通过与地方坞堡势力之间的这种相互妥协合作而逐步确立的。这样的政策缓和了地方坞堡势力与北魏少数民族政权之间的矛盾,是北魏能够统一北方和维持基层社会秩序的保证。
2.鲜卑民族的部落传统
对于中华文化周边的少数民族来说,他们独特的部落传统、习俗、文化不会轻易地消失,是在民族交融的过程中慢慢地持续地转变的。除却上述坞堡组织的客观情况之外,宗主督护制的制定还与北魏拓民族的部落传统有关,至少这是他们认为最简单的管理方式和最便于理解和接受的管理理念。
作为北方的游牧民族,鲜卑民族具有浓厚的草原部落特质,部落传统久远。早在东汉时期,鲜卑部落趁匈奴被汉朝击败遁走之际进入“匈奴之故地”,(《魏书卷一序记》)末年,檀石槐统一鲜卑诸部落,并且把鲜卑划分为东、中、西三个大的部落。其后,鲜卑族便又陷入了部落分裂林立的状态。西晋末年五胡乱华,北方各少数民族入主中原建立政权形成了五胡十六国战乱纷争的局面,在此期间鲜卑族各个部落也先后建立了九个少数民族政权,其中就包括后来统一北方的鲜卑拓跋氏建立的北魏政权。北魏建立后亦是按照部落式的管理来进行分级化的管理。《魏书·官氏志》有明确记载:“安帝统国,诸部有九十九姓。至献帝时,七分国人,使诸兄弟各摄领之,乃分其氏”、“凡与帝室为十姓,百世不通婚”可知在北魏建立之初拓跋氏即把鲜卑族分给皇室兄弟进行部落化管理,并把皇室分为不同姓氏的部族。此外还把鲜卑族其他姓氏者划分为“东方、南方、次南方、西方、北方”等部,[5]每部之下的鲜卑族人以姓氏为别。这些部落的管理方式书中亦有记载:“凡此诸部,其渠长皆自统众”,[6]明显这是部落酋长式的管理方式,(严耕望《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并且从别他们的义务来肯也是如此:“凡此四方诸部,岁时朝贡”。[7]
此外,对待其他少数民族和汉族归附者也是采用类似的办法。“天兴初,制定京邑…为畿内之田,其外四方四维置八部帅以监之,劝课农耕,量校收入,以为殿最”。[8]可见这种部落式的行政管理方式通行。且在此段记述之前还有“登国…既定中山,分徙吏民及…以充京都,各给耕牛,计口授田”的记载,前文所云为京都附近的“计口授田”式的农作生产方式,对比可知下文所记的四方四维八部帅亦应是与上相对应的粗犷的部落化的生产方式。通过上面论述我们有充足的理由相信在北魏建立的初前期,传统的部落式管理是其主要的行政管理模式,不但如此这种管理理念还被逐渐运用到了农作生产管理上,可见这种少数民族的部落传统是多么的根深蒂固与难以消除。
所谓的宗主督护即是上述部落酋长的再版与延伸,部落的首领就是宗主的原型,部落式的管理形式就是宗主督护制的原版。[9]对于一个少数民族来说,其自身的传统习惯是有滞留性的,正如逯耀东先生在对拓跋文化的探究中所言:“在草原文化与农业文化接触转变的过程中,许多草原文化的特质被保存下来,”并且由此产生了“北魏建国初期文物制度上的”胡风国俗,杂相糅乱的局面。[10]这样的论断无疑精当无比!
三、结论
宗主督护制具体如何实行,在文献没资料中有明确的记述,但无可否认,这是鲜卑人初入中原所采取的与自身传统最为贴切的管理模式,也是他们最为可以接受的管理理念。坞堡组织与基层乡里制度是一个此消彼长的过程,坞堡组织发展壮大也就昭示着中央政权用于管理基层社会的乡里制度的衰落与被破坏,经过两个黄金期的发展,最终自然属性的坞堡取得了乡里制的地位,成为北魏宗主督护制的现实基础,这也是对坞堡组织在基层社会发展的一种无奈与妥协。北魏政权正是如此在基层得到有效控制之下才得以逐步统一北方,宗主都护亦是伴随着政权的逐渐强大而成长。但是其终究难以适应历史发展,最终被历史所遗弃。
参考文献:
[1]罗振玉编《鸣沙石室佚书》。
[2]《晋书·卷一百一十·慕容俊载记》。
[3]《晋书·卷一一四·苻坚载记下》。
[4]《北史·李灵传、薛辩传》。
[5][6][7]《魏书·官氏志》。
[8]《魏书·食货志》。
[9]严耀中《北魏前期的政治制度》吉林教育出版社,1990年版。
[10]逯耀东《从平成到洛阳》中华书局,200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