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社会我国公民幸福政治初探——基于政府与公民互动关系的分析视角
2013-06-19赵德岩程新国
赵德岩,程新国
(南京工业大学 法律与行政学院,江苏 南京211816)
幸福自古就是人类不懈的追求,“你幸福吗?怎样才幸福?”在国民经济持续高增长的同时,人们发现单纯的物质丰富并不必然使国民幸福感同步提升。改革开放的经济优先发展、“唯GDP论”模式衍生出的官民利益冲突、贫富分化与收入差距过大、生活幸福感匮乏等问题促使人类开始对追求幸福的现代性反思。随之淡化GDP崇拜,缔造幸福中国已成各级政府关注焦点,“十二五”提出的关注民生,将促进公民幸福纳入政府目标既是政治民主发展的诉求,也是构建和谐社会题中之意。
一、研究背景及问题提出
二战后世界经济全球一体化迅猛发展,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发达国家物质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类梦寐以求的丰裕社会似已成真。然而消费功利主义产生的各种压力和负面影响也与日俱增,外部环境越来越差,内部失落感越来越强。为摆脱“钱越来越多,幸福越来越少”的困境,美、英、瑞典等国近年都在探求“幸福政治”之路,各国政府重点围绕将政府政策从“以钱为主”转化到“以人为本”,将国民幸福纳入政治决策。英国工党和保守党就同时打出“幸福政治”旗帜,提出“我们不仅要思考把钱放进人们的口袋,还要思考如何把乐趣放进人们心头”。[1]
放眼国内,改革开放30年使我国经济发展水平迅速提升,政府引以为傲的GDP连续多年以9%年均增长率领跑全球,中国从温饱不足到奔小康指标陆续实现而屡创“奇迹”。但研究发现中国人的幸福感并未伴随物质富裕同步提高。中国社科院公布的《2005年中国居民生活质量调查报告》显示:2005年有72.7%的城乡居民感觉生活是幸福的,比2004年的77%下降近5个百分点;中国经济周刊2011年披露的一份8万人幸福问卷调查结果显示:感到生活幸福的仅占44.7%,不足五成;而来自盖洛普公司的调查也表明中国人的幸福感在过去10年中先升后降,与经济发展曲线并不同步。此外,布罗克曼在《中国的困惑:经济增长而幸福感却在下降》文中提到:参与调查的中国人中认为自己很幸福的比例从1990年的28%快速下降到 2000年的 12%,采用从 1(低分)到10(高分)的逐级评分标准,人们社会生活满意度从之前的年均7.3下降至6.5。[2]最明显的是无论中国农村或城区每个收入阶层群体的社会生活满意度都出现下降趋势。经济发展了,物质富裕了,社会幸福感却未同步提高,公民政治幸福仍待提速。回顾近年一系列冲突性事件:2008年贵州“瓮安事件”、2009年云南“躲猫猫”事件、2010年江西“宜黄强拆事件”等,此类事件不胜枚举。不难发现,一方面少数政府官员奉行“官权本位”,漠视公民权利与利益,另一方面部分民众“仇官倾向”较重,共同促成基层政府、公民间摩擦不断和矛盾冲突的结果,而且越往基层官民关系渐呈紧张态势。
当政府与公民间互不信任、关系疏离、矛盾激化,试问公民幸福政治何以可能?步入工业化社会,在承受西方国家“后工业时代”普遍追求幸福政治浪潮冲击下,如何实现中国公民幸福政治已经进入政府部门、政策制定者的视野,谋求公民幸福政治也上升为政府执政理念的核心。党中央先后提出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重大战略部署就标示着我国政府认识到为公民谋幸福的极端重要性、紧迫性。构建和实现公民幸福政治是与当前我国从“生存型”转向“发展型”社会,从过往政府“GDP崇拜”,社会发展单纯以增加公民物质财富为目标转向以全方位谋求公民幸福政治为根本目标的社会发展阶段相契合。本文恰是基于这一社会背景和现实需求,采用文献综合分析法侧重从政府——公民互动关系的行政学视角分析探求公民幸福政治的实践思路,以期对推动民主政治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提供参考。
二、幸福政治研究梳理及内涵
幸福政治最初萌芽于古老的哲学话题,其源头可追溯至亚里士多德甚至柏拉图时期。纵观历史,基于时代文化背景的不同,各领域研究者对幸福政治问题提出过观点各异的解读或诠释。近几年,西方学者尝试将幸福纳入国家政治体系,从政治学视角探求幸福政治问题。尤其面对经济增长不一定导致快乐增加的“伊斯特林悖论”,政府倡导公民幸福政治执政治国的理念便水到渠成,也是工业化社会政府施政目标的理性回归。遗憾的是,因研究视角各存差异对幸福政治内涵至今未有一致性界定,但并不妨碍世界范围内对它的热衷探索。
综合国内外研究,一般认为最早提出幸福政治思想的是亚里士多德,认为“政治国家的目的不仅仅是维持安全与秩序,而是进入到促进全城邦人民的一切美德,达到人类真正的幸福”。[3]杰里米·边沁在《道德与立法原则导论》中则明确阐述了“最大幸福原则”,即任何正确的行动和政治方针都必须做到产生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并且将痛苦缩减到最少。[4]现代以来,对该课题的研究以不丹为代表,“20世纪70年代,不丹王国国王第一次将幸福指数引入宏观领域中,创造性地提出了由政府善治、经济增长、文化发展和环境保护四方面组成的‘国民幸福总值’(GNH),提出政府应关注人民幸福,以实现幸福最大化为目标。”[5]因此不丹被公认世界上首次真正意义上提出“国民幸福政治”概念的国家。国内学者诺亚(2006年)在幸福心理学和绿色环保运动基础上提出“幸福政治理论”观点。[1]姚东(2007年)提出幸福政治学研究课题,认为:幸福政治学是对幸福政治进行研究的一种独特政治学视角。幸福政治学首要的是研究政治制度设计、政治体制安排、政治文化培育、政治运行过程中政治主体尤其是公民的幸福感。[7]最近,美国教育家德瑞克·伯克(Derek Bok)(2010 年)的《幸福政治:政府能从幸福的新研究中借鉴什么》一书详尽论述了幸福与政治、政府、政策的关系,讨论政府如何运用幸福经验性研究成果优化完善政府公共政策,进而提出政府有效促进民众政治幸福的政策建议。[8]
综上,笔者认为姚东对幸福政治内涵的界定颇具代表性,是目前国内研究幸福政治较全面系统的理论,对此笔者也较认同。但本文认为,研究公民幸福政治始终不能脱离政府——公民“双主体”的互动过程,应从互动关系视角界定公民幸福政治内涵,即指通过在政治体系中合理设计政治制度、安排政治体制,建设为实现公民幸福政治服务的政府,同时培育自由、平等、广泛参与的公民社会,在互动沟通中有效制约政府权力主体并最大化保障和实现公民权利主体从其应享的政治权利、政治利益及政治需求中感受到的政治幸福。
三、政府——公民互动关系条件下的幸福政治
(一)政府——公民互动关系类型划分
依据历史进程,人类先后经历农业社会、工业社会、后工业社会不同发展阶段,相应形成特征各异的阶段性政府社会治理模式,即农业社会的统治行政,工业社会的管理行政和后工业社会的服务行政。高振扬在论述政府与公民关系的历史逻辑时,从统治、管理和价值维度分析政府公民主体间相互关系。[9]本文则在此基础上,追加引入政府开放式协商程度和公民政治参与意愿两个考察因素,从而在多维度、深层次上界分政府公民互动关系类型。
由此,依据政府权力主体对政治参与、政治体系所持有的开放式协商程度以及公民权利主体对政治参与主观意愿强弱不同,并结合统治、管理、价值维度将政府——公民“双主体”的互动强弱界分成Ⅰ、Ⅱ、Ⅲ、Ⅳ四个区域。其中,互动关系区域Ⅰ与农业社会中政府推行的统治行政社会治理模式相适应,政府公民间关系为典型的统治行政下主客体“二元对立”的单向统御型关系;互动关系区域Ⅱ、Ⅳ分别与工业社会早期与后期阶段管理行政治理模式相契合,他们均属于管理行政效率导向下的政府公民间互动关系;互动关系区域Ⅲ则是与后工业社会极力倡导的服务行政治理模式相一致,因而政府公民间关系体现为价值主体下的双向互动关系。
图1:政府——公民间互动关系模型
(二)不同政府——公民互动关系对公民幸福政治影响分析
不同社会条件下,政府公民间互动模式及互动程度不同会直接影响社会公民幸福政治目标的实现与否。
1.统治行政下政府公民间单向统御型关系(Ⅰ)
农业社会生产力水平低,农民作为权利主体仅限于获取满足其生存的物质必需品而已,而对政治社会、政治过程、政治制度缺少主观意愿上的最基本认识和了解,普遍缺乏主体权利意识,权利主体地位被抹杀,政府公民间基本不存在政治互动。对比之下,政府作为权力主体奉行“官权本位”,一切以自我权力主体为中心,本质上二者处于官主民从甚至矛盾对立的政治关系中。在政府强势公民弱势、政府公民关系疏离对抗状态下,要实现公民幸福政治目标无异于空中楼阁,既不可能也不现实。
2.管理行政效率导向下的政府公民间互动关系(Ⅱ、Ⅳ)
当人类由传统农业社会进入工业社会,社会外部环境和条件发生巨变,整个社会现代化建设日新月异,各级政府主要职能转以社会经济发展为己任,以迅速提高社会物质生活水平为根本目标。至于实现公民幸福政治尚未进入政府决策者视线,政府多数政治决策与活动不可能在追求公民幸福政治层面做出较大尝试或变革。相反,政府为维护权力主体优势地位,充分发挥政府效率及行政监管作用,多数政府仍以行政权力为核心设计和安排整体的社会政治制度与政治体制,本质上公民依然是弱势权利主体,基本游离于政治权力体系外围。当公民最基本的政治权利也不被政府重视时,那么公民的政治权利主体地位便无法真正实现。此处并不排除极少数公民偶有机会进入政府权力阶层,或者作为普遍公民权利代表被赋予政治特权,即便如此相比于强势的政府权力主体,难免显得身单力薄、人微言轻。因此,公民主体的政治权利与需求并不能被根本保障,工业化社会实现公民幸福政治障碍重重。
当然,我们必须承认工业社会的两大进步:其一,此阶段经济快速发展社会整体水平不断提高,为更好地维持社会秩序与稳定、维护政府权力主体地位,部分政府官员逐渐认识到维护和实现公民主体权利的重要性。因而政府开始尝试关注公民政治需求和意愿,通过政务公开、主动吸纳公民参与政治活动与决策方式,促成政府以开放协商式地政治参与共同合作解决社会问题。换言之,政府局部范围内承认公民权利主体地位,在坚持核心行政权的前提下,尝试改善官民关系并关注社会公民幸福政治问题。其二,同时期公民权利主体的政治意识、权利观念得到强化并逐渐觉醒,公民某种程度上能主动提出更高的政治意愿和需求,对政治活动强烈关注并广泛参与。但我们应看到政府公民关系的互动尚且仅在局部展开,而且是以政府行政管理主体即政府为维护行政效率、缓和化解官民冲突为前提,根本上仍处于政府“管理者自我中心主义”阶段。
鉴此,整个工业社会都是以管理行政效率导向下的政府公民互动关系为主导。总体上此阶段远超过单向统御型政府公民关系下对公民幸福政治的追求和实现。
3.价值主体关系下的政府公民间双向互动关系(Ⅲ)
19世纪末20世纪初,社会逐步进入后工业化阶段。“后工业社会新的历史元素与社会生产方式展开的特殊性,必然带来社会治理方式的变革与范式转换,也必然带来公众与政府关系的革命性变革,这一变革的目标指向乃是:服务意义上的公众与政府关系的双向互动。”[10]即政府角色正面临从“管理者中心”到“管理对象中心”过渡,这就是所谓的政府与公民间辩证的“主体间”双向互动关系。相应的,政府公民间关系就转换成价值主体关系下的双向互动关系。该互动模式的特点为政府的主体角色是社会服务者,政治体系开放、透明,政府公民间为友好合作伙伴关系,政府一切以公民利益、政治需求为中心,谋求最大化服务于公民幸福,追求实现公民幸福政治上升为政府决策的核心目标诉求。与此同时,公民政治意识由自觉到自主并得以最强化;社会生活中随时能主动参与政治活动,对政治决策参政议政,公民权利主体地位被尊重和保障;公民权利主体意识受到教化培养,公民主体具备压倒性优势。伴随政治地位的提升,公众对服务型政府的价值期待与意愿在被观念化的同时被具体化、客观化、制度化。政府公民间已形成常态化、有效性互动沟通机制,政府为追求公民幸福政治提供全方位服务,公民则在被服务过程中能感受到更多幸福,公民幸福政治将会真正实现。
四、实现政府——公民互动关系下幸福政治的路径选择
(一)转变政府施政理念,建设廉洁高效服务型政府
进入新世纪,我国政府主动适应新形势,适时提出以人为本,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核心的科学发展观。为此,政府应加快改革,转换职能,创新政府施政理念,建设廉洁高效服务型政府,担负服务公民、服务社会的职责,履行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始终把为民服务作为政府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以人民群众高兴与否、满意与否为标准,倾听群众呼声,解决群众困难,扎实为民办实事、办好事,提高政府服务质量。在经济发展的同时,不断提高人民物质文化水平和健康,尊重保障公民的政治、经济、文化权利,积极谋求公民幸福政治。
(二)围绕公民幸福政治合理安排政治制度和政治体制的设计
首先,政治制度的设计务必体现和促进公民幸福。人们的幸福水平受其所生活的政治制度影响,政治机构通过合理设计制度能够提高公民幸福水平,即好的政治制度确实会增进公民幸福感。当民主社会的经济水平发展到一定阶段,公民对民主诉求趋于强烈,民主呼唤日益高涨,如何使政治制度的设计保证并促进民主就成为公民格外关注的焦点。因为社会越民主,公民幸福感就越高。鉴此,唯有围绕公民幸福政治为核心,构建有效的政治制度来最大化保障公民政治民主实现,才可切实增进公民政治幸福感。
其次,政治体制安排要体现和维护公民幸福。政治体制是政治制度的具体化,是以国家政权组织为核心的各类政治制度的具体安排、政治行为规范的总称,也称是微观层次的政治制度。可以想象,在一个封建思想遗毒、家长制、一言堂、一把手的政治权力体制中;在一个政府官员血缘关系复杂、姻亲关系盘根错节,干部关系网络化并带有浓厚封建宗法色彩的政治体制里;在一个官员唯上、唯书、不唯实、形式官僚主义盛行的政治体制中,公民会获得幸福政治吗?毋庸置疑,公民幸福政治既无保障也无从谈起。因此,我国政治体制改革长期目标就是建立法制健全、民主完善、活力效率兼备的服务型政治体制,促进和维护最广大公民幸福政治为其终极。
(三)强化政府政务公开,塑造合法诚信政府,保障回应民意需求
政务公开是社会民主政治建设的要求。没有民主,就没有我国公民的幸福政治。社会主义政治是人民当家做主的民主政治,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利首先是建立在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等政治权利的基础上,同时还有赖于政府政务公开。政务不公开公民就缺少知情权,会间接影响其做出合法政治需求、政治意愿的行为,就无民主可言,更不会有公民的幸福政治。
塑造合法诚信政府,保障回应民意需求是实现公民幸福政治最有效途径。政府合法本质上在于权力的合法合理,而政府权力最终来自于人民授权。所谓当官应“权为民用,利为民谋,情为民系”的原因就在此。除此,“政府权力受委托性与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决定了政府必须对民众需求和意见作出积极回应。回应性既是政府维护合法性存在的重要尺度,也是维系其诚信形象不可或缺的要求之一。回应民意是政府人心所向的合法性前提,是政府诚信建设的根本要求。”[11]政府唯有尊重人民授权,搭建官民互信、互动的沟通渠道,才能形成适合并使人民愿意在其中生活的政治环境。政府能否合理合法运用人民授权——公权力,能否积极回应公民期待,满足公民政治需求和意愿,以诚信服务形象最大化满足最大多数人的需求是影响和决定公民幸福政治实现与否的重要因素。
(四)吸纳和扩大公民政治参与,构建政府公民双向互动机制
但凡负责任的政府理应吸纳公民参与政策制定,这是政治透明的需求,也是政治参与的需要。中国新一届政府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制定重大政策时,务必保证公民参与决策的范围和质量,并用正式制度确保公民决策参与权。由此,我国政府在谋求公民幸福政治过程中,必须积极吸纳公民政治参与,逐步扩大其参与政治活动的规模、范围,尊重和保障公民参与政治活动的权利主体地位,重视公民建设性意见、建议,减少因公民政治参与不足引致的政策制定、政策执行中的障碍,弱化乃至消除政府公民“双主体”在现代政治活动中的对立、矛盾和冲突,构建官民间合作共赢伙伴关系,形成政府公民间双向互动沟通反馈机制,为实现公民幸福政治消除前路障碍。
图2:政府——公民互动关系下公民幸福政治模型
概言之,幸福政治虽是古老话题,但限于时代阶层、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的差异,加之研究者学科领域、研究方法的不同,对幸福政治的诠释千差万别,可谓“见仁见智”。古典功利主义幸福目的论的简单表述就是最大幸福原理,即“所有利益相关者的最大幸福,这是人类行动的正确而适当的目的,而且是唯一正确适当并普遍期望的目的,也是所有情况下人类行动,特别是行使政府权力的政府官员施政执法的唯一正确而适当的目的。”这其中已经隐含了政府为国民谋求幸福政治的思想和愿望期待。我国政府致力于社会经济大发展只是一面,探求实现公民幸福政治则是另一面,必须坚持经济和政治“两手抓,两手都硬”的思路。追求公民幸福政治是我国政府构建和谐幸福社会中推动政治民主大发展的新驱动力,基于政府公民互动关系条件下如何最大化实现公民幸福政治已是当前政府亟待解决的重要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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