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价肾综合征出血热灭活疫苗(地鼠肾细胞)细菌内毒素检查法
2013-06-19费刚
费 刚
(吉林长春物制品研究所疫苗三室,吉林 长春 130062)
双价肾综合征出血热灭活疫苗(地鼠肾细胞)细菌内毒素检查法
费 刚
(吉林长春物制品研究所疫苗三室,吉林 长春 130062)
目的 建立双价肾综合征出血热灭活疫苗(地鼠肾细胞)细菌内毒素检查法。方法 细菌内毒素检查的定量测定法与凝胶限量法两种方法进行干扰实验。结果 通过样品进行适当的稀释,凝胶法:样品浓度为1.2×10-3mg/mL,使用灵敏度为0,06EU/mL的鲎试剂进行细菌内毒素检查无干扰作用;定量测定:与凝胶法相同的样品浓度回收率好,无干扰作用。结论 双价肾综合征出血热灭活疫苗(地鼠肾细胞)可以建立细菌内毒素检查法。
双价肾综合征出血热灭活疫苗(地鼠肾细胞);细菌内毒素检查法;干扰作用
双价肾综合征出血热灭活疫苗(地鼠肾细胞)双价肾综合征出血热灭活疫苗(地鼠肾细胞)在2000年版中国生物制品规程中执行热原检查法[1],2005年版中国药典三部中规定执行细菌内毒素检查法,检查内容为每瓶(1.0 mL)应不高于100 EU/剂,2010年版中国药典三部中规定执行细菌内毒素检查法毒(凝胶限度试验),检查内容为每瓶(1.0 mL)应不高于50 EU/剂。鉴于细菌内素检查法有快速、准确、灵敏、经济适用等特点,本文采用细菌内毒素定量检查法和凝胶法两种方法进行实验,评价2010年版中国药典中双价肾综合征出血热灭活疫苗(地鼠肾细胞)对细菌内毒素检查的影响[1],现报道如下。
1 实验材料与仪器
1.1 鲎试剂(TAL)
1.1.1 凝胶法鲎试剂
批号:0909021,灵敏度:0.25EU/mL;批号:0910014,灵敏度:0.125EU/mL;批号:0907012,灵敏度:0.06EU/mL。来源:湛江博康海洋生物有限公司。
1.1.2 内毒素动态浊度法鲎试剂
批号:0908120,规格:1.2mL/支,灵敏度:0.06EU/mL。来源:湛江博康海洋生物有限公司。
1.2 细菌内毒素检查用水
批号:0905100,规格:50mL。来源:湛江博康海洋生物有限公司。
1.3 细菌内毒素国家标准
批号:931,效价:9000 EU/支;来源:湛江博康海洋生物有限公司。
1.4 样品(S)
双价肾综合征出血热灭活疫苗(地鼠肾细胞);批号:20091005、20091106、20091107。来源: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
1.5 EDS—细菌内毒素定量检测仪
来源:湛江博康海洋生物有限公司。
2 实验方法与结果
2.1 样品内毒素限值(L)的确定
中国药典2010年版三部细菌内毒素检查法中规定应不高于50 EU/剂(50 EU/ mL)。
2.2 样品的制备
由样品最小浓度MVC=λ/L,当λ为0.25EU/mL、0.125EU/mL、0.06EU/mL时,MVC分别为5×10-3mg /mL、2.5×10-3mg /mL、1.2× 10-3mg /mL。
2.3 鲎试剂灵敏度复合实验
结果符合药典规定。
2.4 样品凝胶法干扰试验
2.4.1 样品的初选试验
结果符合药典规定。样品的干扰试验 :当样品浓度为5×10-3mg /mL时对2 λ内毒素产生凝集反应,浓度为2.5×10-3mg/mL的溶液,使用灵敏度为0.125EU/mL的鲎试剂进行干扰验证试验,结果符合规定。
2.4.2 取样品浓度为1.2×10-3mg /mL的溶液,干扰实验(0.06EU/ mL)的鲎试剂进行,结果表明,该浓度下的样品已经消除对鲎试剂试验的抑制作用, 光度测定法 取样品浓度为5×10-3mg /mL、2.5× 10-3mg /mL、1.2×10-3mg /mL的三种溶液进行细菌内毒素定量测定。见表1。
表1 标准曲线的数据
R=-0.9826,从中可以看出,样品溶液浓度为5×10-3mg /mL,回收率仅为55.9%、59.2%,还有抑制作用,而将浓度降为2.5×10-3mg /mL、1.2×10-3mg /mL时,回收率均上升至92%~119%。结果表明稀释倍数逐渐增加情况下,供试品干扰因素逐渐减少,逐渐排除了鲎试剂与内毒素的干扰作用。
3 讨 论
3.1 双价肾综合征出血热灭活疫苗(地鼠肾细胞)在细菌内毒素检查中有一定干扰作用,但其干扰程度可通过对样品进行逐渐的稀释得以排除,在光度法中样品稀释至2.5×10-3mg /mL时干扰作用已消除,当样品稀释至1.2×10-3mg /mL时在凝胶法中效果明显。
3.2 凝胶法与定量法测定结果一致。
3.3 结论:由上述试验数据表明,双价肾综合征出血热灭活疫苗(地鼠肾细胞)以细菌内毒素检查(<50 EU/剂)是可行的。
[1] 国家药典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三部)[M].北京: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2010.
R186
B
1671-8194(2013)01-007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