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诚信制度的缺失和博弈分析
2013-06-10杨晓红杨凤霞
王 珺,杨晓红,杨凤霞
(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北 武汉430073;2.洪山区人民检察院,湖北 武汉430070;3.湖北经济学院,湖北 武汉430205)
一、引言
良好社会诚信体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但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信用缺失问题日益突出,对整个社会的道德风气产生了严重的影响。真实的发生在我们身边的诚信缺失案例不胜枚举,足以表明我国社会诚信缺失的严重性,社会诚信体系的建立迫在眉睫。
本文从实际出发,对现实中发生过的案例进行抽象化处理,转变并构建典型的博弈模型,借此分析我国诚信体系中的个人诚信与企业诚信之间的关系,并根据博弈分析得出结果,提出建议。
本文创新之处在于,使用《金融经济学》知识将抽象函数的泰勒展开式应用于模型求解过程中,以此更加贴近刻画函数的实际情况,从而对博弈模型在一定程度上进行修正。
二、一次博弈
随着网络的发展,网上购物方便快捷,电子交易已然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以下借助博弈论分析方法,对电子商务中出现的诚信问题进行分析。
表1 :买房与卖方博弈支付矩阵
根据出售的货物是否与描述相符,卖方有两种策略,即可以选择诚实描述货物品质,也可以选择欺骗买方,以次充好,买方收到货物后也有两种策略,即可以选择如实评价货物质量,及时付款,或者故意发表不真实言论,拖欠货款,而卖方为了挽回商誉,赚回成本钱,不得不同意给予客户一定的利益。他们的博弈支付矩阵表1所示。这是一个完全信息静态博弈,由于“理性人”假设,双方都将行使能够获取最大化效用的行动,得到纳什均衡为(不诚信,不诚信),效用为(1,1),但可以看出,纳什均衡的结论并不会帕累托最优,最优策略应为(诚信,诚信),效用为(4,4)。
这是典型的“囚徒困境”,双方均认为无论对方如何选择,自己只要坚持不诚信就不会遭受巨大亏损,可双方都这样做却放弃了更大的利益,现在网上淘宝欺诈行为百出,所以双方第一次合作都会担心对方诚意如何,谨慎异常甚至放弃合作。
三、不完全信息静态博弈
在现实的电子商务交易中存在着明显的信息不对称,卖方提供货物,因此知晓货物的实际质量如何,而买方无法实地验证货物,不知货物质量是否符合要求,如果买方购买的货物是高质量产品,那么可以认为买方得益为正数,卖方虽然在一次交易中只获薄利,但是却获得良好的声誉,如果买方被卖方欺骗,买回的货物是低质量产品,则认为买方得益为负数,卖方因为欺骗而获得高收益,所以对买方而言,卖方的得益情况他并不清楚。因此,在信息不对称前提下,博弈双方不完全清楚对方的得益或得益函数,至少,买方并不清楚卖方的得益情况,该博弈成为不完全信息博弈,对该种情况作出博弈双方的策略和得益矩阵,如表2:
表2:不完全信息得益矩阵
在卖方提供高质量产品情况下,双方选择诚信策略的得益都为10,即达到纳什均衡,如果买方不诚信,在得到满意商品的情况下为了敲诈卖方故意拖欠货款或者恶意评价,那么,卖方得益为-1。在卖方提供低质量商品的情况下,如果买方和卖方都选择诚信合作,卖方向买方如实告知商品实际情况,买方据此选择货物,一分价钱一分货,双方得益都为5,如果卖方选择欺骗,而买方受骗高价买入商品,则卖方得益为8,买方得益为-1,如果买方选择不诚信策略,则双方即没有得益也没有损失。
为了解决不完全信息博弈的问题,海萨尼在1967年提出了分析静态贝叶斯博弈的思路,又称不完全信息博弈,即把对得益的不了解转化为对类型的不了解,将不完全信息静态博弈转化为完全但不完美信息动态博弈进行分析。这样,在不完全信息博弈中,就从各博弈方不了解其他博弈方的真实情况变换到可以了解其他博弈方各种可能情况出现的概率是多少。
将表2的不完全信息博弈使用海萨尼转换,引入虚拟的“自然”博弈方N,其作用是在博弈中进行实际博弈的博弈方选择之前,为每个实际博弈方按照随机方式选择,把静态贝叶斯博弈转化为一个完全但不完美信息的动态博弈,其特征是有两个阶段其中后一阶段有同时选择。得到图1:
图1:海萨尼转换
可以看到,当“自然”提供高质量产品时,概率为P,买方选择不诚信,得益为0,不考虑,在买方选择诚信策略时,卖方选择诚信要比不诚信得益高。当“自然”提供低质量产品时,概率为1-P,买方策略同上。要使买方选择诚信策略,则要满足不等式(1):
四、类比暗标拍卖模型分析
(一)构建模型
为了将上述问题表示的更加符合模型表述,我们假设买方为博弈方1,卖方为博弈方2,双方对产品各自估价为v1,v2,都是相互独立的。另外,我们将买方(博弈方1)对产品的评价具体为分数制,则买方的评价值可看作为买方(博弈方1)对产品的报价b1,卖方的报价为b2,报价显然都为非负,理论上双方报价的行为空间 ,但虑到博弈方不会报比自己估价高的价位,行为空间为[0,1],类型就是估价可能的取值空间[0,1],博弈方只知道自己的实际类型,知道对方的类型是[0,1]的标准分布。并且,双方都是风险中性,即一单位期望得益和一单位确定性得益价值相同。
根据上述信息给出博弈方i的得益函数:
得益的三种情况:第一种为博弈方i的报价高于另一方而交易成功的得益,第二种为博弈双方的报价相同,双方得益个一半,第三种情况是博弈方i的报价低于另一方而交易无法达成,得益为0。
(二)求解
找到该模型的贝叶斯均衡解,在本博弈中,博弈方的策略时所有符合要求的函数关系式bi(vi)的集合,如果策略组合是贝叶斯纳什均衡,则博弈方1的策略与博弈方2的策略应为相互的最佳反应,对每个博弈方都满足:
则博弈方i最佳策略为 ,最佳反应应满足:
也就是说,博弈方i对博弈方j的策略的最佳反应策略为。当aj=0时,,卖方对商品的报价为其估价的一半,买方对商品的评价也为其股价的一半。双方报出的价格都不是真实的内心想法,为达成交易,双方隐瞒商品真实价值,互相隐瞒导致不诚信交易的恶性循环。
(三)模型存在问题
但是,该策略表达的是博弈方报价与实际估价之间的关系,在现实生活中,报价和估价之间的关系不一定为标准的线性关系,因此该模型使用线性函数求解得到的结果能否详细刻画实际情况有待商榷。
(四)模型改进
求解式5得到:
即可得到一般解情况。
1.二次效用函数
函数形式:
式(12)为该种情况下所示的报价即为博弈双方的最佳反应策略。双方可以达成协议。
2.负指数效用函数
函数形式:
其中, 为常系数且大于0。式13的一阶导为:
将式13,式14,式15,式16带入式7,得到式17:
式(12)为该种情况下所示的报价即为博弈双方的最佳反应策略。双方如果能够诚信报出价格,不仅可达成协议,同时双方获益最大化。
五、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
在现实生活中,类似于电子商务的交易过程一般分为几个阶段:首先买(卖)方发盘,报价,其次,卖(买)方回盘还价或接受,若接受,则交易达成即可送货,若回盘,则继续讨价还价。
基于上面的讨论,买卖双方暗标拍卖,相互报价这种情况可视为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不妨假设买卖双方讨论的问题只有报价b。卖方的利润π是卖方内部信息,买方无法知晓,讨论最多两个回合,每个回合由买方提出买价要求,卖方选择是否接受,如果第一回合就接受,则博弈结束,否则开始第二回合,第二回合的得益会折算成第一回合得益,折算系数为δ,假设双方对商品估价保持不变。
设第一回合买方报价为b1,第二回合提出为b2,第一回合成交双方得益为买方b1(v1),卖方为 π-b1(v2)。 第二回合达成协议买方为δb2(v1),卖方为δ(π-b1(v2)),如果无法达成协议,则双方都为0。
使用逆推归纳法,先从第二回合开始分析(假设第一回合卖方已拒绝),对卖家而言,如果他不接受,则交易无法达成,得益为0,因此,无论b1为多少,只要π>b2*,就一定会接受,折算后得益为 。对于买方而言,买房知道卖方以π>b2*作为选择标准,且判断卖方利润分布于[0,π1],因此,买方要使得自己期望最大即:
博弈双方若如实遵从效用函数规律按照商品实际价值报出价格,而不是企图使用不光彩的手段坑蒙拐骗,虚报价格,则双方均可以获得最大得益。
六、建设社会诚信体系几点建议
(一)健全信用法律法规,提高检测力度
无规矩,不成方圆,社会上信用缺失问题的产生屡禁不止,归根结底是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人们要么利用法律上的漏洞做出失信行为,要么认为即使触犯法律,惩罚成本低,于自己并无多大损失。因此,政府部门首先应当做到:建立科学、完善的信用法律法规,让不法分子没有漏洞可钻,扩大监管的范围和力度,提高监管效率,创新监管方法,从容应对各种不诚信的行为。其次,加大惩罚力度,特别是对有实力的企业,建立多样化惩治力度,扩大对失信行为的惩罚范围,对“理性人”而言,惩罚成本提高后利润减少甚至为负,自然不会有人以身涉嫌。
(二)建立完善信用档案
西方国家很少有人做出不诚信行为,就是因为每个人的信用档案十分重要,信用档案直接与个人生活息息相关。我国现在虽然启动了个人信用档案的建设工作,但是相比较西方国家而言,我们在这一方面仍然做的不够,只有银行贷款客户的个人征信档案比较详细,但只包括银行贷款还款的信用记录,公民其他方面信用记录却没有系统建立相关档案。因此,政府部门应该加快建立有关方面的信用档案,以公民法律责任和道德义务约束个人诚信行为。
(三)加大教育力度
人之初,性本善,诚信作为中华民族传统优良品德,即使是在社会主义转型的关键时期也不应该被人们所忘记,首先,诚信教育应该进入中小学的课堂,教育孩子做人以诚信为本的理念,孩子是社会的未来,只要他们有高尚的品德,整个社会的风气才能有改观。其次,通过各种渠道宣传诚信教育,提高每一位公民的诚信意识,为社会提供正能量。
[1]廖成林,靳军.信用缺失现象的博弈分析[J].中国流通经济,2003,(1):59-62.
[2]肖建.诚信的经济学分析[J].财经问题研究,2003.
[3]杨云红.金融经济学[M].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