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号文件”里的重头生意
2013-06-07尔东
(文/尔东)
2013年中央1号文件首次出现了“家庭农场”的提法,并且鼓励各地发展家庭农场,这无疑给广大草根投资者带来巨大的政策性商机。
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与传统农业种养殖模式有四个区别:
一是注册登记制度,家庭农场需要具有法人资格的市场主体。
二是品牌化,家庭农场销售的商品都有自主品牌,比如“张某某”水稻、“大地”高粱等。
三是享受更多的扶持政策优惠,体现在财政、税收、用地、金融、保险等方面,如对种粮的家庭农场给予提升财政补贴额度、减少税收、加大保险力度等;如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可以免征、减免企业所得税;免征耕地占用税。
四是经营模式的改变,投资者必须从市场角度出发,以追逐利润为主要目的,要市场化经营。
通俗地讲,只要你手里有十几亩地,注册一个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农业种养殖项目,而且主要劳动力都是家庭成员,那么你就成为了一个“农场主”。但是,投资者需要特别注意,家庭农场与休闲农业有本质区别,休闲农业以观光、休闲、旅游等收入为主,并非以农业收入为主。
尽管2013年中央1号文件正式提出“家庭农场”概念,但国家已在多个地区进行试点推行多年,据统计,农业部确定的33个试点地区,已有家庭农场6670多个。
像上海松江区从2007年推出家庭农场到2012年6月止,已有1173户,经营面积占全区粮田面积的77.3%,户均经营面积114.1亩,户均年盈利10.1万元。
中国农业发展研究院院长黄祖辉介绍,与发展了数十年的欧美国家相比,家庭农场在国内属于刚刚起步阶段。虽然家庭农场刚刚起步,但其发展前景十分乐观。
首先,家庭农场模式已成为世界农业发展主要趋势之一,从我国33个试点服务区试验结果看,家庭农场成功率在98%,最低年收益10万元以上,多则可达百万元以上。
其次,国内已经有可借鉴“样本”。一号文件中,明确指出各地可以借鉴上海松江、湖北武汉、安徽郎溪、浙江宁波、吉林延边等五地的成功模式。有了成功的“样本”,让家庭农场推广的成功率大大提升。
第三,政策扶持力度空前。以往国家对农业项目的扶持多以提供财政补贴为主,而这次针对家庭农场在财政、税收、用地、金融、保险等多个方面给出空前的力度,这也是保障家庭农场顺利推行的根本。
第四,符合当前国情。目前广大农村闲置大量土地,大量青壮年劳动力都进城务工,而家庭农场模式则能将这些闲置土地最大化利用起来。因为家庭农场模式要涉及土地流转和集中,而在土地流转和集中的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双方自愿和平等互惠的原则,即其他农民或村集体自愿把土地承包给“家庭农场主”,由“家庭农场主”支付合理的承包费,双方签订合同,约定承包的期限。在这种模式中,土地归村民集体所有的性质不变,向外承包土地的一方在合同到期后可以收回土地。因而,“家庭农场”模式并不会伤害农业的根基,并不会伤害其他农民和村集体的利益。相反村民还能从中获取红利。
据农业部门相关人士表示,城市居民下乡办农场仍有不少壁垒:
首先,对城市居民在土地流转,即土地使用权转让上有限制。
其次,城市居民远离农业生产,没有相应种植技术,缺乏农产品销售渠道,因此申请个人法人资格上有难度。
第三,城市居民需要雇工来从事生产,人工费将增加成本,未来经营利润可能会偏低。
如果城市居民也想掘金家庭农场,可以通过资金入股农业合作社、参与农业经营管理等方式,涉足“家庭农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