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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林业分类经营的新思路

2013-06-04王永福

科技致富向导 2013年9期
关键词:新思路林业

王永福

【摘 要】随着新形势下林业工作的战略定位和发展思路不断调整,完善林业生态体系已成为我国林业发展的战略目标和主要任务,而实施林业分类经营管理是促进林业生态产业发展的合理策略。本文就林业分类经营的实施提出几点新思路。

【关键词】林业;分类经营;新思路

1.林业分类经营的内涵

所谓分类经营,又称为森林多效益主导利用经营,即以发挥某一林种某一效益为主,兼顾其它方面效益的经营模式。它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根据社会对林业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的两大要求,按照对森林多种功能主导利用的不同和森林发挥两种功能所产生的“产品”的商品属性和非商品属性的不同,相应的把森林划分为公益林和商品林,并按各自特点和规律运营的一种新型的林业经营体制和发展模式。林业分类经营是森林经营管理模式长期探索和实践的课题之一,是林业经营的基础和手段, 而不是目的。

2.林业分类经营中遇到的困境

2.1公益林补偿办法未出台

生态公益林补偿政策是实施森林分类经营的核心政策,但是我国一直为建立生态公益补偿机制,这势必导致公益林经营主体不明,或经营主体无力正常地对其进行经营和管护,甚至会发生对森林资源的破坏性掠夺。虽然我国在历史上就有植树种竹的优良传统,但人们更多的是追求森林中的木材、薪材及林副产品等林产品所带来的直接经济效益。农业、水利、旅游等行业长期以来形成认识上的严重偏差,弱视甚至无视林业所带来的各种生态、社会效益,人们享受这种效益成了理所当然,而补偿却成了盲区。林业部门,特别是营林业承担了繁重的造林、育林任务,而不能获得相应的补偿,经营困难成为必然。如一些森林公园、水利设施的经营中,森林的管护和抚育等任务属林业部门的“分内事”,而经营收入却进入了旅游部门、水利部门的账户。这种投入和产出脱节、剥离的现象应该说带有一定的普遍性。长期以来,因公益林具有效益外在性和受益对象广泛性的特点,造成公益林“少数人负担,全社会受益”的不合理局面。再加上其牵涉面广,政策性强,到目前为此,国家尚未对国家公益林的补偿程序、补偿办法、补偿对象、补偿标准、筹资渠道等方面制订出明晰的政策。在国家政策尚未出台的情况下,各省、地方政府也未对地方公益林制订明晰的生态公益林补偿政策和办法。

2.2分类经营体制不完善

我国林业几十年来受传统的管理体制和林业经营模式以及国民经济建设的要求等影响,一直奉行以木材生产为中心,重采轻造、集中过伐的林业经营模式。几十年来,整个林业的基础几乎完全建立在森林采伐工业上,大规模开采国有林区与天然林区,造成天然林面积的剧减。实施分类经营就必须要进行森林的分类管理。但在目前分类经营实践中尚未有完善的森林分类经营管理办法,而传统林业经营模式混淆了作为商品产业的林业和作为社会公益事业的林业在经济属性、经营利用目标、经营方式、管理要求、社会实现形式以及价值利益补偿等方面的差别,按同样的体制、同样的模式与方法去经营建设,带来的问题也很多。

2.3供需矛盾依然存在

分类经营实施之初,将现有森林划分为公益林和商品林。公益林的主要功能是发挥其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商品林则要承担社会、经济发展对林产品需求的重任。由于自然条件的原因,我国森林资源现状分布、结构不均衡性及对天然林过量采伐,在分类经营实施之初所区划的商品林尚不能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对林产品的需求供给;同时,对森林分布较多,并以木材生产为财政和林农经济收入主要来源的林区社会、经济发展是一个较大的冲击,资源危机和经济危困已严重制约了重点林区的发展。

3.实施林业分类经营的新思路

3.1深化林业产权制度改革

深化产权制度改革,是理顺林业生产关系,是增强林业发展活力的所在。为加快林业建设步伐,必须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创新投融资机制,拓宽投融资渠道。一方面,要按照分类经营的要求和事权划分的原则,把林业生态建设纳入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加快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稳定的资金投入主渠道。同时,积极探索吸引社会资金投入生态建设的政策与机制。另一方面,要始终以多渠道信贷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各界捐助和投资,吸引社会资金,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广泛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加强建立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渠道和投资方式多样化的稳定的林业经济政策体系,全面落实"谁造谁有、合造共有"的林业基本政策,鼓励多种所有制特别是各种非公有制经营主体投资林业,逐步实现林木所有权主体多元化,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可依法继承、抵押、担保、入股和作为合资、合作的出资或条件。积极探索对国家和集体所有森林资源资产公有制的多种实现形式,通过采取承包管护经营、租赁经营、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等多种方式,提高国有和集体林业资产的运营效率,促进林业企业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向市场经济的全面转轨。

3.2完善林业分类经营体制

目前林业分类经营在管理体制和机制上,还存在许多亟待完善的政策与措施,就公益林而言,一是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尚未完全建立,如公益林禁伐损失补偿机制、公益林营造投入补偿机制;二是管理体制未理顺,如尚未建立完善公益林管理机构等。由于经营管理体制、机制等问题,制约了林业分类经营改革的实施。因此,要将理顺两类林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作为深化林业分类经营改革的重点摆上议事日程。公益林经营要以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为重点,在实施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基础上,建立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另外,公益林营造等建设性投入,要以政府投资为主,吸引社会力量共同建设。商品经营要尊重市场经济规律,逐步实现商品林由市场自动配置资源;要改革现有的林木采伐政策、税费政策;积极推进森林资源产权制度改革,加快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实现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为社会办林业创造一个良好的政策环境和投资环境。

3.3加强管理人才队伍建设

要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及时把那些德才兼备的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强林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一方面,要加速培养、引进在全国有一定影响的学科带头人、科技新秀;另一方面,要紧紧围绕林业生产实际,尽快培养一批基层技术骨干,充实基层林业技术队伍,解决林业生产中的实际问题。此外,不断创新完善人才评价、使用、竞争和激励保障机制,进一步激发人才活力。

4.结束语

综上所述,通过实施林业分类经营,能够有效落实公益林的建设范围和责任,从而进一步促进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以追求最大的生态和社会效益。使商品林建设实行企业化管理,自主经营,追求更大的经济效益,积极创新林业管理体制、经营体制和政策机制,以实现林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丁洪雨.关于林场森林分类经营的分析[J].科学与财富,2013.01.

[2]赵振南.林场森林分类经营的探析[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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