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基层法院图书资料管理的现状与发展
2013-05-30谢武波
谢武波
【摘 要】文化是民族的血脉。法院文化建设是新时期法院工作实现科学跨越发展、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推动法治国家建设和践行“忠诚、为民、公正、廉洁”价值观的要求。图书资料是法院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育法官职业道德、提升审判质量、提高法官队伍综合素质的动力之源。近年来,各级法院在图书资料建设与管理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最高法院的要求及建设一支专家型法官队伍的要求不相适应。为此,提出几点思考,无疑会对助推法院文化建设产生积极意义。
【关键词】基层法院;图书资料;现状与发展
“法院是法律帝国的首都,法官是帝国的王候”。然而,让法院是成为真正法律帝国的首都,让法官成为法律帝国的王候,离不开法院文化建设。丰厚的法律专业知识不可或缺,综合的文化素养和深厚的文化底蕴也应同时具备。图书资料是法律帝国和帝国王侯不断汲取的营养,离开了这些营养,帝国必将毁灭,王侯必将死亡。
汝阳县法院是全国优秀法院,省文明单位,党组高度重视法院文化建设,很早就建立了专门的图书馆(包括期刊阅览室、电子阅览室),为全面提升干警综合素质和司法能力,创建学习型法院,营造浓厚、良好的学习氛围,为干警后续发展提供坚强有力支撑。在经费紧张有限的情况下,多方措筹资金,不断完善图书馆设施,充实图书数量,增购图书品种,征订各种杂志期刊。内容丰富多样、环境优雅舒心的图书阅览室给广大干警提供了学习的“第二课堂”。汝阳法院在图书资料管理上取得的成绩,多次得到上法院的表彰和领导的肯定。随着新办公大楼的落成,图书馆建设将有更大规模地创新和发展。
但就全国基层法院而言,图书馆建设与发展极不平衡,与最高法院的要求有较大差距。现对目前基层法院图书资料建设的现状及瓶颈进行分析并提出一些建议,对法院文化建设与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1.目前基层法院图书资料管理的现状
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级法院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图书馆(室)等文化设施建设,并对相关事宜提出了要求。通知指出,图书馆(室)是法院文明的窗口,是法院文化底蕴的标志。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在年度预算中安排一定的专项经费,用于购置图书资料,保证法官办案和学习用书的需求,逐步扩大和充实藏书数量。
近几年来,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关心支持下,人民法院的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了很大成绩,许多法院新建或改扩建了办公楼和审判法庭,彰显了我国司法机关的良好形象。但在重视办公楼和审判法庭建设的同时,忽视了对文化基础设施的建设,有的认为,图书资料是法官个人知识积蓄,购买图书是法官的个人行为,费用应当有法官个人购买。故此,对提高法官理论素养的方法和举措均存在明显欠缺,对法院图书馆建设行动缓慢。加上中国图书资料的价格昂贵,法官经济待遇低,个人出资购买书籍有心无力,最终导致法官无书可读、无资料可查的尴尬局面,这种状况明显不适应人民法院各项工作发展的要求,对中国法官文化学习、理论水平的提高极为不利。
“大学者,非谓有大楼之谓也,有大师之谓也。”法院、法官的形象,不是靠大楼、法袍来创造的,要靠法官理论内涵和对法律正义的身体力行来实现的。法律帝国的王候,需要不断从法律、法规中汲取营养,才能提高自己的理论素养,壮大自身的执法能力。
目前,我国法院司法公正、司法效率得到加强,司法独立初步实现,司法权正渐成为裁处社会矛盾纠纷的终极性权力,法院正成为实现社会正义公平和传播法律理性的地方。司法考试实现统一,大批高素质的优秀法律人才不断进入法院。各地法院的办公条件日益改善,法槌、法官袍庄严肃穆。凡此种种,充满着法律帝国的希望。此时,正是大力发展法院文化特别是需要加大力度进行图书馆建设,为一支高素质法官队伍随时补充营养的紧迫时期,但由于各种主客观原因的存在,法院图书馆建设及图书资料短缺仍是法院文化的薄弱环节。
发达地区与贫困地区,东西部地区,沿海与内地等地区各项差别悬殊大,发展不平衡。除了办公条件、工资福利待遇外,法官素质也参差不齐。都普遍存在对法官理论素养和法律图书馆建设方面的欠缺。大多数基层法院没有图书馆,有的有图书室但图书数量少,种类单一,效能低下,借阅者寥寥。一些法院,由于经济不发达,财政困难,每年对图书资料经费的投入很少,除了订一些党报党刊和《人民法院报》、《法制日报》、《人民司法》等专业报刊外,基本没有购买图书资料。再加上缺乏专人管理,图书借阅制度不完善,图书资料的毁损、流失现象比较普遍,图书馆名不副实,很难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2.法院图书资料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法院图书资料建设与发展存在诸多问题,究其原因,一是缺少对法院文化建设长远发展意义的认知,缺少图书资料对审判质量和法官素质提升重要性的认识。二是资金缺乏是制约图书资料建设的重要原因。目前我国图书资料普遍存在虚高不下的状态,由于资金困难,有的法院即使建成了图书馆,也无法及时购买书籍使图书资料得到补充和更新,法律专业图书数量少,图书中法学名著和高质量论著不多,质量略有欠佳,有关最高人民法院指导工具书资料不足,有关外国法的法典、论著和判决例资料,基本处于空白,有关期刊征订不足,法学核心期刊廖若晨星,没有建立法院的判决书例资料库、法官论著资料库,找不到本院历史裁判文化资料等。这种现象导致图书馆头有虚名,光顾着不多。
3.对法院图书资料发展的建议
随着法院系统局域网的建成,法院系统与北大网络图书馆有关法律图书的资源共享,改善了目前法院图书资料匮乏的局面。但作为法院独立的文化建设,图书馆建设及图书资料管理仍需加强。进入21世纪,法院大楼的建设固然很重要,而法院的图书资料作为软件,其建设亦不可或缺。一个法院如缺乏相应的图书资料,犹如缺乏粮草,安能养成深厚的法官理论素养,必然外强中干,法律帝国、法律王候将徒有其名。为了塑造移植专家型高素质的法官队伍,必须进一步加强法院图书资料的发展。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突出硬件建设。进一步转变法院领导观念,提高对图书馆建设重要意义的认识,要求各级法院每年都要拿出一定资金用于图书资料的购买,特别是加强中央政法资金对该项目资金的专属管理。上级法院加强对基层法院图书馆建设的指导,做出既符合当前实际有符合长远发展的图书馆建设规划。
二是补充增加图书购买种类。搞好图书分类管理,实现高效有序流转。严格按有关标准做好书刊分类,做好目录设置,对各类图书实行计算机管理,做好书看清点、整理、修补、装订、保管和剔旧工作。加强应用,拓宽领域。真正能让法官们在坐堂断案之余,时常流连、浸泡于图书馆,尽情地吸食法律世界的精髓。三是健全制度,规范管理。建立长效机制,在建章立制上下功夫。使有限的图书资料发挥出更大的作用。四是建立本院历史文化资料库。包括本院判决例资料库。将所有本院审结的裁判文书,分民商事、刑事和行政三类,按年份装订成册,以备查考。也包括 法院历年《法院工作报告》、《法院志》、各种调研报告,以及本院法官所撰写论文、论著的资料库。这也是法院文化的积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