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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网络监管与网络伦理并重条件下的网络发展

2013-05-30邵禹皓

科技致富向导 2013年8期

邵禹皓

【摘 要】本文主要针对当前网络服务的安全性和规范性作相关探讨,并分别就网络安全管理中所出现的监管问题和伦理问题作简要概述和分析,旨在证明只有网络监管和网络伦理并重,两者相辅相成,才可从真正意义上实现网络服务安全性和隐私性的互不侵犯,从而促进网络技术的长足发展。

【关键词】网络监管;网络伦理;网络发展

在现下的网络安全管理工作中,其相关技术人员所应用得最为普遍的管理方法便是“网络监管”软件的研发与运行,但是由于目前国家对网络监管软件的管理工作缺乏一定的规范性,因此极容易导致网络软件利用“监管”名义,在保护用户计算机系统安全的同时,对其隐私进行侵犯和泄密。这样的例子在2010年底的时候就发生过,而且还在当时引起了一阵轩然大波。因此,在网络技术不断发展,越来越贴近人们生活,并为人们提供一定服务的时候,更加要注意对其技术进行相关的安全监管和安全控制,防止网络技术越俎代庖并产生反噬作用,对人们的生活和工作带来巨大的影响。

在过去,人们一度认为,计算机以及网络技术的产生是人类智慧的结晶,且这种“结晶”的掌控权掌控在自己手里。但是,自从2010年底发生了某某杀毒软件和某某聊天软件不兼容,甚至起了冲突之后,人们才突然发现原本掌控在自己手中的权利已经悄无声息地被夺走了,用户不但失去了对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掌控权,甚至其自身的隐私权和知情权等相关权利还遭受到了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侵犯。这一现象的出现不得不让我们对网络技术进行重新审视和定位,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使用安全、网络监管的意义以及网络伦理的存在价值等相关问题,都需要我们重新认识。

1.安全价值在计算机网络中的体现[1]

按照百度百科的解释,安全是指不受威胁,没有危险、危害、损失。人类的整体与生存环境资源的和谐相处,互相不伤害,不存在危险的危害的隐患,是免除了不可接受的损害风险的状态。这也就是说安全应该是能够避免正在发生的危险以及更进一步的可能遭受的风险。同时,安全又是相对的。我们常常理解的安全就是能够处于一个暂时的远离风险的可能。

当安全的概念迁移到网络中时,人的整体概念作为安全的主体仍然存在,只是这时人的一切安全表征都信息化了。计算机网络技术本身给人类带来了免于现实交流的不便,但同时没能给人们带来更多的安全,反而拓展了不安全的范围。你在使用电脑的同时遭受着辐射的侵害,你发送的信息包可能已经被黑客截获,你所使用的系统可能已经由于没有及时更新补丁而陷入危险中。不可否认的是,在互联网设计过程中,关于物理设备、网络结构、系统稳定等因素都是有漏洞的,这些漏洞带来的危险不亚于现实生活中所遭受到人身侵害的危险[2]。

所以我们必须明确,“安全”这一理念无时无刻地影响着现实与虚拟的生活。在虚拟网络中,即便我们希望构建一种充满秩序、保护权利以及能够自由的分享的世界,首要的因素也应该是让网络用户体验到对其安全的切实保护。

2.网络监管的意义

所谓网络监管,实际是指对互联网网络进行一系列的监督、管理和检查等工作,其监管的范围主要是互联网外部的网络状况,其工作性质与网监、网管、网察等类似。从其实质上来说,网络监管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维护用户的上网安全以及网络资源的安全,旨在维护互联网网络中的公共利益,比较常见的有网络扫黄、扫毒等。当前的网络监管工作内容主要包括网络营运的监管、网络内容(网络资源)的监管、网络经营(网络营运)的监管、网络安全的监管等等。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和科学技术的进步与发展,我国计算机的普及范围和网民的数量值也随之得到了快速的扩大和上升。为了使计算机能够更好的为我国网民提供服务,国家相关部门对其互联网网络提出了相关的规定,并针对其所提供的信息服务工作制定了相关的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并且还专门组织了一系列的专项行动,如网络扫黄等,旨在对网络技术的使用安全进行适当的维护,保护网络的公共利益。

但就其网络监管所取得的实际性效果而言,我国对网络上的某些非法言论,以及利用网络在网上对他人进行侮辱、诋毁等行为的打击力度不够,所以在这一点上,我国可以借鉴其他国家,比如韩国所设立的信息安全署等网络监管方案,对网络上所出现的垃圾邮件、病害软件、钓鱼网站以及网络攻击、网络犯罪等行为进行严厉的监管和打击,并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其网络犯罪等违法行为进行强制性的约束。

互联网技术的应用不仅为网络用户提供了便利,也让网络经营者获得了极大的经济利益。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只要启动电脑,连接网络,然后随意打开一个网站,在其网站之中,你必然会发现无数个具有经营性服务的信息资源,这些信息资源便是网络经营者所采用的一种主要的宣传手段。事实上,我们并不反感或者拒绝互联网信息服务中出现经营性的信息资源,因为这样的信息资源既可为一部分公民提供经济收益,又可为另一相对部分的公民提供购物的便利。但是,我们对其的接受是建立在安全、平等以及透明公开的网络经营环境之下的,只有维护好了网络经营环境中的安全以及平等、有效的市场竞争,才真正有可能在现实中促进经济效率和网络技术水平的提高。只有国家政府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从政策上进行导向以及网络环境中各个企业之间进行相互监督三者综合,才有可能共同维护好网络的安全、权利以及自由。

3.网络伦理的探索[3]

在不断扩张的信息时代,特别是网络技术和应用与日俱增的时代,当网络法规的影响力还不足以覆盖所有网络领域的时候,计算机伦理就显得如此的重要。

计算机具有着极为丰富的信息资源,在过去,我们还习惯从银行取钱,然后进行消费,然而,今天一切都不同了。我们可以用装有电子芯片的信用卡进行即刷即购的活动,也可以直接敲击键盘对我们心仪的商品进行线上购买。而在后者的购买过程中,我们会面临信息交换的情景,这种信息的交换将不再像传统买卖活动那样容易隐藏,因此便会产生相关的用户隐私。

对伦理准则的强调主要体现在计算机专业人员的伦理原则。伦理原则虽然不是法律,不具有解决纠纷的强制力,不是完备的伦理框架或算法,发生伦理价值的冲突是无法避免的,但是,只有在伦理准则的指导下,大多数计算机专业人员才能形成一个共同体,而这个共同体不是在法律强制性的指导下能够生成的,伦理准则很可能把焦点放在最有意义的伦理问题上,这样可以很好的突出重要的问题。因此,在伦理准则中没有明确规定的领域,也要有与时俱进的谨慎思考。

4.结语

计算机技术是具有发展潜力的技术,同时,发展计算机技术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也逐渐凸显。然而,我们在对待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应用与解决它暴露出的问题这两方面上却不能同步发展。因此,计算机伦理作为一种道德制约因素,将为解决计算机法规滞后导致的规范缺失问题提供很好的途径。

【参考文献】

[1]刘宏.政府应该如何监管网络[J].新闻与写作,2009(03).

[2]乔新生.网络监管的基本原则[J].理论视野,2009(08).

[3]刘一勤.试论网络伦理原则体系及其实践意义[J].沧桑,200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