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利润表要素的扩充
2013-05-30闫舒静
闫舒静
【摘 要】2006年2月,我国新会计准则对利润表的内容及呈报进行了不同于西方国家及国际会计准则的改进,这时的“利润”已不是原来意义上的利润,其质量和实质都有所变化。
【关键词】利润表;要素;扩充
从利润的定义可以看出,利润并非简单的收入减去费用,正确的表述应为:利润=收入-费用+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损失。从基本准则的规定来看,“利得”和“损失”并没有作为单独的利润表要素,但在计算利润时,却又作为单独的要素出现,这就使得利润表要素的定义与内容不能首尾一贯、相互协调,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会计理论研究和实务操作的混乱。
一、全面收益观对利润表要素的影响
全面收益是一个主体在某一期间与非业主方面进行交易或发生其他事项和情况所引起的权益(净资产)变动。与传统的净收益概念相比,它涵盖的内容要广得多,包括净收益和其他全面收益(都是已确认未实现的利得和损失,如可销售证券上的利得和损失、现金流量避险工具上的利得或损失)。要在财务报告中揭示全面收益,必须对传统的损益表(利润表)进行改进或扩展。一是新《企业会计准则》中,将“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仍然记入财务费用,这种做法不够规范。因为用“费用”项目反映“利息收入”,影响了会计信息的可理解性,在利息收入数额较大的情况下,会使利润表上的财务费用变为负数。此外,还给财务分析评价带来了不便。二是新《企业会计准则》中,首次确认金融工具等“未实现资产持有损益”,并将其列入利润表“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项目。对资产减值损失的处理进行了规范,不再计入管理费用等项目,统一计入“资产减值损失”。但上述两项内容并未与营业利润分开列示,即将其他全面收益(未实现资产持有损益)列入营业利润。三是我国在两张基本会计报表中同时报告全面收益:一方面在利润表中单独列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和“资产减值损失”;另一方面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披露“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项目及其总额”。
二、利润表要素的扩充
我国现有的利润表要素即收入、费用和利润,在列报企业财务业绩,尤其在列报全面收益方面尚显不足。在改进利润表要素的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涵盖性与穷尽性。报表要素要能涵盖全部经济事项,也即任何一项经济事项都能明确归属在特定的财务报表要素中。二是互排性。每个要素都有其特定的内容,各个要素之间不能有相互交叉的内容。三是适当性。要素的数量不可太多,否则就会失去归类功能的意义,但也不能太少,否则很难反映类别的特征。四是协调性。是指对要素的划分应与相关的会计理论、会计准则相协调。因为财务报表要素不是孤立的,无论是作为会计理论的一个概念,还是作为会计准则的一项内容,它都应前后一致,相互协调,存在一定勾稽关系。五是对等性。各个要素的层次应对等,切忌将存在包容关系的内容并列作为财务报表要素。基于以上考虑,改进利润表要素具体的做法是:将“利润表”改称“损益表”,增加“全面收益”要素,将利得、损失作为独立的会计要素,取消利润要素。“全面收益”除包括净损益外,还包括其他全面收益,即“已确认未实现的利得和损失”。将目前绕过损益表(利润表)“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及损失”,统一在损益表(利润表)中列示,使所有者权益只核算与所有者或股东有关的交易(投入资本、减少资本、股利分红)。损益表(利润表)要素之间的关系是:全面收益=收入-费用+利得-损失=本期净损益+其他全面收益,或:全面收益=收入-费用+利得(已实现的利得)-损失(已实现的损失)+其他全面收益(已确认未实现的利得及损失)。经过调整后,损益表(利润表)要素有五个,即收入、费用、利得、损失、全面收益,这样不仅可以增加基本准则的科学性和严密性,使各要素的定义与内容首尾一贯、相互协调,同时又重新建立了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利润表)之间的勾稽关系,即:期末所有者权益=期初所有者权益+所有者投资-向所有者分红+全面收益。损益表(利润表)要提供预测未来现金流量的有价值的财务信息,其相应的收入和费用项目必须具有持续性和可预测性。所以,分别列示正常经营活动损益和非正常经营活动损益是非常必要的。只有前者才是持续的、可预测性的经营活动,后者是偶发性的、非持续性的活动。调整“投资收益”和“财务费用”的核算内容,将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归属于“投资收益”,以免“财务费用”变为负数;同时在“财务费用”下单独列示“利息支出”,以利于资金成本的估算及其他财务指标的计算与分析。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损益表(利润表)中费用项目的列示均是按费用在企业中的功能进行分类的。将费用按功能划分时,企业应披露关于费用性质的附加信息,包括折旧费、摊销费和雇员费用等,因为关于费用性质的信息有助于预测未来现金流量,因而企业在按功能列报费用时需作附加披露。
参 考 文 献
[1]孙兰婷.会计基本要素的探讨[J].会计研究.2005(3)
[2]魏明海,龚凯颂.会计理论[M].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