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农村金融发展问题的思考
2013-05-30杜夏
杜夏
【摘 要】本文首先对农村金融进行了准确的定义,认为它是信用关系制度化的产物,与其他经济、金融系统具有平等交换关系的系统。其次指出了当代农村金融发展的问题,包括生产方式,资金和供给不足等。最后提出了建议和措施,需要资金的支持,金融机构的推行和政府的监管等。
【关键词】农村金融;土地金融机构;农业生产
一、农村金融的界定
对农村金融准确定义是研究和解决农村金融问题的前提条件。研究发现,虽然农村金融在我国历史悠久,但“农村金融”作为一个概念被广泛运用,却还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的事。并且,长期以来,在“金融,即货币资金的融通”的主流金融观基础上,“农村金融”的内涵似乎只要给“金融”这个词冠以“农村”的符号就能自然地被定义出来。事实上,我国既有“农村金融”概念就是这样生成的,即“农村金融就是农村的金融”,这种看似简单明了,实际却是望文生义、同义反复的定义,掩盖了农村金融的自身特性,使之失去了作为独立范畴存在的逻辑基础。首先,是“农村”的指向不明。是指为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还是存在于农村地理空间的?是从属于农村经济主体的,还是冠以“农”字招牌的?等等这些,其内涵含糊不清。其次,是对“金融”的理解过于形式化。传统主流金融观——“金融,即货币资金的融通”,是仅仅概括了金融活动的外表,却将其本质隐藏起来的形式化定义。它没有深刻地认识到,金融的实质其实并不是资金的借贷,而是财产的借贷或财产的跨时交易活动,金融就是信用转让的金融本质属性。因此,作者将农村金融定义为信用关系制度化的产物。它是不同的产权主体,基于信息、信任、信誉和制度约束基础上,通过信用工具,将分散的资金集中有偿使用,以实现“规模经济”的信用交易活动,以及组织这些活动的制度安排所构成的经济系统及其运动形式的总称,与其他经济、金融系统具有平等交换关系的系统。
二、我国农村金融的问题
金融进入农村领域,本身就存在着一块短板,因为农业的生产方式决定着它是分散而低效的。这样基于标准化、模块化的银行概念和农村实际的生产状况如何契合点,是否能够适应农村金融这块水土还得另说。此外,农村的资金缺乏是比较严重的。长期以来,中国存在着‘三农就是三农、金融就是金融的问题,农业没有形成规模经济,农产品产销问题一直存在,这些不是单个金融部门能解决的。金融只能对资源配置起到一个引导和发现价值的作用。因此发展农村金融不能只从微观角度来考虑,也需要通过宏观制度来考虑。另外长期以来,农村金融的供给小于需求,农村资金逆流城市。由于农村金融市场与城市金融市场分割,不但城市资金不能有效地流入农村,实现工业反哺农业,农村资金却反而流向城市,造成了农业、农村的发展和农民福利改善的严重滞后。而且,传统金融机构一般以农村经济实体为服务对象,导致对龙头企业的信贷供应存在过度竞争现象,而对农民家庭的信贷供应严重不足。因此中国农村改革,是在没有触动整体经济和金融体制背景下自发进行的。虽然我国农村金融改革从未停止,但由于工业化和城市化偏好的强烈驱使,农村金融改革始终没有能摆脱计划经济时期,工业和城市倾斜发展战略下,农村金融外生于农村经济的情况。改革的目标只是暂缓工业化、城市化与农村经济矛盾的被动局面。从而致使研究和认识“农村金融”,最终没有能跳出计划经济和城乡“二元”金融背景。
三、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的建议和措施
农村金融发展的目的在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农村金融发展就是要通过减少农业生产者的借贷成本,提供其足够的资金,改善其生产和生活条件,分散存在于生产和经营等过程中的市场风险,增进农村经济活动的可预见性,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目前合作经营性土地金融机构居多,它也比较适合我国农村土地绝大多数由集体所有和农民经营的实际。考虑土地金融的性质、各国土地金融业务的趋势经验和我国长远发展的需要,我国应该筹建合作性土地金融机构、专业性土地金融机构和政策性土地金融机构。在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宏观调控下,三者相互合作、竞争和互补, 形成完善的土地金融机构体系。
政府是为农村金融提供服务的保障。首先是政府和有关金融部门应该对农村土地金融机构直接提供大量贴息贷款。其次是积极引导农户参与和组织农村土地金融信用合作社,保证土地金融信用合作社的健康发展。再有是实施损失补偿、救济金和特殊准备金等优惠政策,发行土地债券,筹集信贷资金, 扶持土地金融事业。最后是在法律和有关制度安排上加大创新力度,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化发展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持。
参 考 文 献
[1]包屹红.农村土地流转的金融服务探索[J].农村经济与管理.
2011(5)
[2]赵梅香.略论农村金融体系的现实缺陷[J].财税金融.2013
[3]肖艳霞.农村土地金融制度创新及政策建议[J].问题探讨.200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