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是如何背上巨额债务?
2013-05-30郑若麟
郑若麟
半年前,《新民周刊》就约请我写一篇剖析法国、欧元区乃至整个西方目前深陷其中的金融危机的来龙去脉。恰好这也是我们国家高层正密切关注的一个重要课题。正准备着手撰写时,一本注定将会引起巨大争议的书问世了:《对“1973年1月3日法”的调查》,作者是名不见经传的学者彼埃尔-伊夫·鲁杰容。
很少有人了解,金融危机的原理,与石油危机其实是有相通之处的。只是,石油本身就是投机的原料,而金融投机的原料却需要人为制造,因为金融投机的原料是——债务。有了债务,金融投机才成为可能。法国在上个世纪70年代之前,基本上没有什么国债。然而时至今日,每个法国人出生伊始就背负3万欧元的债务,这是如何造成的?这正是鲁杰容的书所意欲披露的。
大约在一年前,我已通过调查发现,法国国家债务的原因并非如主流媒体和主流学者所鼓吹的那样,是“福利国家”体制导致“福利开支”过高,从而导致了国家负债。因为很简单,法国目前欠下的1.8万亿欧元的债务中,超过1.3万亿的开支是法国为债务支付的利息。今天法国2013年政府预算中,支付债务利息的开支比国防开支还大!
那么债务开始时是否因为福利开支过大呢?就是在追究这一根源时,我就不断听到法国学者提及1973年1月3日通过的这项法律。
这项法律在法国学者、记者的笔下,又经常被称为“蓬皮杜-罗斯柴尔德法”或“蓬皮杜-吉斯卡尔-罗斯柴尔德法”。当时曾担任过罗斯柴尔德银行总管的蓬皮杜已当选法国总统,他麾下主管财务的财长是后来在蓬皮杜病逝后也当选总统的吉斯卡尔·德斯坦。正是在吉斯卡尔和蓬皮杜的主持下,法国国民议会和参议院先后通过了这项法律。这项法律的关键,在于从此剥夺了法国国家通过中央银行印钞票的权力。这项法律究竟是如何使法国从此背上巨额债务的呢?
根据鲁杰容的研究,在制定这项法律之前,法国国家可以以几乎等于零利率的方式向法国国家中央银行借款。而1973年1月3日的法律则规定“禁止国家直接向中央银行贷款”,国家“必须向私人银行进行有息贷款”。为什么?据说是为了“限制国家无节制地借款”,因为“无节制地借款必然会造成通货膨胀”。问题是,这项以“反通货膨胀”为由的法律出台之前的近20年间,法国的通货膨胀率仅3.5%。而从这项法律伊始,法国国家的金融结构被改变了。过去,国家可以向法国中央银行以不到1%的利率借款使用。而这项法律通过之后,就变成“法国中央银行以1%的利率将钱借给私人银行,而私人银行再以4%的利率借钱给国家”。举例而言,过去法国国家如向央行借款1亿法郎的话,年利率为1%,到期后国家归还央行1.01亿法郎。而这项法律通过后,国家向私人银行借款,到期后在归还1亿法郎本金时,必须加上400万法郎利息。两者相比较,国家多支出了300万法郎,而这300万法郎均将由纳税人来承担的利息,就是法国今天巨额债务的根源。
众所周知,国家每天都需要借钱来维持日常开支,因此国家每天都必须借款。1973年1月3日的法律便使在央行和国家之间扮演着中间人角色的私人银行每天几乎什么都不用做就能赚到较高的利息收入。而法国国家则从这一年开始,走上了一条积累负债的死胡同!
此书今年2月份问世后,在法国民间引起很大震动,“1973年1月3日法”也突然间变得风行起来。当年这项法律通过时,没有一家媒体报道、评论。今天对该法律的争论已变得非常普遍。但令人蹊跷的是,法国主流媒体却不约而同地对这本书视而不见……其中的奥妙,就要细心领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