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活男婴”事件:重病弃婴能去哪儿?
2013-05-30王若翰
王若翰
11月23日的安徽省立儿童医院已恢复了往日的平静,门诊楼大厅里,穿梭着白大褂们忙碌的身影,焦急、期盼的神情写在每一位带孩子就诊的父母脸上,如一片巨大的阴云,用暗影为地上的草木统一着色。
这一天,復活男婴毛毛(化名)被第二次送进了殡仪馆进行火化。
自此,这名出生便患有重大先天疾病的早产婴儿,经历了被父母签字放弃治疗,被医院判定死亡,在殡仪馆里火化前发出一声微弱啼哭,随即被送回医院抢救,并在社会舆论界引起轩然大波后,终于永远闭上了双眼的过程。
在这场新生命与死神抗争的剧目里,奇迹终究没有出现。
“意外”复活的男婴
从11月18日被宣布死亡,到11月20日的一声啼哭,短短三天的时间里,毛毛死而复活的事实,以及伴随而来的千夫所指,已经成为了安徽省立儿科医院(以下简称:省儿医)不能承受之重。
据该院负责治疗照顾毛毛的当事医生查某、护工盛某回忆,接收毛毛入院,是在今年的10月28日,这名出生日期为10月9日的男婴,经诊断患有严重的新生儿肺炎、先天性双侧后鼻孔闭锁及由于早产造成的脑损伤。“先天性双侧后鼻孔闭锁”,是一种只有万分之几概率的先天性疾病,通俗说,就是没有鼻孔,鼻腔里长了肉,只能靠嘴巴艰难地一吸一呼,从气管里吸入一丝新鲜的空气。按照医院的说法,这种先天畸形是不治之症,治疗痊愈的希望几乎为零。
在经历了为期半个月的抗感染对症支持治疗后,基于毛毛在此期间多次发生的呼吸、心跳骤停等现象,考虑到医院现有的医疗条件,院方建议其家长将孩子转往北京、上海等地的大医院进行手术治疗。
“孩子的父亲在听取了我们的建议后,致电上海有关方面的专家,随即表示放弃一切治疗,并提出将来孩子的尸体由我们院方处理、不留骨灰,然后就从医院离开了。”省儿医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医护人员,在接受采访时对当时的状况进行了这样的描述。这名医护人员猜测,可能是其父母致电上海相关专家后,得到的结果不太乐观,以至于他们决定放弃对孩子的救治。
父母离去后,毛毛被独自留在了省儿医的新生儿病房,经历了6天的维持性治疗后,11月18日,面色青紫、心跳呼吸停止的毛毛,被当值医生宣布死亡,医生开具了死亡证明,随后将其转移到科室另一间病房。
“因为当时以为他已经死了,19日一整天,我们一直将他放在那间没有人的病房里,没有人照顾他,也没有人去看他,那一天合肥的最低气温只有3度。”为毛毛开具死亡证明的医生查某,在接受采访时懊恼不已,“我要是那天去检查一下他,说不定能看到生命迹象。”
11月20日,已经被送至合肥市殡仪馆的毛毛,在即将被火化时,发出了一声微弱却足以震惊在场所有人的啼哭。孩子还活着,所有人均感到难以置信。
据当天将毛毛送至殡仪馆的医院护工盛某回忆,那天从殡仪馆离开没多久,他就接到了殡仪馆工作人员打来的电话,在电话里,盛某得知,自己送过去的三个孩子,还有一个是活的。“接到消息后,我立刻打车赶往殡仪馆,发现孩子果然还活着,就跟着随即赶到的120救护车,一起把孩子送回医院救治。”
在接受采访中,盛某坦言,自己的工作存在疏忽,“送孩子去殡仪馆是在当天的早上8点,那时给孩子开具死亡证明的医生查某还没来上班,在未经医生再次检查确认的情况下,我就将打包好的3具男婴遗体(注:其中有两个男婴确实死亡)扛上出租车,送到了合肥市殡仪馆。如果等到医生来了再确认一下,可能孩子就能早点接受抢救。”
医院有责任也有委屈
针对安徽省立儿童医院的死婴复活事件,外界有着种种猜测,其中一种观点认为,孩子的父母签字放弃治疗后提出将尸体交给医院处理,并随即离去不再负担医药费,在这种情况下,孩子没死亡之前接受保守治疗的每一笔费用,都势必要由医院承担,而医院出于自身利益得失考虑,很可能在明知孩子没有彻底断气的情况下,违规开具死亡证明,想把孩子火化一了百了。
但这样的观点很快受到了外界的质疑,有知情人士指出,安徽省立儿童医院近十几年来,免费救治的弃婴已达上百名。直到现在,仍有几名患有先天性疾病的弃婴,生活在医院的病房里,他们穿百家衣、吃百家饭,许多医生、护士还在周末把他们带回家,同自己的孩子一块玩耍。基于这样的现实,善良的人们认为,毛毛的事件医院确有疏忽,但绝不可能是明知故犯、草菅人命。
“得知这件事情时,我一下子怔住了,觉得这怎么可能发生!”安徽省立儿医院长金玉莲说,核实后,她不仅为孩子感到痛心,也对当事医生与护工十分愤怒,“我们医院今年救治了这样的弃婴39人,垫付了医疗费超过90万,现在这个事发生了,说这些都没用了。”
经调查专家组分析,毛毛当时可能处于医学上的“假死”状态。这种“假死”又称微弱死亡,是指人的循环、呼吸和脑的功能活动高度抑制,生命机能极度微弱。这种现象比较罕见,感受不到呼吸、心跳、脉搏,四肢发凉,像是死亡了,其实生命活动并没有停止。只是极其微弱的心跳、呼吸等,只能用医疗仪器如脑电图、X光机透视等手段才能检测出来。
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副院长徐虹在接受《新民周刊》专访时表示:“我相信毛毛的事件是安徽省立儿童医院的无心之过,在我们这些省级以上的儿科医院里,经常会遇到父母抛弃重病患儿的情况,遇到这样的情况,我们都是以孩子为重全力救治,医生垫付医疗费用的情况时有发生。很多父母将孩子扔在医院后,还隔三差五打电话来了解孩子的近况,但就是不肯到医院来把孩子接走。这样的孩子不能算弃婴,福利院不接收,只能放在医院养着,我们医院的儿科病房里,有几个这样的孩子,出生没几天就被父母留在了这里,现在都养到两三岁了。
同时,徐虹也表示,对于一些患有先天重大疾病的患儿,医院经过伦理委员会的评估,认为确实没有治愈可能的,确实会劝说父母放弃治疗。但这只是意味着不再对患儿进行上呼吸机、心电监测、插管等大抢救,常规的维持性治疗还是要的,这是起码的人道关怀,不可能置一个还没咽气的孩子于不顾,让他自生自灭。但这样的“假死”现象,如果不通过心电的持续性检测,确实容易出错。从理论上讲,省儿医在此事件中确实存在疏忽。
当家长无能为力时
从毛毛的死而复生,到最终的抢救无效死亡,他的父母始终未曾露面。据安徽省立儿医的医护人员透露,这对来自皖北某县的李姓夫妇,早在孩子第一次被宣布死亡的一周以前,便离开了医院。在毛毛死而复生后,医院曾辗转联系到了他们,告诉他们孩子又有了生命体征,但他们还是坚持放弃治疗,并且没有再来看上一眼。
11月21日是毛毛“复活”后的第二天,曾有记者联系到了他的父亲李某,当被问到他们是否打算回到合肥看望毛毛时,李某未作回应。
就为何对孩子放弃治疗的问题,李某表示:“孩子从出生那天起,就一直没有离开过医院,我和妻子一直在东奔西走为孩子治病,这些天去了省内外多家三甲医院。10月27日来到合肥,随后住进省立儿童医院,其间去了一趟上海一家医院,后来又回到合肥。医生告诉的结果都一样,说是不治之症。我们实在无能为力。要是有十万分之一的希望,我们都不会放弃。”在李某看来,发生这样的事情,他们也很无奈,“从产前检查到对胎儿的检查,所有的产检我们都做过了,包括四维彩超,也没检查出任何问题。”
针对李姓夫妇这样的选择,徐虹在接受采访时指出,无论从法律的角度,还是从人道的角度出发,李姓夫妇都不应该在决定放弃治疗后一走了之,把孩子扔在医院不管。“如果经医院权威部门认定孩子无法救治,家长可以放弃治疗,但不能要求医院代为处理孩子的尸体、处置骨灰。从一个正常的程序上讲,孩子死亡后,父母也是一定要到场的,要凭医院开具的死亡证明,给孩子注销户口,而且按照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他们也必须要通过这样的流程,才能再生孩子。从人道的角度讲,孩子虽然放弃了治疗,但临终前还是需要关怀的,在这个时候,父母无论如何不该先行离开。”
“我只能说,中国在这方面,离真正的人道还差得很远。”儿童希望救助基金会执行主任张雯在接受《新民周刊》采访时表示。“决定孩子是否继续救治,最大的因素在于家长,遇到家长不想要孩子的情况,孩子明明能救也放弃,很多孩子仅仅是因为患有先天性唇腭裂就被遗弃了,这种情况你怎么说?很多时候,就是明目张胆的杀人。”
谈到民间机构对患有先天性疾病患儿的救助,张雯表示:“我们民间机构是这些孩子的最后一个希望,如果家长真的有心要救孩子,又能通过网络找到我们,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只要能帮的就一定会帮。可是实际上,目前我国在对于孩子的生命权、医疗权方面的保护是缺失的,如果你找相关部门,一遇到这种患有先天疾病的弃婴问题,相關部门全是躲着的,说白了就没有一个部门为这些孩子撑腰,替孩子追究父母的抛弃责任。”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规定,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但张雯则表示,法律只规定了应当怎样、禁止怎样,但却没有具体的保护措施,这样的规定近乎没有。
除法律层面外,张雯也提出,国家应该将新生儿的大病治疗列入到社会保险当中。现在的国家保险只包含唇腭裂、先天性心脏病一类的先天疾病,但这些疾病的手术费用相对较低,个人或民间组织都基本可以承担。反倒是诸如白血病、肝移植一类的重大疾病,国家保险却没有包含而恰恰这些疾病的治疗费用很高,个人很难承受,民间机构的力量也有限。“我们儿童希望救助基金会从2008年开始,提交关于儿童大病医保的议案,一个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其家庭每年拿出100元作为其大病医保的保险金,我们全国一年就是300亿,对比未成年人患此类疾病的比例,这笔钱只多不少。”
弃婴岛
弃婴岛是指为弃婴提供室内庇护的场所,内设有保温箱、排气扇、被褥,保持适宜的温度、湿度和充足的氧气,来者只需要在离开前按一个延时按键,救助机构就会接到信息。深圳福利中心近期透露,将在明年年初建起深圳第一个弃婴岛。
2011年6月1日,中国首个专为救助弃婴生命安置的“婴儿安全岛”出现在石家庄。
很多国家都设有弃婴岛,但这种救助方式也引起社会争议。有人认为,弃婴是违法行为,这种做法会变相鼓励遗弃孩子。但从现实情况看,弃婴岛是救助病残婴儿的一种有效手段。赞成者认为,追究遗弃罪行与善待弃婴并不互相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