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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权改革

2013-05-30

南风窗 2013年25期
关键词:财产权利根本性经营权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前曾指出:中国是一个大国,决不能在根本性问题上出现颠覆性错误。

土地制度便是一个根本性的问题。因为土地问题的极端重要性,所以围绕土地问题的争论才会持续地保持高热度。

通过土地确权的实地调研,我们发现,和简单的“私有化逻辑”相反,农民要求的恰恰是现有的土地制度赋予的、但现实中没有得到完全落实的土地权利。

实际上,所有权不是源头,也不是起始点。土地上财产权利的安排对于地租分配和土地利用的影响,才是问题的关键。土地级差地租为少数人占有,在某些地方甚至形成以掠取和占有地租为中心的一种激励机制,此为近十几年来社会矛盾的主因。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本专题中均简称《决定》)给出的农村地权改革路线图非常明确,就是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更完整地赋予农民法律意义上的地权——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集体土地入市也是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的一个重要决定。

这些都为中国未来土地问题的改革确定了大方向。围绕农村土地,现实中已经积累不少矛盾和问题,需要通过全面深化改革来解决。《决定》为各种可能的探索都留出了空间,未来会有细化的规定出台,而且可以预见的是,关于土地制度的讨论也一直不会结束。但只要改革的实践不偏离“大道”,中国就能顺利前进。

策划|本刊编辑部 统筹|李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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