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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煤炭企业社会责任披露研究

2013-05-30蒋晓改

中国煤炭 2013年3期
关键词:煤炭企业责任信息

蒋晓改

(河南理工大学,河南省焦作市,454000)

1 文献回顾

关于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这一课题,国外许多学者都进行了系统深入的研究。Caral(1991)关于压力集团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影响的调查问卷结果显示,压力集团是社会责任信息的主要使用者之一。Graves(1997)和Gerald(2001)进一步发现,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与企业价值提升正相关。企业勇于担当社会责任,将有助于自身价值的提升。以全球十大矿业公司为研究样本,Heledd Jenkins和 Natalia Yakovleva(2004)也发现:尽管十家矿业公司的财务报告模式和内容各异,但都进行了环境和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

我国关于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研究起步较晚,目前尚处于初探阶段。黎精明(2004)选取分属6个行业的企业为研究样本,分别从披露工具和披露形式两个方面对我国企业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工作进行了案例研究。沈洪涛(2007)在自愿信息披露的研究框架下,就我国上市公司的特征与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关系进行了实证研究。其研究发现:企业规模越大、盈利越好,越倾向于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阳秋林、周新颖(2011)以煤炭行业上市公司为样本对我国煤炭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现状和问题进行了研究。王敬勇(2010)以企业合法性理论为基础,对我国煤炭行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进行了分析。

综上所述,国内学者采用不同的方法,从不同的方面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进行了研究。但总体来看,各位学者的研究大都选择了2011年以前的上市公司数据,公司类型单一,数据陈旧,无法反映我国煤炭行业信息披露的近况。本文以2011年我国煤炭行业50强企业为样本,考察煤炭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现状。企业类型不仅有上市公司,也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类型全面,数据贴近现实。

2 我国煤炭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现状分析

2.1 样本企业基本情况介绍

2011年公布的我国煤炭行业50强企业有中国神华集团、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兖矿集团有限公司、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龙煤矿业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东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徽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徽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公司、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公司、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铁法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沈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肥城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西兰花煤炭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辽宁阜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煤炭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伊东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汇能煤电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省煤炭集团公司、临沂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抚顺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云南东源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矿山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贵州盘江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东龙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华亭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神东天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这些企业为研究对象,通过收集、整理50家企业2011年年度财务报告、2011年社会责任报告、2011-2012年其他途径披露出的社会责任信息,对我国煤炭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近况进行全面分析(因非上市公司年报数据较难取得,其信息主要来源于其他途径,包括机构网站、报刊、新闻媒体等)。

为全面分析煤炭行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的影响因素,在收集数据阶段,以2011年底企业股权状况为基础将50强企业按照企业性质和类型进行了分类,见表1。从表内数据来看,我国煤炭企业主要是国有企业,且绝大部分都为国有独资企业;煤炭行业企业上市比率较低,很多大型或特大型的企业都没有上市。这可能与我国的经济发展战略和产业发展策略有关。

表1 样本公司企业性质和类型分布情况

2.2 样本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现状分析

决策有用论认为: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主要目标在于向企业利益相关者公示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信息,并辅助其做出理性决策。目前,与我国煤炭企业关系最为密切的利益相关者主要有股东、债权人、消费者、供应商、员工、社会、生态、环境、能源等。与此对应,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内容包括企业对股东、对债权人、对消费者、对供应商、对员工、对社会公众、对生态环境、对能源等社会责任履行情况信息。

鉴于煤炭产业自身生产作业的特征、国家煤炭管理工作的重心、煤炭企业事故高发的主要原因及事后影响等情况,本文将煤炭企业社会信息披露内容界定为:环境信息、安全生产、人力资源、社会贡献信息。其中环境信息指煤炭企业保护环境、环境治理、绿色产品和绿色生产线的研制开发等方面的信息;安全生产信息指煤炭企业安全生产运行情况信息、安全生产措施实施状况信息、安全生产教育开展情况信息、安全事故发生及处理等方面的信息;人力资源信息指煤炭企业职工培训与发展、保障职工健康与安全、社会福利等方面的信息;社会贡献信息指煤炭企业解决就业、社区建设、贫困资助、慈善捐助等方面的信息。

2.2.1 整体分析

从50家煤炭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实际情况来看,绝大部分企业都进行了以上四种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见表2。其中,安全生产信息披露次数最多,信息内容最全面,其次是环境信息。不论是安全生产信息、环境信息或其他信息披露,企业都热衷于正面信息的披露,负面信息较少披露。在50家企业的信息数据中,累计共有两次关于企业环境处罚方面的信息披露,更多的是企业环境方面获得的奖励、环境工作的进展及绿色生产线的实施等,如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和ISO14001国际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此外,虽然很多企业都在机构网站上设立了人力资源窗口,但里面公布的大都是招聘信息,很少有职业教育、保障职工健康与安全方面的信息,且很多网页没有及时更新。

表2 样本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情况表 %

2.2.2 对比分析

(1)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对比分析。Cho等(2007)认为,公众压力产生于公众、政治团体、管制机构或社会压力群体的忧虑和关注。企业可能会通过增加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来对其社会责任方面的公众压力做出反应。从企业性质来看,国有独资企业、国有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领先于民营企业,这符合我国国情。国有企业全部资本或主要股份归国家所有,代表国家利益,执行国家经济政策,担负国家经济管理,虽也有营利,但却不以营利为唯一目的,更加着眼于经济发展的全局。在其发展过程中,需兼顾国家、政府、社会公众多方利益并接受其监督。受公众压力影响,国有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相对较高。相比之下,民营企业遵循经济规律而生存,没有更多的社会责任,在利润最大化与市场法律、制度之间寻求最佳的披露水平,以保证其生存发展的最大利润空间,其披露水平与国家整体经济发展水平和市场规制的完善程度密切相关。

(2)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方式对比分析。宋献中(1992)在其出版的《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一书中提出三种社会责任信息报告模式:简单模式,以叙述性形式,在企业现有财务报表中添加新项目和附注进行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中级模式,以独立的污染报告、社会责任年度报告和环境交易报告的形式进行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高级模式,单独编制企业社会资产负债表、社会收益表、社会-经济营运表等一系列社会责任会计报表进行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样本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方式对比见表3。从披露方式来看,大部分企业都采用了在机构网站专设相关信息窗口的形式对外披露信息。虽实现了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易得性,但缺乏完整性和系统性。对于上市公司来讲,其披露方式还包括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中附加内容和临时公告等。从调查结果来看,截至目前,仅有6家上市企业编制有独立的社会责任报告,其中国有独资公司5家,民营企业1家。无论采用哪种方式进行披露,内容都主要以文字叙述呈现,较少有量化指标。可见,我国煤炭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基本处于简单模式阶段。

表3 样本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方式对比

3 研究结论及建议

(1)从参与信息披露的企业数目来看,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意识已被众多的煤炭企业接受和实践,但鉴于主客观原因,煤炭企业进行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整体较低,有待进一步提高。政府有关部门应强化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必要性和必须性,制定相关的法律制度,强化公众压力,激发企业从事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鼓励和督促更多企业编制社会责任报告,转变煤炭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方式。样本选取的企业为2011年煤炭企业50强,无论经济实力和综合能力都应能够编制独立的社会责任报告。实际数据偏低(仅有6家)应与外在公众压力和信息需求不足有关。政府除出台相关强制措施以外,应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公民教育, 增强公众的社会责任意识,充分发挥公众的监督作用,督促企业积极、规范地进行社会责任信息披露。

(3)搭建信息报送平台,拓宽信息披露渠道。信息渠道不畅是影响企业信息披露效果的主要原因之一。上市公司因《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要求,信息渠道较为畅通,获取信息较为容易,但需要在海量信息中甄别。非上市公司信息渠道则更为狭窄,即便借助现代信息网络工具,通过机构网页、相关新闻媒体报道能获得的信息仍非常有限。普通社会公众要了解和获得这类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实际情况,难度很大。为解决这一难题,建议有关部门搭建煤炭行业社会责任信息报送平台,畅通信息披露渠道。

[1]阳秋林,周新颖.我国煤炭行业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分析 [J].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2)

[2]王敬勇.煤炭行业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研究[J].中国煤炭,2010(8)

[3]宋献中.企业社会责任会计 [M].北京:中国财经出版社,1992

[4]Caroll AB.The Pyramid of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Toward the Moral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al Stakeholders [J].Business Horizons,1991(4)

[5]WaddockS,GravesS.The corporate social performance-financial performance link[J].Stragetic Management Journal,1997(1)

[6]Heledd Jenkins,Natalia Yakovleva.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in the Mining Industry:Exploring Trends in Social and Environmental Disclosure[J].Journal of Cleaner Production,20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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