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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帝国”呼唤“阳光”

2013-05-22

河南电力 2013年7期
关键词:金太阳电价屋顶

3月20日,中国昔日的光伏标杆企业——无锡尚德宣布破产重整,尽管这一结果并不令人意外,却使国内光伏产业产能严重过剩的问题更加凸显。欧债危机、美欧“双反”,海外市场不再可靠,国内市场的开拓,已关乎光伏产业的生死存亡。制约中国分布式光伏发展的关键因素是什么?该如何解读补贴政策意见稿,分布式光伏发电有无更理想的发展模式?

回望“金太阳”

2009年,作为史上支持力度最大的光伏产业扶持政策“金太阳”工程出台的时候,光伏产业的海外市场依然火爆。当时的政策是按综合造价的50%补贴,换句话,投资2000万元的项目,中央财政直接补贴1000万元,不过这部分钱在项目开工后,先按70%预算下达,剩余的30%要等项目完工验收后发放。

这一政策执行一年多后,变成固定补贴。2011年,采用晶体硅组件的示范项目补助标准为9元/瓦,采用非晶硅薄膜组件的为8元/瓦。其后,随着光伏组件成本的不断下降,2012年的补助标准定为7元/瓦,后来又降至5.5元/瓦。实际执行的过程中,补贴标准也经常变化,严重滞后于市场,导致补贴有时甚至几乎“包了投资”,由此带来的问题是“骗补”。

也许是意识到补贴政策的问题,中央财政一次性下放的补贴额度越来越小。以浙江为例,以前是70%,2012年上半年减少为35%,下半年则只有10%。

除了补贴政策的机制问题,项目开发企业盲目报装,导致电力实际消纳能力与项目申报规模脱节的浮躁心态也使一些投资项目陷入进退维谷之境。

此外,投资风险与回报问题始终是制约分布式光伏市场的关键因素,其中,电价政策又是关键。根据天通新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副总张远的测算:“在现有的系统建设成本和‘金太阳’的补贴政策下,以合同能源管理为基础,在华东地区的光伏项目,投资回收期通常在8~10年(年化收益率10%~12%左右)。”

除了电价政策,“金太阳”工程实施过程中还暴露出许多分布式光伏未来发展中的共性问题,比如屋顶的可靠性问题、并网的问题、相关配套法规的问题。

尽管存在着诸多问题,可无论在业内专家还是项目开发企业看来,“金太阳”工程无疑都是值得肯定的有益探索。

得屋顶者得天下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有三种模式:自发自用、全部上网、余量上网,原则上主张“就近消纳,余量上网”,这也可以解释国内分布式光伏发展的重心为何在东南沿海经济最为发达的地区。在这些寸土寸金的地区,建筑屋顶尤其是工业厂房的屋顶便成为分布式光伏项目的最佳载体。然而,作为分布式光伏的主战场,“屋顶”问题并不简单。

在“金太阳”工程的实施过程中,这一问题就已凸显。首先,老的厂房屋顶不太满足光伏项目的基本建设条件。其次,屋顶的产权问题也颇让投资者头疼。再次,在《电力法》未修订的情况下,项目开发企业虽然已是事实上的“卖电方”,却并无发电许可证,没法出具节能服务的增值税发票。此外,项目开发企业在向业主收取电费时位置被动。

即使存在着种种问题,可对精明的商家来说,为将分布式光伏的项目规模化,“得屋顶者得天下”已成共识。

并网:超前与滞后

电力系统的技术规范由国家制定,在国家技术规范没有进行配套修改的情况下,电网只能参照常规电厂的做法,因此接入系统的费用太高。其实质在于“国家的政策规则规范滞后于光伏的发展”。

此外,国家电网公司承诺免收系统备用容量费与任何服务费用,并明确办理流程与工期安排。2月,国家电网公司又将这一服务政策扩展到整个分布式能源领域。项目开发企业对并网的政策支持,普遍感觉力度很大,对电网所做的工作也很认可,只是仍然觉得流程有些繁琐。

在个人分布式光伏项目的开发上,自然人建设、运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存在问题良多:首先的问题是项目立项政策不明确,若项目法人投资光伏项目,也未获得“路条”文件,电网企业是否能受理接入,尚不明确。其次是上网电价和结算凭证不明确。由于没有路条文件,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其上网电价尚不明确。对自然人应开具哪类上网电量结算发票、由哪个部门(单位)代开发票,也未明确。此外,还有项目设计、施工、运行资质的要求问题。最后是发电许可证的问题。

从全国范围看,个人分布式光伏项目的安装者主要是一些发烧友、研究者、太阳能企业老板以及光伏设备代理商,因为按照目前的电价补贴并不具备经济性。

一个更好的设想

难道说,分布式光伏项目本身不能吸引来资本么?

2000年,德国推出第一版上网电价法案,初步明确了实行上网电价的补贴模式,法案推出后市场处在40%以上的复合增长期。2004年1月,德国修改并颁布新的《可再生能源法》,其中规定“优先并网,全额接纳”的新能源电力政策,并细分各种类型的发电装置的上网电价。2008年6月,德国出台第三版EEG法案。如果说上网电价法案是德国光伏产业飞速发展的源泉,那金融创新则承担着催化剂的作用。

通过上网电价法案机制安排,在德国,电网企业作为国家的代理人,同时也是中介人,向用户发放电价补贴,并进行相应的管理和计量。这样做最大的好处在于,电网企业代表一种国家层面的信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相当于一种国债,由于可靠的收益回报,金融投资机构的资金大量进入,德国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成为卖方市场,买家拿着钱等着项目做出来。在金融资本的催化作用下,整个德国光伏市场在上网电价法的基础上迅速井喷。

与德国国情不同的是,中国工商、居民用电与国外相反,居民的电价补贴不好确定。此外,中国资产金融化的程度还很低,不能将资本与实体经济迅速高效地结合起来。因此,这一美好的想法,无疑要等待中国电价机制的理顺以及全社会金融发展程度的提高,才有望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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