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城区粉尘危害与防治对策
2013-05-20陈宜秋
陈宜秋
福州市城区粉尘危害与防治对策
陈宜秋
福州市台江区环境监察大队
粉尘污染对环境质量和人体健康都具有很大的危害。近年来,福州市的粉尘污染程度有所下降,但仍然是主要大气污染物。粉尘污染的主要原因是汽车尾气和城市建设扬尘、建筑粉尘外泄、管理机制不健全等。为此,需要从减少汽车尾气排放,加强建设工程的粉尘监管,进一步完善粉尘管理体制机制等方面提升粉尘治理的成效。
粉尘污染 管理机制 防治对策 公众参与
跨入21世纪,随着科技进步,经济高速发展,我国经济进入全面、快速工业化阶段,城填化进程加速扩张、汽车保有量也迅猛上升,随之带来一系列环境的问题,如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海洋污染、全球气候变暖等。
当前,粉尘污染已经成为最为严峻的大气污染问题之一,粉尘污染给城市的生活环境和市容景观带来诸多不良影响,扰乱了正常的生活秩序,已成为当前城市环境监督管理的热点、难点问题。粉尘污染对于环境质量和人体健康都造成严重的危害,因此,如何有效治理粉尘污染,实现经济社会有序发展,成为当前环保部门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之一。
1 粉尘污染的危害
粉尘是指悬浮在空气中的固体微粒。习惯上对粉尘有许多名称,如灰尘、尘埃、烟尘、矿尘、砂尘、粉末等,这些名词没有明显的界限。根据国际标准化组织规定,粒径小于75μm的固体悬浮物定义为粉尘。
在大气污染控制中,依据粒径大小,粉尘可分为细颗粒物、总悬浮颗粒物、降尘、飘尘等。
(1)细颗粒物(PM2.5),指环境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等于 2.5 μm 的颗粒物,也称细颗粒物。虽然细颗粒物只是地球大气成分中含量很少的组分,但它对空气质量和能见度等有重要的影响。
(2)飘尘(可吸入颗粒物),系指大气中粒径小于10μm的固体微粒,它能较长期地在大气中漂浮,有时也称为浮游粉尘。
(3)降尘,系指大气中粒径大于10μm的固体微粒,在重力作用下,它可在较短的时间内沉降到地面。
(4)总悬浮微粒,系指大气中粒径小于100μm的所有固体微粒。
粉尘污染影响大气环境质量,已经成为严峻的大气污染挑战。在大气中,粉尘的存在是保持地球温度的主要原因之一,但大气中过多或过少的粉尘将对环境产生灾难性的影响。北方地区发生雾霾天气,其实就是空气中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可吸入颗粒物)与雾气结合在一起,让天空瞬间变得灰蒙蒙的,随着空气质量的恶化,阴霾天气现象出现增多,对人体的健康造成极大的危害。对公路、铁路、航空、航运、供电系统、农作物生长等均产生重要影响。
粉尘污染直接威胁着人们的生命,尤其身处粉尘污染的环境会引起多种呼吸道、心血管疾病等。在福州市,支气管炎、哮喘病发病率在快速增加,就是粉尘污染加剧的一个典型表现。雾、霾给人体健康带来较大危害。雾霾天气时,空气中往往会带有细菌和病毒,易导致传染病扩散和多种疾病发生。城市中空气污染物不易扩散,加重了二氧化硫、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等物质的毒性,危害人体健康。
国外研究表明,雾霾天空气中的有毒颗粒物,也是造成心血管疾病的重要原因。除了癌症,雾霾天还是心脏杀手。阴霾天中的颗粒污染物不仅会引发心肌梗死,还会造成心肌缺血或损伤。慢支、肺气肿、哮喘、支气管炎、鼻炎、上下呼吸道感染等常见的呼吸道系统疾病,也可能被雾霾天急性触发。国外研究表明,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每上升10μg/m3,呼吸系统疾病上升3.4%,心血管疾病上升1.4%,每日总死亡率上升1%。
2 福州市城区粉尘污染现状
福州市地处中国东南沿海、福建省东部的闽江口,造就了大陆性与海洋性兼具的温和气候,福州市的空气质量优于全国很多城市。2012年福州市环境公报中显示,2012年福州市城区空气污染指数(API)平均值为51(优于上年度的58);全年空气质量以优、良为主,优良率为 99.45%(优于上年的98.60%)。按空气污染指数计,2011年福州市空气质量在全国31个省会城市和直辖市中排名第4。近年来,福州市综合采取各种措施,多管齐下,治理大气污染,使得空气质量不断改善,粉尘污染治理富有成效。
一是粉尘污染已经达到了大气质量标准,特别是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总体呈下降趋势。据统计,福州总悬浮颗粒物年日均值为0. 17 mg/m3,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降尘年均值为6.50吨/平方公里.月,达到8吨/平方公里.月的地方标准。根据福州环境状况公报数据,2001年可吸入颗粒物浓度为0.094 mg/m3,随后逐年下降,到2007年为0.065 mg/m3,2010年略有反弹,上升到0.074 mg/m3,近两年来又重新下降为2012年的0.061 mg/m3(见图1)。
资料来源:根据历年《福州市环境状况公报》整理。
二是粉尘污染的挑战仍然严峻,粉尘污染物已经成为福州市主要空气污染物。降尘占空气污染物的比重为31%,总悬浮颗粒物占空气污染物的22%,两项相关占空气污染物的比重达到了53%,远远高于二氧化氮和二氧化硫的比重。2011年全年出现轻微污染5天,主要污染物均为可吸入颗粒物。2012年全年出现轻微污染2天,首要污染物均是可吸入颗粒物。
三是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将成为粉尘污染防治的重点。PM10和PM2.5含有大量的有毒有害物质,且能够在大气中长期驻留,长距离输送,对环境质量和人体的健康危害最大。随着公众环境保护意识的增强,人们对治理PM10和PM2.5的诉求也会越来越大。
3 福州市城区粉尘污染问题的原因分析
福州市城区粉尘污染的首要污染源是汽车尾气,其次是施工粉尘来源,主要包括房屋拆除以及拆除过程产生的建筑垃圾进行清运过程产生的粉尘,建筑施工地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结构工程等过程中产生的粉尘,以及建筑材料堆放转移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同时还存在环保监管机制不健全,能力薄弱等问题。
3.1 汽车尾气是福州市城区首要粉尘污染源
汽车保有量的上升使得福州市污染类型呈机动车尾气复合型污染的新局面。截至2013年2月,福州市区机动车保有量52多万辆,每年还在以23%的速度快速增长,其排放的有机化合物及颗粒物也大量增加。根据福州市环境监测站监测,福州市区粉尘污染源主要是汽车尾气、地面施工粉尘,其中50%以上来源于汽车尾气。
汽车的流动性客观上决定治理过程无法按照点源污染的方式进行,出于技术与经济的考虑,无法对每辆车的尾气排放都进行实时的监测,只能通过是否设置环保设施、发放机动车绿色环保标志对尾气进行约束,并进行大面积的路面监测查处排放超标车辆。汽车尾气污染的责任主体是每个车主,数量巨大、面污染源责任人无法确认,治理方与责任者之间巨大的沟通成本增加了治理难度与经济投入。虽然机动车尾气是粉尘污染的重要来源,但碍于监测、监管中经济、技术条件的限制,治理强度也较工业源差。
3.2 市政建设造成的扬尘污染
近年来,随着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福州市政府以“东扩南进、沿江向海”城市发展战略,以疏解老城、更新旧城、拉开框架、发展新城,建设新城为目际,城市人口也不断增长,城市建设也处于高峰期。城市道路拓宽、改造及公用设施的建设随处可见,施工中渣土又不能及时转运,也没有妥善处理措施或及时填埋、硬化等,微风吹过尘土飞扬,造成现状污染,是颗粒物来源之一。同时,建筑材料如水泥、白灰、砂子等在装卸、堆放等过程中,因风力作用而产生的粉尘污染,及其在运输过程中由于道路不平整或装载过量等原因造成的抛散,或各种施工车辆往来引起的道路扬尘,都是污染来源。
3.3 旧城改造、新楼施工的粉尘外泄污染
在旧城拆迁中,往往造成面源污染。采用人工拆迁,施工效率低下,没有采取防护措施,拆下砖石、渣土等不能及时清运,或清运过程没有消尘措施,走一路撒一路,粉尘满天飞;新楼地基开挖土方,不能日产日清;施工过程废料回收虽减少固体垃圾,但粉碎时没有防尘措施,粉尘外泄十分严重;新楼竣工前,打扫卫生时工人直接干扫,或清扫后图省事,直接从窗户往外倾等,造成粉尘从高空向外扩散。
3.4 粉尘污染管理机制不健全,监督能力薄弱
福州市针对粉尘环境的相关法规比较少,而且难以适应环境保护形势的发展和实际工作需要,难以有效约束环境违法行为,加上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落实执法监督职责的困难很大。环境违法处罚力度不够,环境管理多头交叉,缺乏统一有效的环保监管体制。粉尘污染管理涉及到多部门,如环保、市政、城建、园林、环卫等诸多部门不易协调,加上环保部门在控制粉尘的工作方面缺乏有力的统一监督管理,使得不少控制粉尘污染的措施难以落实。因环境监测、执法、信息、宣教、科技手段和能力相对滞后,使得粉尘管理的难度进一步加大。
4 福州市城市粉尘污染防治对策
近年来,尽管福州市在环保方面做了许多努力,在控制粉尘污染物排放、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方面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但是粉尘污染仍然较严重,空气质量压力不容乐观。为此,必须采取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方能在目前的基础上,有效减少福州市粉尘污染物的排放,进一步改善城市的环境空气质量。具体措施如下:
4.1 加大城市机动车尾气治理的力度
福州市机动车污染防治控制工作在全国城市中起步较晚,为此,我们要认真学习和借鉴国内先进城市好的经验和做法,以创新工作机制和提高监管效能为切入点,通过法律、管理、技术等综合手段,全面推进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形成适合福州特色的工作机制。
(1)强化源头污染控制,提高机动车的准入标准。从源头上严格控制污染源。对准入、检测等重点环节进行了明确和规范。对达不到国家阶段性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未列入机动车环保型核准目录的新车,不予登记注册;严格二手车的转入,禁止微型载客汽车,中型(含)以上载客汽车及所有载货汽车和挂车转入福州市区。
(2)加快淘汰老旧机动车,降低尾气污染。出台鼓励大中型客运车、货车淘汰的财政补贴制度;市财政安排专门资金用于公交车、大型客运车等老旧运营车辆更新。
(3)进一步强化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强制在全市范围对机动车实行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采取由线到面、由易到难、逐步扩大的策略,制定高排放车限行方案。无绿标车道路限行区域由单一主干道逐步扩大至市中心环形区域;市交巡警、环保、交通执法等部门在限行路段开展联合执法,对无绿标车予以处罚。扩大无绿标车限行区域、加速高污染车辆淘汰、社会监督员参与目测路检、安全检测与环保检测分离与监管、路检、抽检超标车辆强制维修、企业车辆排放水平纳入环境行为评价等一系列举措。建立动力车排放数据库,利用环保的监管平台与公安部门联网,通过监控探头,对黄、绿标志车辆自动识别,无标志与黄色标志车辆进入禁区后,让电子警察自动曝光处罚,提高机动车监管效能。
(4)加强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在12家环检机构安装在线监控视频并与环保部门监控中心联网,实现远程实时查看;加大对环检机构违反尾气检测规定的处罚力度,做好在用车的环保检测;加强尾气抽检和路面执法。
(5)加强环保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执法。与交通部门加大对营运车辆排气污染专项检查工作力度,禁止排气超标车辆上路运营;同时与公安交警部门联合开展路查,加大路面机动车排气污染整治力度,对在道路上行驶的冒黑烟车辆,禁止其上路。
4.2 加强建筑粉尘的监管
4.2.1明确主管部门,做到专人管理
城市扬尘污染防治是一项需多部门协同,全社会参与的综合性工作,也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扬尘污染管理涉及到诸多部门,不易协调,缺乏统一监管。目前存在的最大问题就是运输建筑土石车辆带来的空气污染,为此,建议由交警部门负责管理,见到超载或者没有密封的运土车辆上路,对其采取相关的教育和处罚措施,有效制止运土车辆造成尘土飞扬的现象。
4.2.2严格监督管理,做到违法必纠
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有关法规对建设单位进行严格管理。通过落实建设施工、拆房、道路和管线施工、堆场、道路保洁,以及物料运输等扬尘污染防治规范化管理,建议创建“扬尘污染控制区”,减少城区的降尘污染。要按照城市规划区内产生扬尘的技术规范对建设单位进行严格管理,强化建筑工地和拆迁工地报备制度,加强对拆迁工地的督促检查,对拆迁工地的粉尘处理问题严格把关,该降尘围挡的继续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加强同有关职能部门的配合,拆迁办应该配合环保、建设等其他部门齐抓共管,一起解决拆迁工地的粉尘污染;对违反规定的单位要进行严惩。
4.2.3采取有效措施,抑制建筑扬尘
科学合理组织施工,从源头上减少扬尘。建筑扬尘的产生很大一部分是施工不合理、不科学、不规范造成的,因此必须加强管理,科学规划。
首先,抑制扬尘最有效的措施就是洒水。如果对运土车辆行驶的路面实施洒水抑尘,每天洒水6~7次,可使路面上扬尘减少80%左右,对施工场地实施每天洒水4~5次进行抑尘,可有效地控制施工扬尘。建议环卫部门每天定期对粉尘大的区域进行洒水,减少空气中的扬尘。
第二,渣土运输车辆应完好,不应装载过满,应采取全密闭措施进行运输,减少沿途抛洒,并及时清扫散落在路面上的泥土和建筑材料,冲洗轮胎,定时洒水压尘,以减少运输过程中的扬尘。
第三,建筑工地施工现场周边必须设置不低于3 m的围蔽设施,在建筑工程外侧必须使用密封式安全网封闭。工地的水泥、石灰等扬尘的建筑材料必须在库房内存放或严密遮盖。围蔽设施要具有吸音功能,以防噪音扰民。
第四,施工工地出入口处常来回洒水,确保汽车经过后看不到漫天尘土飞扬的情景。施工现场最好是碎石铺设的地面,碎石路面多孔隙,吸尘好,能渗水,消噪音,卸货不起尘土,粉尘滞留在碎石孔隙中。
4.3 加强宣传,促进全社会共同参与、齐抓共管
加大环保宣传力度,普及环保知识,弘扬环保文化,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广覆盖、全民共同参与的环保宣传大格局。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建筑业、汽车服务业的业主和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力度,使他们充分认识建筑业、汽车服务业排放的粉尘、废气对周围生活环境和人们身体健康的危害,提高他们的环境法制观念和社会公德意识,增强治理污染的责任感。同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监督作用,新闻媒介开辟环保法制专栏,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予以曝光,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氛围。积极并深入开展控制粉尘污染污染宣传教育,增强民众的减排意识。设立并公布举报热线,促进公众参与粉尘污染的监督。
[1] 福州市环境状况公报.
[2] 福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办法.
[3]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第9条.
[4] 上海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