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部门:将建立全国校车信息管理系统
2013-05-16黎明
商用汽车 2013年8期
2013年3月18日,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联合发出《关于做好校车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函[2013]12号)。《通知》称:为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便于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及时了解掌握全国校车、校车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和校车运营企业的基本情况,满足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需要,提高校车安全管理水平,根据校车安全管理部际联席会议2013年工作计划,决定建立全国校车信息管理系统。
《通知》说: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建设校车信息管理子系统,专门管理校车信息、校车驾驶人信息、随车照管人员和校车运营企业信息。
《通知》规定:校车信息采集和录入的责任主体是设区的市级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信息采集的对象是所有为义务教育学生和幼儿园幼儿服务的校车,包括专用校车和非专用校车、学校及幼儿园自备校车和校车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校车。变化的信息应及时更新。省级和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所辖县的督促检查,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和督办机制,做到县不漏校(园),校(园)不漏车,车不漏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