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腐阴影下的象牙塔
2013-05-15郭红敏
文/郭红敏
博士厅官 学术明星
今年50岁的孙陶生,出生于河南省洛宁县农村。1982年7月,孙陶生从洛阳的豫西农专毕业后,被分到洛宁县山底乡政府工作,后任副乡长。1985年9月,孙陶生考上中国人民大学,攻读农业企业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1988年7月,孙陶生研究生毕业后,被分在河南财经学院工作,他先后担任该院经济系教师、土地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研究生处处长等职,其间又在中国人民大学攻读经济学专业的博士研究生,1999年获得经济学博士学位。
获得博士学位后,孙陶生不但成为河南财经学院的硕士研究生导师,年纪轻轻的他还当选为河南省跨世纪学术科技带头人和河南省优秀专家,2007年被国务院批准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另外,孙陶生还是一位学术明星,他身兼河南省土地科技专家组成员、河南省乡镇经济学会秘书长、河南省环境科学学会理事,他出版了《土地资产管理导论》等十余部著作,主持和参加多项国家级科研项目。
孙陶生不但一身荣耀,他还官运亨通。2001年12月,孙陶生担任平顶山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平顶山师专)校长、党委副书记,2005年1月31日任安阳工学院院长、党委副书记,官至正厅。
孙陶生还当选为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在2008年3月的全国两会上,孙陶生历数高等教育资源配置、高中毕业生享受高等教育的机会、中央财政对河南省高等教育的投入、提升高等教育发展水平方面的政策的四大不公平、不平等,被媒体所关注。
在2009年的全国两会上,孙陶生建议全国人大在当前九个专门委员会之外设立预算委员会。不过,这成了孙陶生作为全国人大代表的“绝唱”。2009年11月18日下午,在安阳工学院孙陶生的办公室,孙陶生被河南省纪委工作人员宣布实施“双规”,随后被带走,孙陶生的仕途戛然而止。2010年6月30日,孙陶生被免去安阳工学院的一切职务。
2010年7月13日,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向省人大常委会提交的《关于建议罢免孙陶生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职务的报告》指出,据省纪委调查证实,孙陶生在任平顶山师专校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工程承包商艾某等人在工程承揽、工程款结算、设备物资供应等方面提供帮助,涉嫌收受张某、艾某等人所送现金173.7万元人民币、美元两万元、金条两根(价值2.8万元)、沙发一套(价值1.2万元)、摄像机一部(价值1.3万元)。孙陶生在任河南财经学院土地经济研究所副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涉嫌侵吞技术协作费17.5万元。省检察院对孙陶生案初步调查认为,孙陶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侵吞单位公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涉嫌构成受贿罪和贪污罪。鉴于孙陶生系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建议省人大常委会依法罢免孙陶生全国人大代表职务。
2010年7月26日,河南省人大常委会罢免了孙陶生的全国人大代表资格。
身披诸多光环,集经济学博士、正厅级院长、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全国人大代表等于一身的孙陶生,曾多次在大会上慷慨陈词,满嘴廉政,但自己却因贪腐而落马。2012年10月18日,贪污、受贿130多万元的孙陶生,被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13年。
近年来,河南省80多所本专科院校,大多数都在进行扩建和新校址建设,工程建设领域中的腐败问题已经蔓延到高校内。如何加强防范,是有关责任部门必须重视的问题。
独断专行的一把手
在同事眼中,孙陶生虽然工作有魄力,但他也是一个独断专行、搞一言堂的领导。
孙陶生落马后的2010年8月16日,知情人在网上发帖说,无论是在平顶山还是安阳工学院,孙陶生把持着大权,他不在时连党委会都不能开,没有他的点头,学校的什么事都不能定。几年来,学校基建招标、设备、图书采购,学校进人,晋升职称,财务报账全都由他一人说了算。贴中指出,孙陶生把持着安阳工学院二号家属区40多部电梯的招投标。第一次招标时,由于他特别“钟情”于一厂家,引起其他参加竞标的厂家不满,最后全部拒绝参加开标会议,从而导致第一次招标流产;第二次招标时,孙陶生千方百计找中标厂家的麻烦,意图让自己选定的厂家干,以致造成中标厂家四处告状。最后不得不补偿中标厂家十多万元,才摆平了事。前后招标两次,使二号家属区建设工期延误一年,引起全校教职工不满。
曾为全国人大代表的孙陶生被河南省纪委实施“双规”后,被免去了安阳工学院的一切职务。
据调查,此帖所说并非无中生有,由于广大教职工和退休教师的不满,纷纷检举揭发孙陶生,最终导致孙陶生被河南省纪委“双规”。
孙陶生受贿、贪污一案最早发生在2001年下半年。那时,河南财经学院土地经济研究所与许昌市、禹州市等四地的国土资源局就基准地价更新工作开展技术合作。担任河南财经学院土地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的孙陶生,代表该所与上述四家单位分别签订了技术协议,并主持此项工作。
2001年12月份,孙陶生调任平顶山师专后,仍念念不忘此项目。经他申请,并征得河南财经学院领导同意后,他仍以河南财经学院土地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的身份继续主持此项工作。按理说,孙陶生已经调任新单位担任一把手,不应再插手此项目,但孙陶生这样做有他自己的打算。
原来,按照协议内容,四家单位应支付给河南财经学院技术协作费31万元,后因故实付29.5万元。按照河南财经学院的规定,这笔款应先交给河南财经学院财务部门,再由财务部门按照规定的比例进行分配。但是,孙陶生向河南财经学院隐瞒了上述款项,只将其中的九万元转给河南财经学院。其余的款项,孙陶生安排相关人员找到一家公司,通过该公司从协作单位收取现金9.5万元,汇款11万元,两项共计20.5万元。按照河南财经学院的规定,应将20.5万元协作费中的10%,即2.05万元上缴给河南财经学院,孙陶生费尽心机的目的,就是将2.05万元据为己有。
贪污2.05万元,虽然不是大数目,但是可以从中看出孙陶生的城府之深和贪欲之心。
贪欲初现 受贿不止
升任平顶山师专“一把手”后,孙陶生更是将权力玩于股掌之间,在该校新区建设和学校设备采购过程中,大肆收受他人贿赂。
2002年5月份,鲁山县某建筑公司承接了平顶山师专新校区的土石方工程。为了能让学校及时地拨付工程款,2002年底,在孙陶生的办公室,该建筑公司负责人艾某送给孙陶生现金15万元。收下礼金后,心知肚明的孙陶生立即安排给该公司支付了部分工程款。2003年年底,为了让平顶山师专支付剩余的工程款,艾某如法炮制,在孙陶生的办公室又送给他20万元现金。经孙陶生同意,平顶山师专支付了部分工程款。孙陶生善于运用手中的权力,每次收受艾某的贿赂后,就支付给该建筑公司部分工程款,但总留有尾巴。后来,艾某先后于2004年底、2005年2月份,先后两次送给孙陶生美金两万元和价值2.8万元的金条两根,孙陶生一一笑纳。
某建筑工程局项目经理王某的行贿路径和艾某如出一辙。从2002年8月份开始,该建筑工程局陆续承揽了平顶山师专的扩建工程。为了让孙陶生给予支持,2003年春节期间,王某以拜年为名,到孙陶生家中,送去了两万元。王某也知道,初次送的两万元难以打动孙陶生,就寻找机会。2003年8月份,王某以孙陶生的儿子考上重点高中祝贺为由,送去了三万元。接下来,为了能及时领到工程款,王某不惜血本,从2003年到2004年,他先后分三次共送给孙陶生现金60万元。
2002年9月,在孙陶生的帮助下,洛阳某家具公司业务员张某给平顶山师专供应了价值七万元的双层床。一个月后,为了感谢,张某送给孙陶生2000元。2003年中秋节前,张某所在的公司又给平顶山师专供应了价值12万元的书架。这年10月份,张某送给孙陶生5000元。虽然每次送的钱不多,但是孙陶生对张某的印象不错。2003年4月和7月,在孙陶生的帮助下,张某代表两家公司分别与平顶山师专签订了价值700多万元的防盗门和其他设备的供应合同。随着业务量的增多,张某送给孙陶生的感谢费也在节节攀升。同年11月份,为了表示感谢和催要货款,张某送给孙陶生五万元现金。2004年春节前夕,为了表达感谢之情和今后继续给予照顾,张某带着10万元去给孙陶生拜年。后来,孙陶生又退还给张某五万元。从2005年到2006年,张某先后两次送给孙陶生现金三万元,还送给孙陶生一套价值1.7万元的沙发一套,价值1.15万元的摄像机一部。
让人诧异的是,孙陶生满口廉政之词,他曾多次在安阳工学院的大会上,声色俱厉地说,谁若贪污,定叫他妻离子散,家破人亡!如今,自己却因贪腐而落马。
2010年8月4日,孙陶生受贿、贪污一案由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8月9日经濮阳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孙陶生被濮阳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刑拘,8月19日,经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2011年7月19日,此案由濮阳县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认为,孙陶生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受他人贿赂100多万元,侵吞公款2.05万元,其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和贪污罪。
在法庭上,孙陶生辩称,自己调任平顶山师专后,由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专业技术性强,别人不能胜任,河南财经学院让他继续负责此项工作。从2002年起,他从事的这项工作是利用业余时间,从事此项工作是一种个人行为,与河南财经学院和平顶山师专无关,是授权行为,而不是职务行为。收取的2.05万元,除扣除税金和必要的支出外,不存在向河南财经学院上缴的问题,自己不构成贪污罪。对于犯受贿罪的指控,孙陶生称,有的钱没收,有的收后又退还给行贿者。
濮阳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孙陶生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130多万元,侵吞公共财物2.05万元,濮阳县人民检察院的指控罪名成立。辩护人称被告人的贪污,是被告人在省纪委主动交代,属自首。现有证明被告人自首的证据不足,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2012年7月27日,濮阳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孙陶生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扣押金条两根、摄像机一台、沙发一套予以没收。所得其他继续追缴。
接到一审判决书后,孙陶生提起上诉。2012年10月18日,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扩展阅读
近年来,高校招生规模急剧扩大,高校校址搬迁重建,高校基本建设规模空前扩张。据调查,河南省80多所本专科院校(省属院校33所),大多数都在进行扩建和新校址建设,工程建设领域在社会上的各种突出腐败问题蔓延到高校内。
从2006年至2009年的三年间,河南就查处了56件80人的高校腐败案。其中贪污贿赂5万元、挪用公款10万元以上大案41件,县处级以上要案33人,厅级干部6人。比较有影响的有河南财经学院原党委书记、院长徐兴恩受贿案,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原副院长刘宴宏受贿案,河南商专原党委副书记、校长张喜堂受贿案等。
1982年,徐兴恩毕业于郑州航院财务管理系,后留校任教。1992年10月,刚刚30岁的徐兴恩获得国务院特殊津贴,后出国访问。徐兴恩曾创造河南省两个之最:1994年,32岁的他成为河南省最年轻的会计学教授;1996年,时年36岁的徐兴恩任郑州航院副院长时,又成为河南省最年轻的厅级领导干部。后担任河南财经学院院长、党委书记。2007年10月,徐兴恩因受贿50万元,被法院判刑六年。
徐兴恩获刑后,让河南高校甚至政界一片哗然,但在河南,步其后尘者络绎不绝。2002年至2006年间,安阳师范学院原副书记、纪委书记张阳喜,利用担任新校区建设指挥部指挥长和评标委委员等便利条件,在本校一些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施工活动中,收受他人贿赂共计85.9万元人民币,5万美金。2009年11月,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张阳喜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犯罪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自2009年至今,河南高校贪污腐败案层出不穷,一些人的贪污、受贿数额也大得惊人。
在担任许昌师专校长、周口师范学院院长期间,在学校基建等方面,桂受益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91万多元。2010年6月18日,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桂受益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5万元;扣押在案的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河南中医学院原院长、院党委副书记彭勃,利用兼任河南中医学院新校区建设指挥部指挥长的职务便利,在工程招标活动中,和情人周某先后五次收受他人钱款1136万元。2011年年底,彭勃被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
刘全在担任河南省永城职业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单位公款550万元借给私营企业,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174.6万元。2012年3月20日,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刘全有期徒刑十二年。
在剖析犯罪原因时,刘全认为,一是长期党政职务一肩挑,缺乏党内监督;二是长期在一个单位工作,做出点成绩后就开始自高自大,产生了倚老卖老、把公事当成家事办的工作作风;三是在廉洁自律上,警惕性、觉悟性不高;四是法律法规学习不够,不懂法,以致于在对某些事情的认识上,看不清犯罪本质。
据统计,发生在高校的腐败案件中,贪污罪、受贿罪比例大,窝案、串案现象较突出,基建、后勤、招生、人事管理是高校领域职务犯罪多发环节,另外手段多样,隐蔽性强。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这是很多贪官在法庭受审时的忏悔。为此,河南省有关部门应加强监督,理顺监督体制,提高监督效能,加强对工程建设领域法规制度的建设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