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伏期”贪官何以得到提拔?
2013-05-14王全宝
王全宝
2004年,号称“全国最大买官卖官原绥化市委书记马德案”正在陆续处理过程中;彼时,“田韩”案余波未平。这一年的7月,在黑龙江省委巡视组成立后,李克军就被派到巡视组,担任黑龙江省委巡视组副厅级巡视专员。
在巡视组工作了近7年时间,李克军对加强制度创新和建设,破解干部“潜伏期提拔”问题有着深刻理解和感受。近期,《中国新闻周刊》就这个问题采访了李克军。
中国新闻周刊:在黑龙江省委巡视组工作期间,是否发现干部“潜伏期提拔”问题?
李克军:权力寻租、干部选拔这两项内容一直是巡视工作的重点。其中干部选拔主要是看是否符合干部选拔任用条例,是否存在买官、卖官、跑官以及违反规定提拔干部等问题。从当时巡视情况来看,确实存在一些干部“带病提拔”现象。
中国新闻周刊:是不是干部选拔机制中存在问题?
李克军:在我看来,主要问题是选拔程序越来越繁杂,形式主义太重。真正有约束力、有实效性的制度建设进展却极其缓慢。
我们一直强调用制度来管人,这个方向是正确的。但在实践层面,我们过于重视“文本”,重视形式,重视思想教育,而忽视这些文本制度的贯彻执行和实际约束力。
干部选拔和党风廉政建设密不可分,有位专家统计,关于党风廉政建设法规有400多个,从条例到规定再到通知,不可谓不多。干部选拔任用方面的文本规定恐怕也不下几十个。但是我认为,这些“文本”理想化色彩太浓,操作性较差。文本规定在一定程度上有引导、提醒、教育、警示甚至是震慑作用,但由于文本规定过多而又执行不力,竞相喊口号、层层发文件,结果,实效性大打折扣,反倒产生了“狼来了”的反向效应,助长了形式主义。
中国新闻周刊:目前干部“潜伏期”提拔中,主要都有哪些“病”?
李克军:所谓“病”,我认为主要表现形式还是权钱交换,特别是买官卖官。黑龙江省的韩桂芝案件,几乎每个涉案人员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买官卖官问题。他们的共同特点是向上买向下卖,形成了上下呼应的生态利益链。
其次,插手工程获取私利也是一种表现形式。这种“病”往往和急功近利的形象工程相联系。“潜伏期”提拔的干部往往是最能忽悠的“能人”。他们之所以能被提拔,一是靠关系网,二是靠短期政绩。
短期政绩往往和违反土地政策联系在一起,如未批先占、少批多占,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变相减免土地出让金等等。
由于多数地方实行的是锦标赛式的政绩考核制度,所以,欠发达地区在招商引资大潮中“血拼优惠政策,争抢各种项目”的倾向日趋严重。土地出让金和部分税款收上来后再给投资商返回去,尽管都知道违规,但是大家都在这么做,一旦出了问题,上级领导就开始袒护,背后贪腐问题,自然也就被掩盖住了。
中国新闻周刊:这些 “潜伏期”贪官为什么能够得到提拔?
李克军:直观地看,官员 “潜伏期”提拔或者叫“带病”提拔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病”隐藏得比较深,提拔期间组织、纪检部门都没有发现。另一种情况是“病”虽显现,但却因上边有人罩着,照样提拔。这两种情形的背后有两个因素,即干部考核及监督机制部分失效和政治生态不健康。
干部考核,程序越来越繁琐。除了换届考核、提拔考核,还有年度考核、专门机构的巡视、纪检部门的考廉;考核的内容也包括德、能、勤、绩、廉五大方面,有的地方还提出考核官员八小时工作之外的表现。
但是,谈话、测评基本局限在被考核官员的下一级干部中,仍然是“官评官”,所谓各界代表,也都沾着“官气儿”,从一定意义说,他们同属一个利益共同体,即使少数人有不同看法,也担心说真话“跑风漏气”。所以,只要被考核对象没达到天怒人怨的地步,是没人反映问题的。
造成官员“带病”提拔的另一个原因,是关系学和潜规则盛行。“关系”在绝大多数官员升迁中起重要作用,少数官员起决定性作用,甚至是唯一作用。贪腐官员,往往是关系运营的高手。下边有一批人簇拥着,上边有人罩着。这样的“能人”即使违纪行为败露,也常常有惊无险,“大事查小,小事查了”。
此外,干部考核内容上也存在一定问题。以政绩为中心,在实践中已演变成以经济指标为中心和数字政绩为中心。尽管从目前看,各地的政绩考核体系已经体现了科学发展观,但是,由于经济指标可测度性比较高,而社会发展特别是人民群众满意度很难用数字测量,且成果具有明显的滞后性,所以,考核后,GDP、财政收入、投资规模等经济指标可以拉开30~40分的差距,其他指标只能相差几分,甚至是零差距。
中国新闻周刊:那么,应当如何解决上述问题?
李克军:我认为,首先要解决一把手权力过分集中的问题。选拔干部不但要严格按程序办,而且要使程序起到约束和制约个人权力的作用,避免制度在执行中走样变形。一把手要认真听取组织、纪检部门和其他班子成员的意见;组织、纪检部门要敢于坚持原则,不能看领导脸色行事。
其次,要降低干部考核频率,提高考核质量。年度考核可以适当简化,也可以考虑取消,着重搞好换届考核和个别干部提职前的考核。要改变组织部门单打独斗的局面,拓宽考核渠道,克服“官员评官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听报告”的现象。
此外,要改变过分倚重自上而下监督的模式,建立横向监督机制和媒体监督为代表的人民大众的监督。让人大、检察机关、群众团体、平民百姓参与对领导干部的监督。
最后,要提高干部选举的竞争性,改变过分强调组织意图的倾向,逐步建立起习近平同志所说的“权为民所赋”的机制。
解决干部“潜伏期”提拔问题,不但要进行干部制度配套改革,而且要与整个经济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创新结合起来。比如,建立阳光财政,铲除权力寻租的经济土壤;坚持干部任期制,减少选后即调的现象;完善人大制度,扩大民主监督,等等。
我认为,解决干部“潜伏期”提拔问题,核心是要解决权力过分集中的弊端,扎实有效地推进民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