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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志军受审

2013-05-14申欣旺

中国新闻周刊 2013年22期
关键词:刘志军铁道部庭审

申欣旺

全部认罪!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以一种出人意料的态度迎接公众期待已久的司法审判。

6月9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戒备森严,从公众视线中消失28个月之后,刘志军开始接受司法机关的审判。

辩护律师钱列阳说,第一次会见之时,刘志军已明确表示,接受任何指控,希望律师也放弃辩护。

另一位辩护律师娄秋琴在开庭前一日赶到秦城监狱,在交代庭审程序之后,娄秋琴告诉刘志军,可以准备一份陈述材料。刘志军表示同意,于是便有了次日三页纸的最后陈述。

尽管表示已淡然生死,刘志军在庭审最后陈述时仍潸然泪下。在感谢办案机关、秦城监狱、辩护律师之后,刘志军说,自己从农民的孩子走上部长岗位,“因为放松了思想警惕和学习,深陷贪腐不可自拔”。

法庭上控辩审三方均阵容强大:公诉方由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副检察长牵头,公诉人多达七人;辩方律师由钱列阳与其助理娄秋琴担任,钱在过去十五年以代理大要案著称,被认为是目前律师界最具实力的刑辩律师之一;审判长由二中院一名副院长亲自担任。

检方指控,自1986年始,刘志军利用职务便利,为刘敏霖、刘爱光、舒仁义、邵力平、丁羽心(又名丁书苗)、何洪达等11人在职务晋升、承揽工程、获取铁路货物运输计划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上述人员贿赂款共计折合人民币6460.54万元。

检方亦指控其涉嫌滥用职权,为丁羽心及其亲属实际控制的公司获得铁路货物运输计划、获取经营动车组轮对项目公司的股权、运作铁路建设工程项目中标、解决企业经营资金困难等事项提供帮助,使丁羽心及其亲属获利39.76亿元。

买官牵手卖官

法庭上,刘志军剪短了头发。律师说,由于身患疾病,难以落座,他只能全程站着受审。

检方指控之一便是职务晋升。自1986年春节在武汉铁路分局办公室收受刘敏霖5000元开始,前后25年,刘志军被控收受贿赂95起,其中1178.65万元来自帮助下属晋升职务。

在所有的行贿者中,刘敏霖堪称坚持不懈,从1986年到2003年17年间,每年春节前后必定给刘志军送上礼金,从不间断。

1986年,郑州铁路局武汉铁路分局多种经营办公室经济开发部副经理刘敏霖为了职务升迁开始给刘志军送礼,尽管到1990年前,每次金额只有5000元,但这显然是一笔极具潜力的“投资”。

随着刘志军官运看好,刘志军在郑州铁路局副局长、铁道部运输总调度长、副部长任上,三次帮忙提拔刘敏霖,使后者官至武汉铁路烟草专卖局局长。

职务晋升这一通道被刘志军运用到极致。比如1999年9月到2008年9月,为邵力平担任柳州铁路局党委书记、局长,南昌铁路局局长提供帮助,共7次收受多达744.15万元的贿款。

职务上的安排,并不限于铁路系统内部晋升,甚至包括推荐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人选。

2002年7月至2004年上半年刘志军接受时任北京铁路局天津分局局长梁映光请托,帮助天津铁路局在铁道部“108场项目”改造中获益,并推荐梁为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候选人。为此,刘志军4次接受梁共计51万元。

为帮助安路勤由北京铁路分局局长升任北京铁路局局长,从2004年春节至2009年春节前,刘志军6次收受安路勤共计82.73万元现金。刘志军提供的帮助还包括,为安获得政协十一届全国委员人选时提供帮助。

对权力的运用,刘志军表现得得心应手。最突出的案例莫过于五次收受何洪达1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82.77万元)后,刘志军不仅帮助何洪达从哈尔滨铁路局党委书记升为该局局长,并使其成功跻身铁道部领导班子,官至铁道部政治部主任。

这一大胆的运作也为刘的落马埋下祸根,何洪达因受贿案、巨额资产来源不明罪落马后,刘志军安排丁羽心负责“捞人”。而刘本身也因为何的落马进入中纪委视野。丁羽心支付的巨额打捞款最终亦成为刘志军受到指控的最大一笔款项。

多次收钱卖官,刘志军“名声”在铁路系统内部传开来。1996年4月,长春铁路分局列车段段长王子博听领导说其获得时任铁道部党组成员、运输总调度长刘志军的表扬,专程到北京来寻关系。

刘志军接见了这位来自基层的干部,并分别在这一次以及1999年底、2000年初三次收受王的5万美元,此后,王子博顺利当上了长春分局副局长。

铁轨上的腐败

除了以提拔官员的名义,刘志军“靠山吃山”,对外进行权钱交易。

1992年,时任郑州铁路局副局长的刘志军,开始了目前被查证的第一次权钱交易。这一年年初,刘志军在郑州铁路局办公室收受了深圳郑铁公司总经理舒仁义2万美元。此后陆续七次收受舒仁义贿赂,最后一次是1997年10月,刘志军在铁道部办公室接下舒仁义的20万元。

作为回报,刘志军为舒仁义获取铁路货物运输计划提供了帮助。

1993年年底,刘志军升任沈阳铁路局局长,很快,刘便接受了时任沈阳盛发装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爱光请托,为其承揽沈阳铁路局东方大厦装修工程、及后者的亲属工作调动提供帮助。1995年3月刘爱光在刘志军家中,送上20万元现金。

类似的权钱交易几乎被刘志军运用到其权力可以达到的各个区域。

1994年至2001年11月期间,刘志军从沈阳铁路局局长升迁至铁道部副部长,权力的辐射半径扩大,在接受时任香港宇昌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尤某的请托后,先是帮助尤的朋友任职的华海(海南)国际有限公司向沈阳铁路局延期还款。此后在尤筹办集装箱堆场、销售X-射线检测器和列车移动补票机等多个事项中提供了帮助。在1994年至2004年长达11年时间里,9次送给刘多达197.26万元。

与很多受贿官员喜欢收受名贵字画、古董、钟表不同,刘志军爱好单一,对他的所有指控中只有金钱,包括人民币、美元、欧元、港币,且都是现金。接受贿赂的地点也无所不包,从其各个时期的办公室、家中,到豪华酒店、茶楼、铁路局下属的招待所,甚至还包括在路边进行。贿赂多由其本人亲自收受,其家人亦有数次代为收受。

与大多数官员腐败的细节相似,刘志军的很多起犯罪事实都是发生在节假日,尤其是中国传统节日春节和中秋节。

根据指控材料,在收受刘敏霖的28起犯罪事实中,有18起是发生在春节前后,有5起发生在中秋节前后。收受舒仁义的8起犯罪事实中,有4起是发生在年底或者年前。在收受邵力平、何洪达、安路勤的贿赂中,均有类似情况发生。

控辩争议

6月9日上午庭审开始后,但凡检方指控,刘志军都承认。辩方律师钱列阳说,“指控的事实,被告人本人完全没有异议,很难就事实本身作出辩护,正因为这样,对于被告人罪轻的问题上,辩方是可以做出司法努力的。”

然而,3个半小时的庭审并未终结审判,反而在法庭外引起更大的争议。争论点在于,400套案卷,为何在三个半小时就完成庭审。律师伍雷专门行文批评,“刘志军一案,400余本卷宗的惊天大案,庭审半天,不超过3小时,无须欺骗常识,该案,显然没有真正的辩护。”这一点观点引来不少支持。

“真实的情况是,正式开庭前法院已在秦城监狱召集过庭前会议”。钱列阳说。

根据新《刑事诉讼法》规定: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最高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则进一步确定了“庭前会议”这一形式,并对召开庭前会议的召集条件、内容作了详细规定。

该司法解释称“审判人员可以询问控辩双方对证据材料有无异议,有异议的证据,应当在庭审时重点调查;无异议的,庭审时举证、质证可以简化。”真正引起争议的正是这一条:因为“简化”到什么程度各方理解不一。

反对的律师看来,这一形式极有可能使得关系到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关键证据在这个环节被“消化掉”,导致庭审只是走过场。

具体到刘志军案,外界质疑,开庭时简化得太快了,有异化为走过场的嫌疑。

钱列阳本人也没有料想庭前会议会引来如此大的争论,他告诉《中国新闻周刊》记者,“是不是异化,关键是庭前会有没有被告人参加。如果有被告人参加,可以进行实质性的质证,控辩双方能达成统一意见的事实,到正式开庭,是可以简化程序的。被告人没有参加,则不能进行实质性的审理,否则将导致被告人质证权被剥夺。”

庭审中,刘志军因为身患疾病,难以落座,因此请求站着接受审判,这种状况下,刘本人亦要求庭审加快速度。

在法庭上,控方主动提出刘具有坦白情节,同时,刘志军涉案赃款绝大部分予以退还,故建议对其减轻处罚。

钱列阳介绍,事实上,在十一个被检方指控的受贿情节中,有八个是在纪检部门没有查实的情况下,刘自己主动交代的。在查办刘志军之初,纪检部门已掌握其与何洪达、丁羽心、邵力平的犯罪行为,刘本人则交代了收受刘敏霖、刘爱党、舒仁义、尤肃生、王子博、梁映光、安路勤、吴俊光等人行贿的事实。

刘志军甚至主动交代了其指使丁羽心花费500万元人民币为其下属升职运作一事。

2008年至2010年,刘志军有意转任其他职务,考虑离任之后推荐班子中一位副部长接任,便指使丁羽心疏通组织部门关系。丁以500万元巨额资金找到北京阳光三路广告公司法定代表人于某帮忙,但最终并未能如愿。

在钱列阳看来,应对刘志军的坦白行为认定为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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