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议制民主的心理优势
2013-05-14曹红蓓
曹红蓓
基于通俗讲“为了别人代言时更能豁得出去”这样一条心理学规律,代议制民主比直接民主更具有效率方面的优势
我有个特别腼腆的朋友,好容易进入一家心仪已久的单位没两天,就面临散摊。我友光荣当选为谈判小组四成员之一,去跟资方进行围绕补偿金的恶斗,最后居然不辱使命在谈判僵持的关键时刻脱颖而出发飙狂吠,从而实质性地打开了局面。虽然我友因服务时间短,得到的补偿金是最少的,但为同僚争取了最大的利益,而他本人也被自己瞬间的狰狞而实实在在地震撼到了。
这使我想起了心理学里一项关于职场加薪谈判的研究,研究结论是,职业女性跟上司进行升职加薪的谈判,如果想着不是为了自己,而是为了孩子、家庭等,谈起来就会更加理直气壮,成功率也更高。虽然这项研究没有提到该结论是否可以推广到男性,我友的个案倒是个例证。所以正准备去谈升职加薪而勇气不足的兄弟姐妹们,有条件的可以往这方面努力。
那些同僚之所以选择我友作为他们的代表,来参加这场看似和他本人利益关系不大的谈判,应该是出于下面这两点其实蛮科学的心理直觉:一、他的心属于这个团队;二、他主要是为别人争取利益,而不是自己。我友在之后的反思里也验证了。“在当代表的时候,就不认为自己腼腆不腼腆是个问题,我只是实现大家利益的一个工具,因此可以把自己捏成任何样子来弥补缝隙促成事情,这么想来。‘不好意思的心态就不见了”。
每个人都同时在赞美和打击中长大。由于各种打击,“我能控制一切”的信念在正常人三岁以后就渐渐消灭了,但是所谓的小宇宙,其实也就是“我能控制一切”的念头和潜力,还是埋伏在身体的某个角落。伴随着小时候妈妈把我们拥在怀里一边唤着“宝贝”一边说我们最能干最聪明的每一时刻,伴随着爱我们的人的一次次衷心赞美,超级强大的理想自我蛰伏下来,随时等待出击。什么时候我们的小宇宙会爆发而不把自己炸死?通常是为了另一个比我们自己更贵重、更珍视的人或事。任何人的生活中都需要比自己更贵重的东西存在,以增加自身的分量,一个信徒可能会觉得上帝比自己更贵重,一个狂徒可能会觉得他的小女儿比自己更贵重。为了别人引爆的小宇宙不耗费“真气”,我们仍可以在爆发后幸存。否则的话,就会像尼采一样因为自爆频发而“真气”尽散。
基于通俗讲“为了别人代言时更能豁得出去”这样一条心理学规律,代议制民主比直接民主更具有效率方面的优势。人们直接为自己主张利益的时候,往往各种“不好意思”,从而在操作层面粉饰、扭曲了真正的诉求,看到扭曲后而达成的结果也并不满意。虽然现在信息化程度和普通人的议政议事能力大大提高了,直接民主也并非全然不可行,但是由公民代表来落实选民意志显然有更大的心理合法性。
然而,“为了别人代言时更能豁得出去”这一条规律也有阴阳两面。“豁得出去”可以是“不择手段”的另一种说法。人们经常会从道德上去怀疑律师、中介、经纪人的作为,认为他们的权力既然是为别人所赋予,就应该替别人说话、满足所代言者的利益最大化,可实际上他们有时候考虑的并不是所代言的人的利益最大化,而是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这并非是由于从事这类行当的人,往往是些道德破败之士,而是由于基于上述的心理规律,任何一个具有正常道德素养的人,从事为他人代言而又可以直接从中获得最大个人利益的行为时,都极易做出一些与他平日的道德素养不甚相符的事来。
律师、中介与代议制民主的选民代表有着根本的不同。代议制民主在心理学上的先天合法性,是建立在两个前提之上的,也就是同僚们在推举我友当谈判代表时瞄准的那两样东西:他的心属于所代表的人群,以及,他不希冀行使代理权而获得个人利益。一旦把个人利益和被所代表人群赋予的权力合二为一,便等同于律师或中介。具体到我友而言,如果他想为一己牟利,可以去帮人编程序、参加打电游比赛或在地铁卖唱,而不必去做同僚的代言。
在所有为人代言的行业或事务中,如果没有制度来将代言者的个人利益与委托者所赋予的权力摘开的话,除非你的道德水准已达圣人之境,要想保一身清白就应慎入。或者你也可以将对自己的道德要求按场合分级,生活中还是标准的你,工作中就是黑暗一点的你,当然,你也可以认为那个不是你——妥是你真能把工作和生活分开的话。
代表的利益清白和他的心是最重要的。利益清白总有考察的办法,但心呢?他的心凭什么要属于他所代表的那个群体?除非那个群体他看得比他自己贵重,哪怕那个群体是草芥,是蝼蚁。如果因为种种原因做不到这一点,那些草芥、蝼蚁们的诉求就肯定完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