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土改未竟之局
2013-05-14
中国新闻周刊 2013年7期
深圳土改已施行月余。
其巨大的进步意义,在于向城乡土地“同地、同价、同权”的土地改革方向迈出了一大步。2008年10月召开的中共中央十七届三中全会上,确立了这一有着广泛共识的土改方向。
1962年的《人民公社工作条例》和1982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两纸文书消灭了城乡之间一切的私有土地。前者把农村宅基地和自留地收归集体所有,后者则把城市私宅之下的土地收归国有。这两个举措,在扭曲土地这一关键生产要素的同时,也为未来的土改埋下了伏笔。
1982年以来,城市国有土地扩张无度,所依靠的恰是土地征用程序、补偿标准全部由政府说了算的体制。深圳方面这一次的行动,在一定程度令政府这一第三方主动退后,土地交易双方直接洽谈,正是破除土地二元格局、土地交易程序从“计划”迈向“市场”的关键一步。
但是,这关键一步迈得并不坚实。原因在于,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所强调的农地确权原则,在深圳土改过程中被忽视。产权归属的明晰,是一切交易的前提条件。土地资本化之后,农民因此将获得最大化的收益,政府管治成本大大降低,耕地和建设用地紧张的格局亦将大为缓解,城镇化前景光明。
本刊记者在春节前后两赴深圳,深入采访的结果表明,深圳方面在建设用地紧张的难题面前,采取了“快刀斩乱麻”的激进土改方式。在确权内功未修之际,贸然推动集体土地上市交易,固然速成,却有隐忧。各地政府若简单模仿,无异于囫囵吞枣。
既如此,就算确权难度极大,仍需正面迎战。在物权法业已深入人心之后,坐实用益物权,以城乡土地增减挂钩(与地票制度大同小异)为改革突破口,仍是中国土地渐进式改革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