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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的冗员

2013-05-14秦淮川

杂文选刊 2013年6期
关键词:排污费问责污染

秦淮川

“县环保局目前有一百五十七人,其中行政编制十一人,财政全供事业编制二十四人,剩下的一百三十三人均为自收自支人员。他们吃什么?只能吃‘排污费。”河南一位县环保局局长透露。“污染企业咋成了我们的衣食来源,我们该保护环境呢,还是保护污染企业?”

污染企业居然是环保局的“衣食父母”,排污费成了“人头费”,这荒诞不经的一幕,却在现实中上演。当环保局依赖污染企业供养,他们怎能公正执法,又哪有动力捍卫法律尊严?

其实,所谓的污染企业成为环保局的“衣食父母”,只是“收钱养人,养人收钱”的一种演绎而已。要养人,需要钱,由于存在大量自收自支人员,于是只能向污染企业“要钱”——收取排污费便是名正言顺的“合法”方式。收了钱干什么?养人!但这显然违反制度的硬性规定,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排污费应当全部用于环境污染防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作他用。”

排污费变成“人头费”暴露出两大病症:其一,为何要养那么多闲人?一个县环保局,光自收自支人员就高达一百三十三人,人浮于事,效率低下,难不成这些人是领导的七大姑八大姨?其二,这势必纵容企业心安理得地排污。污染企业交了排污费,就相当于有了污染的正当理由。更何况环保局还等着企业继续供养,污染便会更加肆无忌惮。

此外,有基层环保局局长抱怨,一些重点污染企业是地方的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甚至有政府的“零收费”、“零罚款”等政策当挡箭牌。此非虚言,一些大企业既是污染大户,也是纳税大户,被地方政府宠着,即便违法排污,环保部门也不敢有微词,更遑论依法关停。环保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主任熊跃辉曾说过,一些污染企业有“三不怕”:不怕环境监察、不怕环境处罚、不怕给老百姓造成损害;一些基层政府有“三不查”:老百姓不上访不查、媒体不揭露不查、高层领导不批示不查。很显然,一些污染企业的“三不怕”,很大程度上源于一些政府的“三不查”。如此沆瀣一气,污染必然愈演愈烈。

如果收取了排污费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与收取保护费何异?如果因为污染企业带来利税就网开一面,这与饮鸩止渴有何区别?面对污染企业成为环保局“衣食父母”等乱象,唯有从三方面着手才能改观:一是清理冗余人员,严格遏制基层环保局变成“超编局”;二是叫停违规收取排污费的行为,问责失职渎职的人员;三是依法切断污染企业与地方政府之间的不当交易,并惩处责任人。

“治河先治污,治污先治官,治官先治人”,本是上下共识,但是在一些地方俨然成了一句轻浮的口号,不少官员不以为然,根本就不把治污当作职责。对此,除了强化监督,还需要在制度设计上发力,加大对渎职官员的问责力度,提高其违法成本。否则,美丽中国便是梦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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