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最终解释权”属霸王条款
2013-05-07
商场现代化 2013年26期
人民日报9月21日讯,中秋小长假期间,折扣券、礼品卡、VIP会员卡满天飞。在大大小小的优惠促销活动中,“最终解释权”一词常常映入消费者眼帘。发生消费纠纷时,商家一旦亮出“最终解释权”这道护身符,往往就能“化险为夷”。
其实,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布的《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早就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最终解释权”为借口,侵害消费者的权利。
维权应该从何入手?专家建议,在遭遇“最终解释权”纠纷时,消费者首先应该和商家主动沟通,“有的商家是由于缺少经验和法律意识导致的,不属于欺诈”。在沟通无果、且明确损害消费者利益的情况下,可拨打“12315”消费者投诉热线向工商部门投诉,“如果商家了解情况仍不改正,则涉嫌欺诈,将严肃处理”。
面对泛滥的“最终解释权”,监管又该从哪开始?业内人士认为,一方面,应该加大对于商家法律意识的普及,让商家清楚了解到“最终解释权”是不合法的;另一方面,也应加大此类违法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