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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海上油田应对海洋污染的措施

2013-05-02卫建魁

石油工业技术监督 2013年4期
关键词:海洋污染溢油含油

代 文 卫建魁

1.中海油惠州油田CACT作业者集团 (广东 深圳 518000)

2.中国石油辽河油田分公司 锦州采油厂 (辽宁 凌海 121209)

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是一项高技术、高风险的作业,会对海洋环境带来一定的影响。近年来一些海洋石油污染的重大事故如渤海湾溢油等引起了全社会的高度重视,相信我国对于海洋石油勘探开发造成的海洋污染事故的处理会越来越严格。为了能够更好的可持续发展,必须提高警惕,充分认识海洋污染的严重性,有效的开展对海洋污染的防治工作,坚决杜绝溢油事故的发生,保护珍贵的海洋环境。

1 海洋主要污染源及其监控指标

中海油健康安全环保管理体系主要强调10项主要污染源:①地震波和拖缆;②钻井废弃物;③生产水;④废水;⑤井喷和井漏;⑥气体排放;⑦有毒材料和垃圾;⑧无毒垃圾;⑨少量烃类和化学药剂泄漏、溢油事故;⑩建造和弃置。这里重点介绍与海上采油及钻修设施关系紧密的4类污染源和排放指标[1]。

1.1 含油生产水排放浓度限值

含油生产水排放浓度限值见表1。

1.2 钻井液和钻屑排放浓度限值

钻井液和钻屑排放浓度限值见表2。

1.3 生活污水排放要求/排放浓度限值

生活污水排放要求/排放浓度限值见表3。

表1 含油生产水排放浓度限值

1.4 固体垃圾的排放要求

固体垃圾的排放要求:除颗粒直径<25mm的食品废弃物在二、三级海域可以排放之外,其他垃圾都禁止排放或弃置入海。

2 海洋污染防治的主要关注及控制点

海上石油勘探开发对海洋环境污染的控制,从时间过程上讲涉及工程设计建造到开发,最后到弃置的整个过程;阶段上涉及污染的预防、控制和应急治理等不同阶段;并且还涉及不同工种和行业。这里主要从海上采油及钻修设施操作重点关注点和控制点做简单介绍。

2.1 采油过程

(1)采油生产过程中发生紧急的溢油情况,如生产海管的破裂、生产井套管出现问题、地层泄漏等,这些都是要竭力避免的重大危险。

表2 钻井液和钻屑排放浓度限值

表3 生活污水排放要求/排放浓度限值

(2)海上油(气)井投产前采油及处理设施应装备完整的采油(气)树、井口及井下安全阀和监测、控制系统,并应进行耐压和关闭试验,确保安全可靠。

(3)加强海面观测,按照海面观测记录制度,对本设施周围海面进行全方位观测,发现亮光带或油带要及时向上级汇报。

(4)加强对输油气管线及油气管线的巡检和防腐保养工作,发现设施溢油,漏气以及其他异常情况后,及时上报、及时处理。

(5)加强火气系统和紧急关断系统的维护工作,及时恢复旁通系统。

(6)要加强对海底管线参数的监测、对比和记录工作,同时要做好海底管线定期通球工作,疏通和清扫原油管线,保证海底管线安全运行。渔船靠近海上采油及处理设施时,要及时驱离,防止其拖网、抛锚造成海管损坏以至于发生海管泄漏事故。

(7)加强生产水OIW (外排海水中的含油量)监控,使外排海水含油量达到三级海域的排放要求,同时达到中海油的要求。关注点包括,每天4次定期化验外排海水含油情况,4次化学药剂量的注入校对,水力旋流器要定期反洗,撇油罐要定期撇油。

(8)每天都要检查沉箱泵是否运转良好及出来的污油污水情况,若较脏时及时启泵打入闭排罐,直至见清水为止。

(9)当平台做油样,化验水质,修井,打井或钢丝作业等产生的污油要及时回收到闭排罐,加热后加入生产流程,不要随意排入地漏或直接排海。

(10)对生活污水处理设备进行定时反洗,确保正常运行,保证排海生活污水COD达到要求,每月取样送回陆地进行分析。

(11)加柴油时加强现场监控,与供给船保持及时沟通,专人现场看护,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停止作业。

(12)加强化学药剂罐的日常监控,确保罐的完整性,同时避免从储存罐到日常罐转运化学药剂时出现漏失和满罐。

(13)防止吊装作业过程中容器侧翻、倒翻、坠入海中而引起溢油事故。

(14)甲板有溢油时要先进行回收处理,禁止将溢油冲洗入海。发现有溢油事故发生时要及时汇报上级部门,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让溢油事故得到最快最合理的处理,防止污染扩大。

(15)有冷排放设施的海上采油及处理设施,应定期检查气体组成,防止硫化物过度排放形成酸雨,污染海洋环境;有火炬系统的海上采油及处理设施,应做到使废气充分燃烧、无凝析油滴入海中。

(16)永久弃井时,为了不影响海洋环境,所有的套管、井口装置或桩,都必须按规定清除至海底泥面以下4m。对保留在海底的水下井口装置或井口帽,应按有关规定报告。

2.2 钻修井作业过程

(1)按要求进行钻修井的井控演习并确保防喷设施完好,这是防治重大溢油事故的关键。

(2)防治钻井泥浆的泄漏,对于溢出少量残余泥浆要回收,防止钻井泥浆直接进入地漏或排海。

(3)设施与供应船之间打泥浆,注意监控检查,防治发生泥浆漏海事故。

(4)钻井产生岩屑只有达标后才能排海,油基泥浆钻井时要检查甩干机处理后排海岩屑的化验记录,符合要求才能排海。

(5)其他一些钻井产生液体废品,尽量回收,不得已进入地漏系统的要进钻井的沉淀罐,不能直接进沉箱。

(6)防止钻井使用的各种化学药剂和泥浆材料入海。

(7)海上试油时,油和油性混合物不得排放入海,并应当确保油气充分燃烧,防止海洋污染。

3 海洋污染防治的具体措施

3.1 事前预防

3.1.1 勘探阶段的相关要求

开钻前和完钻后须向海区主管部门报送开、完钻报告;在进行试油前应向海区主管部门报送试油报告;在作业前制定钻井溢油应急计划并报海区主管部门审查。

3.1.2 建设阶段的相关要求

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工程在批准立项后,正式开始作业前,法律法规对作业者主要提出的要求:配备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且接受主管部门环保设施的“三同时”检查和竣工验收检查。其中,需配备的环保设施包括:油水分离设施、含油污水处理设备、排油监控装置、残油和废油回收设施、垃圾粉碎设备等。

3.1.3 日常运行阶段的相关要求

工程正式投入运行后,作业者应当严格依据法律和技术标准的要求达标排放污染物,做好海上设施、输油管线的日常检查维护,定期开展应急演习和人员培训并按时交纳排污费,依法履行环保义务,做好海洋石油工程日常运行的环境保护工作,切实防止溢油事故的发生。

3.2 事中监控

3.2.1 生产污水监测

(1)每个含油污水排放口必须每天人工取样化验4次(每隔6h一次);取样时间应该在每天02:00/08:00/14:00/20:00进行。

(2)每个月送1次水样到主管部门认定的实验室监测并报告监测结果。

(3)取样化验人员应当通过主管部门的培训并持证上岗。

(4)实验室分析仪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通过相应的检定。

3.2.2 钻井液、钻屑排放的总体要求

油基钻井液和合成基钻井液必须回收,不得排放入海;水基钻井液和钻屑应当回收,回收确有困难,经所在海区主管部门批准后,可向海排放,但应达到相关标准要求。

3.2.3 生活污水排放的总体要求

排放的生活污水浓度限值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排放量应当加装计量装置不能单纯按照人员定量估算。粪便的排放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的相关要求。固定式和移动平台及其他海上钻井设施排放的生活污水应符合GB 18486中的相关要求。

3.2.4 海上钻井设施的机舱,机房和甲板含油污水处理

海上钻井设施的机舱,机房和甲板含油污水,在渤海禁止排放,全部实施铅封。在其他海域要求排放浓度低于15mg/L。

3.3 事后惩治补救的手段

一旦出现海洋污染事件海区主管部门将主要通过4种方式进行事后惩治和补救:①行政处罚;②损害赔偿;③消除影响;④清理污染。

4 结 论

近年来,我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迅猛发展,产能不断扩大,一方面促进了海洋经济和石油经济,另一方面对海洋环境保护带来了不容忽视的风险。由于海上情况复杂,一旦发生溢油污染,消除其危害及影响的成本巨大,风险极高,因此一定要高度重视海上石油勘探开发风险给整个海洋环境带来的影响。针对突发性的海上油田海洋污染事故,如何快速、有效地进行控制和清除,并应用有效的处置方案将污染损失和危害减小到最低限度,是必须思考的问题[2]。这里浅谈了海上油田应对海洋污染的一些措施,对海上油田防治海洋污染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1]GB 4914-2008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S].

[2]朱姝霖.海上溢油事故的影响及处理分析[J].航海,2010(6):5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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