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析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2013-04-29赵晖

博览群书·教育 2013年5期
关键词:基本权利宪法义务

赵晖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点,早在古希腊时期就曾经提出过,但作为法制的一个基本原则,是在资产阶级革命时期提出来的。1776年7月4日美国的《独立宣言》和1789年8月27日法国的《人权宣言》,都提及了这一原则。资产阶级确立这一法治原则,是对封建阶级特权的否定,在人类社会发展史上是巨大的进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是世界各国宪法普遍规定的一项原则。我国宪法也规定了此原则。

此处,谈谈对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认识和理解

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适用法律上的平等而不是立法上的平等

法律适用上的平等是指公民在遵守法律和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立法上的平等是指制定法律本身的内容必须贯彻公民一律平等的原则。从历史上看,法律面前的平等所指的应当是法律适用上的平等。1789年法国的《人权宣言》是最初将平等原则作为宪法原则确定下来的。值得注意的是,《人权宣言》第6条的全部规定是:“法律是公共意志的表现。全国公民都有权亲身或经由其代表去参与法律的制定。法律对于所有的人,无论是施行保护或者处罚都是一样的。在法律面前,所有公民都是平等的,故他们都能平等地按其能力担任一切官职、公共职位和职务。除德行和才能上的差别外,不得有其他差别。”这个规定的内容分为三部分:一是关于法律的性质问题(即法律是公意的体现);二是关于公民在立法上的途径问题;三是关于公民适用法律上的平等问题。其中,所谓法律面前平等的原则,单纯是指适用法律上的平等,而不包括立法上的平等,因为既然法律是公共意志的体现,而且法律又是由公民亲身或者经由其代表制定,其内容的平等就是不言而喻的。

对于公民在法律面前的平等,我国宪法的规定一直是将其限制在适用法律上的平等的。1982年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个规定就将公民的平等限定于法律适用上的平等,而不包括立法内容上的平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规定有以下几层含义:

(1)所有公民都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这有两种情况,一是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适用于全体公民,全体公民都依据同样的条件享有这些权利。比如,公民的人身自由权不受侵犯就属于这一权利。二是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只适用于特定范围的公民,在这一特定的范围内的公民都平等地享有这些权利。比如,宪法第51条规定,国家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这些权利和利益的范围仅限于华侨、归侨和侨眷。

(2)所有公民都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这也有两种情况,一是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适用于全体公民,任何人都必须履行。比如,宪法第5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这一义务就适用于全体公民。二是某些义务只适用于特定的人群。比如,宪法规定公民有依照法律服兵役和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年龄和身体条件的公民才履行服兵役的义务,只有依照法律规定达到一定的收入标准的公民才有纳税的义务。

(3)国家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在适用法律时,对所有公民的合法权益都平等地予以保护,对所有公民违法和犯罪的行为,都平等地追究法律责任;

(4)任何公民个人或者组织都不得享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

特权。

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一项宪法原则而不是具体权利

对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究竟是一项宪法原则,还是一项具体的基本权利,或者既是宪法原则又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一直存在不同观点。本条规定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一条重要的宪法原则,而不是具体的公民基本权利,也不具有既是宪法原则又是具体权利的双重性质。第一,宪法关于权利和自由方面的用语是十分慎重的,凡是属于权利和自由的都明确使用“权利”、“权”和“自由”的称谓。比如,公民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劳动的权利,受教育的权利,从国家或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有宗教信仰自由,有人身自由等等。而对于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宪法既没有称之为权利,也没有称之为自由。第二,从宪法的结构来看,宪法将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内容放在宪法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第1条予以规定,实际体现了平等是一项具有普遍性和统领性的原则,以下从第34条到第56条所有关于公民各项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定,无疑都是以本条关于平等原则的这一规定为依据的。平等原则是“纲”,各项具体的权利和自由是“目”,纲举目张。第三,上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为适用法律上的平等的四层含义也表明,平等是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方面的一项抽象的宪法原则。第四,平等原则实际上是从各项具体权利和义务中抽象出来的精神。公民的各项具体权利和义务中已经包含了平等的精神。这种平等精神,从权利这个角度,按照权利主体划分,可以分为男女平等、民族平等、种族平等;按照权利客体划分,可以分为人格平等、职业平等、就业平等、宗教平等等等。从义务这个角度就体现为公民应当平等地承担各种不同的法律义务,如服兵役的义务、纳税的义务、计划生育的义务等。平等不是一项独立的权利,但却渗透于每一项具体的权利之中,如果没有平等,这项具体的权利就无法实现。第五,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任何一项权利如果受到侵害,公民都可以以这项权利受到侵害为由提起诉讼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获得救济,而不应单独以平等权受到侵犯为由请求救济,因为在这个时候,公民要实现的是一项具体的权利,而不是抽象的平等权,平等只是其实现该项具体权利的必备条件,而不是这项权利本身。第六,平等不仅是一种权利原则,还是一种义务原则,要求全体公民或者特定范围的公民共同遵守和履行一项义务,所以,如果将平等视为一项单独的权利称之为平等权,就不够全面。

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既包括机会的平等,也包括实质的

平等

作为一项重要的宪法原则,平等包括实质上的平等和机会上的平等两个方面。人在出生、性别、资质、财产和能力等方面存在先天和后天的差别。这是实质上的不平等。但是,人在政治、经济和社会活动中,为实现自身的利益和价值,又需要一个公平竞争的机会。这是机会的平等。1982年宪法有关公民平等的规定,既包含了公民享有机会上的平等,也包含了公民享有实质上的平等。机会上的平等是指公民在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活动中,都享有平等的机会。实质上的平等是指在承认社会主义国家人与人之间存在各种合理的个体性差异的前提下,一方面,允许和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并带动另一部分经济发展比较慢的地区和个人,最终在物质和经济生活方面达到共同富裕;另一方面,国家通过宪法和法律保障公民的各项社会经济权利,努力缩小和逐步消除贫富的两极分化。比如,为不断缩小平富差距,国家一方面要建立起社会保障制度,保护弱势群体的经济利益,另一方面要通过税收调节措施,加重高收入人群的税务负担。

猜你喜欢

基本权利宪法义务
宪法伴我们成长
幸福的人,有一项独特的义务
《宪法伴我们成长》
三十载义务普法情
尊崇宪法 维护宪法 恪守宪法
《欧盟基本权利宪章》直接效力问题研究
跟踪导练(一)(4)
论基本权利对立法者的控制
论基本权利的冲突及其解决标准
“良知”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