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少工委关于开展“我的梦·中国梦”2013年青少年书信文化活动的通知
2013-04-2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团委、少工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团委、少工委: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广泛开展理想信念教育,把广大青少年学生凝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之下,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少工委决定在中小学开展以“我的梦·中国梦”为主题的2013年青少年书信文化活动。现将活动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
组织青少年学生以“我的梦·中国梦”为主题进行写作或绘画,并通过传统书信邮寄作品的方式参加活动,引导广大青少年学生抒发自己的梦想,并将个人理想与祖国的前途命运结合起来,深刻认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中华民族近代以来最伟大的梦想,需要每一个青少年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励志刻苦学习,积极投身实践,为把我们的国家建设好、发展好而努力奋斗。
二、活动时间
2013年4月—11月
三、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少工委
支持单位:中国邮政集团公司
承办单位:《中小学德育》杂志社、中国少年报
四、活动组织
1. 全国活动组委会通过网站、官方微博、报纸刊物和广播等媒体刊发活动启事。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共青团、少工委和邮政部门共同组建当地的活动组委会,结合本地实际协调、组织和落实本次活动的宣传和组织工作。
2. 各地要围绕本次活动主题,结合当地实际,通过读书读报、书信文化讲座、制作信封、参观体验邮政业务等方式,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书信文化活动,用学生喜闻乐见的各种方式,引导他们学习、交流、讨论,了解中国历史和国情,坚定为实现中国梦勤奋学习的理想信念。
3. 参加本次活动的作品可分为写作和绘画两种形式。其中,写作作品可以“写给2021年自己的一封信”或“写给2049年祖国的一封信”为题目,也可围绕主题自定题目,写作作品文体不限,必须手写,字迹要求工整规范;绘画作品须围绕活动主题,尺寸不得大于30cm×50cm。所有作品须注明作者姓名、所在学校名称、班级、年龄、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和邮编以及指导老师姓名和联系方式。参加者邮寄作品时须在信封注明“书信文化活动”字样,使用国家标准信封。参加者须将作品邮寄至本省(区、市)活动组委会指定的专用邮箱(活动专用邮箱由当地教育部门商邮政部门确定后,向本地区学校和师生公布)。全国活动组委会不接受参加者个人直接邮寄的作品。参加者必须确保提交作品是本人的真实作品,不得抄袭、作假,凡涉嫌抄袭、作假、侵权的作品,一经查实,即取消活动资格。
4. 作品须由省级活动组委会组织遴选后报送全国活动组委会,每省(区、市)向全国组委会报送200份作品(其中写作作品150份,绘画作品50份,兼顾中学和小学),同时报送在活动组织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先进单位1个,先进个人1名。报送材料请于2013年11月30日前邮寄到《中小学德育》杂志社。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55号,华南师范大学《中小学德育》杂志社;邮编:510631;联系人:谢光灵,020-85211443,13825008860。
5. 全国活动组委会将组织专家对各地报送的参加交流展示活动的作品进行集中评选,优秀作品将在有关媒体上进行交流展示,优秀绘画作品还将备选明信片图案。对在活动组织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省级活动组委会也可根据本地活动情况对优秀作品给予表扬鼓励。
五、活动要求
1.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共青团组织、少先队组织和邮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分工协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适合本地区特点的活动方案,确保活动的顺利开展。各地的活动方案和总结要及时报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
2. 各地要从坚持立德树人、加强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角度开展宣传教育工作,要通过各种渠道,运用不同媒体,加强对活动的组织、进程、成果的宣传报道,为“中国梦”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3. 各地在活动中要注意充分发挥中小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使他们在活动中通过书信文化了解祖国、了解社会,体验生活,促进他们思想道德、科学文化和身心健康等素质的全面提高。
教育部 共青团中央 全国少工委 201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