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品拍卖论坛围“诚”而谈
2013-04-29陈亭廷
陈亭廷
由中国拍卖行业协会主办的“2013中国文物艺术品拍卖国际论坛”于4月18日在北京落幕。这一中国拍卖界、收藏界、艺术界的盛会是继2005年、2009年两届国际论坛后,举办的第三届。商务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等有关政府部门的领导出席了此次国际论坛。中国内地多家艺术品拍卖公司的掌门人、法律界人士以及来自英国、法国和中国台湾、香港地区的代表近200人参加了此次论坛。
与会嘉宾就“拍品瑕疵担保责任”、“文物艺术品拍卖标的保险”、“买受人拖欠货款”及“调整期下拍卖行业的发展趋势和对策”等几个急需解决的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与前两届相比,此届论坛具有较强的专业性,所涉及的行业面也更为广泛。记者注意到,诚信问题成为本届论坛的一大话题,与会嘉宾纷纷围“诚”而谈。
免责从哪儿来的
“本图录对于拍品的描述仅供参考,本公司对拍品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应亲自查看拍品原物……”熟悉艺术品拍卖市场的人,对这段话一定不陌生,内地艺术品拍卖图录上大多都会有这样的拍卖规则。
这一拍卖行通用的规则源于我国的《拍卖法》。于1997年1月1日实施的《拍卖法》,至今已有16年的历史。其中《拍卖法》第61条第2款规定:“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对此有不少人纳闷:“凭什么我花了好几百万元拍得一件艺术品,过后发现是赝品,去找拍卖行讨公道时,却被告知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一时间,这样的质疑声甚嚣尘上。近两年全国“两会”上,也有一些代表、委员对此提出异议,要求修改相关的法律条款。
近年来,随着文物艺术品拍卖的红火,与瑕疵担保有关的法律诉讼也时有发生。其中知名度最高的案例莫过于吴冠中画作《池塘》引发的纠纷。几年前,上海一收藏者在拍场以253万元竞得一幅署名吴冠中的画作《池塘》,然而出乎藏家意料的是——经吴冠中本人鉴定,这幅作品竟然是赝品。于是,藏家一纸诉状将拍卖公司以及委托人一并告上法庭。备受人们关注的这一案件最终以原告败诉而告终。法院认定被告拍卖公司针对讼争拍品真伪瑕疵所作出的免责声明具备了我国《拍卖法》所规定的效力。
北京藏家王先生也有过这样的遭遇,在京城一家拍卖行竞得了一件乾隆时期的青花碗,谁知拿回家后与其他藏友品鉴时,才发现这个宝贝的底部被“移花接木”了,并非原配。几番商讨后未果,王先生只好与拍卖行对簿公堂。这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同样帮了拍卖行,让王先生很是苦闷:这条规定是霸王条款吧?
艺术品特殊性使然
对于初涉艺术品市场的人来说,猛一听这个免责规定,的确会觉得不太合情合理。在普通的商品市场上,“假一罚十”已成了不少商家喊出的诚信口号。但艺术品却不是普通的商品,由于其特有属性,使得它们的身份一直以来都显得“飘忽不定”。 尤其面对那些“高难度”文物艺术品,鉴定专家们往往都会各执一词,这对于拍卖企业的工作人员来说难度就更大了。
曾经闹得沸沸扬扬的张大千《仿石溪山水图》就是一个经典事例。买家以110万元拍下了这张画,该画右侧为谢稚柳的题跋,左侧为徐邦达的题跋,两个跋都认定作品为真迹。但后来拿给徐邦达看,徐先生说字是自己题的,可自己几年前是在画的右上方题的,现在怎么跑到了左侧?因此写了一份鉴定书,认定这幅作品是伪作。而另一位鉴定泰斗谢稚柳却认为此画为真品。同为鉴定大家,意见却如此相左。从这儿也不难看出,文物艺术品的真伪判定绝对不是件容易的事。当然这里不包括那些明眼人一看就知假的作品。
不少拍卖业内人士认为:“如果要求拍卖公司对拍品保真,那么上拍前,拍卖公司就需要对标的进行大量考察核实。不过国内的鉴定标准不统一,对于艺术品的信息又没有建立完善的数据库,这使得鉴定工作无章可循,显然是不太切合实际的。”
此次论坛上,台北观想艺术中心董事长徐政夫给与会者讲述了这样一个经历:一位朋友把从古董店买来的瓷器送到苏富比、佳士得去拍卖,但因鉴定为赝品而被拒之门外。于是他将卖家告上法庭。为了证实这件瓷器有问题,我们四处奔波请专家鉴定,几经周折后,著名瓷器鉴定家耿宝昌为这件瓷器做了鉴定,并写了一封证明:“这件瓷器历史不超过100年”。可谁想到,在法庭上卖家指出涉案瓷器并非当时交易的那件。“看来委托人的诚信也面临着同样的考问”。
免责是把双刃剑
毋庸置疑,艺术品的特殊性让内地拍卖行拥有了自己特有的行规。但是这条行规不能免除拍卖企业对拍卖标的的基本审核,更不应成为某些利欲熏心企业的挡箭牌。
近年来,随着艺术品市场的风生水起,从事文物艺术品拍卖的从业人员也是参差不齐,鱼龙混杂。据了解,一些急功近利的拍卖行在推销自己的拍品时头头是道,但另一方面却提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显然不能自圆其说。《拍卖法》起草人陈佳林就指出,《拍卖法》规定免除艺术品拍卖瑕疵担保责任并不是一条孤立的条款,免责声明不等于免除拍卖企业对标的物基本的审核义务。
此次论坛上,不少法律人士认为,免责的前提是拍卖行不应当知道标的物的瑕疵,但那些恶意串通、知假卖假的拍卖行除外。据专家介绍,去年最高人民法院对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适用法律做出了最新的司法解释,即合同约定减轻或者免除出卖人对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但出卖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不告知买受人标的物瑕疵,那么当出卖人主张依约减轻或者免除瑕疵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龙翼飞强调道:“拍卖活动应遵从平等自愿、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而诚实信用是重中之重。中国现行法律规定中明确指出,拍卖企业在拍卖前对标的物的瑕疵具有审查和检验的责任。”不过,不少人认为对于拍卖公司拍前审核拍品有无过错责任一时也难以界定。
有着200多年历史的佳士得,出于在全球拍卖市场中信誉度的考虑,他们有自己的一个“有限担保条款”。佳士得亚洲艺术部主席石俊生介绍说,该担保条款适用于每一件在佳士得上拍的标的,但其中不包括拍品品相,以及学界对其历史或学术的定位等。佳士得做出担保的条款只涉及拍卖图录中对作品名称、创作时期、艺术家等信息的真实记录。如果买家对拍品瑕疵存有争议,那么需要提供两封国际上相关领域知名专家的说明信,以此来佐证竞买者的意见。据此,佳士得将做出认真考量,“如果认可,我们会退款给买家。然后,我们再向卖家追偿,这就是佳士得对瑕疵担保的流程”。
“拍卖公司、古董商、画廊都应该对出售的艺术品瑕疵担负责任,这是收藏家的期望。”徐政夫这样坦言道。据他讲,20多年前,当他进入台湾著名的艺术品经营机构寒舍工作时,面临的第一个问题就是如何解决文物艺术品保真问题。“经过研讨、考察后,我们采用了苏富比、佳士得的方式——明码标价,即对每一件作品标明年代、尺寸、价格等信息,避免了在交易市场上见什么人开什么价的弊端。多年后发现,这种做法不错,为寒舍赢得了声誉。”徐政夫还特别强调,很多人愿意投身于文物艺术品市场,但赝品总在不断打击他们的信心和热情,最后只能放弃了。赝品不仅让收藏者在经济上蒙受损失,也让他们丢掉了面子。“法律能不能要求拍卖行对拍品做到百分之百的保真呢?我个人认为,天上的神仙也做不到。因为文物艺术品真伪鉴定是一个模糊地带。”
结算率不到45%
诚信不仅考验着拍卖企业,也同样考验着买家。记者从此次论坛上获悉,2011年,全国文物艺术品拍卖成交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拍品有581件,到目前为止未完全结算的拍品有86件(套),涉及货款25.94亿元;而根本没结算的作品达234件(套),涉及货款58.81亿元,结算率(以件数计算)不到45%。这个百分比意味着什么?据统计,2011年全国艺术品拍卖成交额达900多亿元,如果按45%的结算率来计算,差不多有400多亿元在外面“漂”着。一向靠佣金吃饭的拍卖行,还有这么多钱款未交割,久而久之,会让不少拍卖企业不堪重负的。
即便是一些为公众所熟知的破记录拍品也难逃被拒付的厄运。像齐白石《松柏高立图·篆书四言联》,2011年春季拍了4个多亿元人民币,但让他的委托者著名收藏家刘益谦有些无奈。拍卖结束后有人给他算了一笔账,说他就此能赚3.7亿元。时隔1年半后,刘益谦在“世界华人收藏家大会”上坦言:至今还没有拿到这笔钱。据了解,由于买家的不及时付款,导致了拍卖业被动陷入三角债中——委托人因买家拒付收不到钱,便以此作为抵债的筹码来拒付从该拍卖公司中购藏的其他拍品。
为什么会有这么多人欠款呢?著名收藏家、新疆广汇美术馆馆长包铭山认为,这是时代与收藏环境综合作用的结果。艺术品可以像金融证券、房地产那样作为投资产品,进入这个圈子的人骤增,难免会良莠不齐。“像在拍场上举牌却不付钱,造假圈钱,华北的拍场上竞得的东西还没付钱,转身就拿到华东地区拍场上去卖,乱象层出不穷。不仅如此,拍卖公司的数量也剧增,造成了僧多粥少的局面,而好的文物艺术品以及藏家的数量却没有快速增长。”包铭山还指出,文物艺术品拍卖价格在短期内的暴涨对人们造成了极大的诱惑,名誉、声誉人们不再重视,只看重利益。“信仰缺失,道德被抛弃,这不仅是文物艺术品拍卖市场的特殊现象,也是社会问题的一种折射。”
那如何解决呢?包铭山建议道:“如果买家拖欠或拒付货款,拍卖公司在获得委托人的同意下,可以继续找新买家。另外拍卖公司不妨对买家实行星级评定,每年公示一次黑名单,这也能督促买卖双方注重自身的信誉。”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则建议,拍卖业中可以建立买受人的信用机制,另外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以提高竞买人违约的成本。一些常在海外拍卖会上参加竞拍的藏家则表示,应完善经纪人制度。在海外拍场上,经纪人占了相当比重,他们很专业,对拍品的价格了如指掌,因而不会在竞价过程中随意不冷静,“这样可以避免老板因肾上腺素飙升而冲动竞价,之后又后悔,从而拒付。”一些业内人士建议。
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院长孙选中教授指出,拍卖企业要有品牌管理之道。苏富比、佳士得这样的国际巨头,他们非常注重培育市场,但我们的很多企业是抢占市场;国际巨头跳出拍卖,而我们的企业却总是盯着拍卖不放。“随着发展,企业要强调内涵,逐步运用法商管理,而不是经验管理。品牌才是最核心的,才最具市场竞争力。”
尽管中国文物艺术品拍卖的历史只有20年,但20年所取得的成绩是有目共睹的。正如中国拍卖行业协会会长张延华所说,中国文物艺术品拍卖业经过多年探索,目前已经开始踏上国际化发展道路,实现科学化管理模式,初具体系化诚信机制。“在中外同仁的共同努力下,中国文物艺术品拍卖业的前景是美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