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材产品标准和工程建设标准的联动机制研究
2013-04-29陈倩
陈倩
建材产品质量标准和工程建设标准是影响工程建设质量的重要因素之一,而工程建设标准要以建材产品标准为基础和依据,两者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因此,在建筑材料产品标准制订或修订中充分考虑工程建设标准,在工程建设标准的制订和修订中充分了解建筑材料产品标准的制(修)订情况是十分必要的,如何建立工程建设标准与建筑材料产品标准协调和联动机制,形成有关政策,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房地产业与建材业的三业联动机制均具有重要意义。
一、我国建材产品质量标准
和工程建设标准的关系
影响工程建设质量的因素主要有人、建筑材料、机械设备、施工方法、环境等5大方面,其中,建筑材料的质量是影响工程建设质量的重要因素之一。建筑材料是形成工程实体的要素,材料质量是工程建设质量的基础,建筑工程的内在质量和外部的美观整洁,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建筑材料的质量,因此建筑材料质量的优劣不但直接影响到工程结构的安全、使用功能和工程使用者的人身安全,也直接影响到投资者的经济回报。建材产品质量标准就是对建筑材料质量做出具体的技术规定,它是衡量建材产品质量的尺度,是提高建材产品质量的重要保证,因而建材产品质量标准也就成为工程建设质量的重要保证。总而言之,从工程建设具体表现来看,适用、有效的建材产品质量标准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加快工程建设速度,节约原材料和资源,降低工程建设成本,保证工程建设安全。
另一方面,工程建设标准指导工程建设,但是它的变化对材料应用产生很大影响,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新型建筑材料的广泛应用。近年来,随着全球能源形势的持续紧张以及发展节约型社会需求的不断增强,大力发展节能建筑已成为全世界建筑行业发展的共识。随着工程建设要求的变化,很多新型节能保温墙体材料被广泛应用于工程建设之中;同时,工程建设标准的变化也对现有建筑材料的性能提出了更高要求。比如,工程建设中对砌体强度的要求不断提高,这就对水泥砂浆的和易性和粘聚力提出了更高要求,从而加速了新型外加剂的开发以及其在工程建设中的应用。新型外加剂的开发既改善砂浆的和易性,提高其强度、粘聚力,又取代或部分取代石灰膏,以减少石灰膏在生产各环节对能源和环境造成的损害。
建材产品质量标准是编制工程建设标准的技术依据之一。建材产品质量标准的变动和制修订都会对工程建设标准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因此,建材产品质量标准和工程建设标准是密不可分、紧密相连、息息相关的,它们共同保证了工程建设质量。
二、建材产品质量标准
和工程建设标准关联体中存在的问题
1、建材产品质量标准和工程建设标准的分类方法不衔接。
建材产品质量标准按照产品种类的不同分为水泥、水泥制品、玻璃、玻璃纤维、陶瓷、非金属、新型建筑材料等几大类标准,各大类的标准又按照性质不同细分为基础标准、产品标准、试验方法标准和管理标准等;工程建设标准按照功能划分,即根据工程建设活动的类别、范围和特点进行分类,涉及工程项目的勘察、规划、设计、施工、验收、使用、管理、维护、加固到拆除的全过程。两种标准体系之间分类方法的不衔接,使得按照建材产品质量标准生产的产品不能完全满足工程建设的功能需求,为建材产品应用到工程建设环节中带了诸多不便。比如,我国混凝土砌块及相关产品标准按照原材料种类不同划分为普通混凝土砌块和轻骨料混凝土砌块两个国家标准,但是在实际工程应用中,工程建设方关注的焦点是混凝土砌块是否具有承重功能而非其由何种原材料构成,所以按照原材料种类对混凝土砌块标准进行划分显然是不符合工程建设要求的;美国混凝土砌块标准的制定就比较符合工程建设的要求,其砌块的产品标准就是严格按照使用功能分为承重和非承重两种,承重砌块包括轻、重骨料、空心和实心,这种分类方法避免了重复,简化了工程应用。
2、建材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内部存在一定程度的交叉重叠甚至矛盾和冲突。
在行业标准层面,建材产品质量标准分为建材产品标准(JC)和建筑工业标准(JG)中的建材产品标准,这两类标准的组织制定和批准发布分属于不同的标准管理部门。不同部门都在针对同一建材产品编制相似的产品质量标准,这些标准在检测方法、参数、使用方法、技术规范等方面都不尽相同,比如,国家已有的板材标准就有多个,不同标准对板材的物理力学指标要求也不尽一致;不同部门制定的行业标准之间在有些技术内容上出现的重复交叉和相互矛盾的现象,导致了建材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内部存在一定程度的交叉重叠,这些交叉重叠的标准也因为检测方法、参数、使用方法、技术规范的不一致,增加了工程建设标准引用建材产品质量标准的难度,并且造成一定程度的混乱。
3、建材产品质量标准的适应性较差。
作为对工程建设上游原材料的标准规范,建材产品质量标准理应随着工程建设质量要求的不断变化与提高而有所调整,但是建材产品质量标准无论在技术内容上、还是在层级分类上都存在一定程度的滞后和明显的不适应。比如,节能建筑推广已成为全国南北地区的普遍要求,是国家强制执行的节能标准,工程建设的要求变化了,在制修订建材产品质量标准时,与建筑节能( 保温、隔热) 要求相关的技术指标必然要考虑进去,除了产品的导热系数( 传热系数) 外,对材料的防潮性、防水性、抗渗性、抗冻性,甚至还要有防裂抗变形性能要求、对夏热冬暖地区墙体热阻值等都要有所体现,但是很多建材产品质量标准并未随着工程建设要求的变化而重新进行制修订。
4、建材产品质量标准和工程建设标准的服务对象不同,会造成生产和应用的脱节。
建材产品质量标准的服务对象是建材生产企业,工程建设标准的服务对象是具体工程。针对服务对象的不同,产品标准主要依据产品生产的主要技术指标来制定产品技术要求以满足企业生产的需要;工程建设标准是依据工程建设的具体需求来制定技术要求。由于不同标准体系所服务的对象不同,造成以工程建设标准为依据的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在一定程度上难以直接采用按照建材产品标准生产出来的产品,因此会造成生产和应用的脱节。
三、 建材产品标准与
工程建设标准的联动机制研究
建材产品标准制定和修订与工程建设标准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而且建材相关产品标准一旦制定或修订,都将引发工程建设标准一系列的变化,同时也对工程建设产生一定的影响。但是,目前我国标准管理体制仍然保留着计划经济时期按行政区域和部门进行条块划分的做法,造成了标准管理相对分散、重叠,部门相互掣肘的局面时有发生,这也间接造成了建材产品标准与工程建设标准之间的矛盾和不协调。由于现有的管理体制在一定时期内很难予以改变,就必须建立建材产品标准和工程建设标准之间的联动机制,来协调建材产品标准和工程建设标准上下游之间的冲突和矛盾。
建立建材产品标准和工程建设标准之间的协调联动机制就是在标准管理机构的领导下,协调建材产品标准制定机构、工程建设标准制定机构、标准的利益方、标准使用部门等机构之间的关系,形成一个相互协调、协同和协作的工作网络,并配套相应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条例,保障协调联动机制的有效运转。其突出特点是多元化协作主体的联合参与及各协作资源的全面互动,目的是通过多条途径、运用多种手段缓解标准管理机构的条块分割的局面,从而进一步推动建筑业、房地产业与建材业的三业联动,实现信息的有效沟通和共享。
1、 建立建材产品标准与工程建设标准的部际协调机制。
由于现有的管理体制在一定时期内很难予以改变,因此为了使建材产品标准的制(修)订与工程建设标准有效结合起来,可以针对关联性强的标准,在标准的管理机构之间建立相应的组织运行机制和制度保障机制,加强在标准立项、制定、审查、实施等方面的交流和协商,相互征求对方意见,及时沟通解决标准的相关问题。
(1)建立部际协调的组织运行机构
可以考虑在国标委、建设部、工信部等标准管理机构之间建立能够协调建材产品标准和工程建设标准关系的中间组织(如协调处),属于非常设组织,主要针对关联性强的标准制(修)订的信息沟通、组织、协调等工作。从组织协调上缓解两者之间冲突和解决之间存在的问题。协调处的职责主要包括3部分:
一是负责组织和协调工作。标准是生产者、销售者、消费者或用户等相关协商一致的结果。协调处应定期组织利益关系方,特别是产品的应用方,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标准应用等情况进行协商、讨论。同时要统筹考虑,维持标准制定过程中生产者、销售者、消费者或用户、中立的学术专家比例的平衡。但全部反映出利益关系方的意见实为困难,因此协调处还要考虑如何听取未参加标准制定的利益关系方的意见,从而保证标准充分协商一致。
二是负责信息沟通和交流。由于标准的制定是根据市场需要,制定过程要求广泛参与、协商一致、透明和公正,最大限度满足标准有关各方的利益要求,因此协调处应将标准草案内容、标准制定程序、标准实施情况等方面的信息及时、有效地反馈给标准利益方,同时也将督促标准利益方给予快速回复和响应,保证利益相关方对标准的制(修)订情况及标准内容充分知晓和了解。
三是负责标准实施的监督和反馈工作。标准发布后,在实施中可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协调处应针对比较重要、关联性强的标准实施跟踪,及时发现标准实施中的问题,并反馈到标准管理机构,由其组织完善和修订。
(2)建立部际协调的制度保障机制
为了保证协调处的工作有序进行,必须建立相应的制度条例,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是建立部际会议沟通制度。部际会议沟通制度采取定期联席会议的形式,国标委、建设部和工信部等相关标准管理机构各指定一名或两名代表为联席会议成员。会议每年召开两次。采取轮流召集的形式,必要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可以提议召开会议。会议按照“集体讨论,协商一致”的原则形成会议纪要,各成员单位根据会议纪要精神,按照职能分工组织落实。
二是建立标准制定过程的协调沟通制度。协调处根据标准的属性、标准制定机构的需求以及标准适用范围等因素,有重点地组织标准利益方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标准应用等情况进行协商、讨论。沟通形式可以采用会议、信函、邮件等多种形式,通过各协作主体的资源共享和信息互动,从而保证标准制定的有效性和实用性。
(3)建立监督检查工作制度。为了使建材产品的制(修)订与工程建设标准有效的联动起来,还必须建立一套监督机制,制定一套科学的考核办法和奖惩机制。比如可以考虑在标准的立项阶段就建立考核指标。由于制定标准的最终目标就是应用,因此从制定标准开始就考虑其应用,包括标准的应用所实现的方法、应用所实施的措施、应用所实行的方案等。标准制定出来,相应的贯彻应用手段、方法和措施也都应研究出来,使标准制定和应用贯穿起来。所以考核内容不仅要包括标准本身的科学性,还要重点针对其是否可以应用于工程建设、在工程建设中是否具有一定的适应性建立相对性的考核指标。同时应出台相应的奖惩措施,对于科学的、得以应用的标准制定机构予以一定的奖励;对于应用性差的标准制定机构实行通告批评等惩罚,实现对标准制定过程全方位的监管,从而保证建材产品标准与工程建设标准有机的结合起来。
2、建立建材产品标准与工程建设标准制定技术的协同机制。
为了实现建材产品标准和工程建设标准之间的有效联动,标准管理机构在组织、协调各利益方关系的同时,还需要加强标准制定机构(科研院所、院校)和标准制定技术的协同合作,即标准制定主体在技术研发、标准制定过程的各个环节协同整合,从技术层面标准上下游衔接的问题。具体来说,应重点调整企业、建材产品标准制定机构和工程建设标准制定机构的关系,通过观念变革和制度创新催促其走向技术协同合作。
(1)转变观念,开放自我,主动寻求合作。建材产品标准大多由企业提出,但是建材产品标准却要进一步应用于工程建设,通过工程建设标准的规范实现其价值和最终功能。因此,产品生产商、产品标准制定机构必须要充分考虑产品的应用情况,而工程建设标准的制定机构也需要及时跟踪产品标准的变化情况,主动寻求合作,通过合理分工、优势互补,发挥各自所长,把企业的研发和生产经营能力、科研机构的信息优势和施工企业的工程化技术能力有机结合,创造性集成,一方面推动新产品、新技术的应用,另一方面通过工程施工方式、施工技术的变化,推动产业转型,进一步推进产业结构的调整。
(2)采取多种合作形式。技术协同的运作机制可以采取战略联盟、网络组织结构等多种形式,建立产品生产企业-产品标准制定机构- 工程建设标准制定机构-建筑企业相互合作,通过实体运作和虚拟运作相结合,利用信息技术形成合作网络,解决产品标准制定机构和工程建设标准制定机构在空间上、组织上的分离状态,实现标准制定过程中各个环节的协同整合。
3、建立建材产品标准与工程建设标准应用的协作机制。
建材产品标准一般是企业提出立项需求,服务于产品生产企业,而工程建设标准的制定是政府行为,是通过政府立法提出的,用于建筑企业。两者的服务对象不同,标准制定的动机和目的也各不相同,从而导致建材产品标准和工程建设标准之间存在一定的脱节和混乱。因此,必须在标准立项、标准制定过程联动基础上,寻求建材产品标准应用方和工程建设标准应用方的共同利益,实现生产方与应用方的相互协作,进而实现成果的共享和双方的共赢。
为了推动生产方和应用方的良性互动,标准管理机构(政府部门)和企业都应充分发挥自身的作用,一方面标准管理机构应及时将国家环保、节能等相关政策及时发布,号召材料生产企业与工程施工企业合作,研发具有低污染、节能的建筑材料,满足节能建筑的需要;另一方面施工企业应将自身的需求告知材料生产企业,与材料生产企业合作,共同研究顺应国家政策要求和号召的新材料和施工技术,形成利益共同体,促进建材产品标准和工程建设标准的相互协调和相互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