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旅游中社区居民参与模式研究
2013-04-29杨主泉
杨主泉
摘要:生态旅游是一种负责任的旅游方式,发展生态旅游的最终目标是保护自然环境和提高当地居民的生活水平。现实中各生态旅游地却没有把社区居民纳入旅游发展过程中,导致旅游的不可持续。以社区居民的利益为出发点,提出社区居民在旅游开发的决策阶段、调研分析阶段、实施阶段、经营管理阶段、利益分配阶段的具体参与方式。
关键词:社区居民;生态旅游;参与模式
中图分类号:F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3)05-0017-03
生态旅游是未来旅游业发展的重要趋势,也是旅游目的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发展生态旅游的最终目标就是要保护目的地的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人类美丽的家园,提高当地居民的生活水平。而要达到这一目标,必须将当地社区居民纳入到整个旅游发展过程中,才可能实现生态旅游的可持续发展。当前,大家已经认识到社区参与的重要性,但是,在实践过程中,各生态旅游目的地却没有考虑社区居民的切身利益,社区居民处于“被”隔离的处境。只有让社区居民成为生态旅游发展中的主导力量,才能促使他们更加积极地投入到目的地旅游资源保护和生态环境建设,以实现生态旅游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1社区参与生态旅游的研究概述
1.1社区参与生态旅游的涵义
社区参与生态旅游是指社区作为旅游发展的主体参与旅游经济决策和实践、旅游规划与实施、环境保护、社会文化进步等内容中,同时视保护环境和维护传统文化为社区自身发展的需要和居民责任,全民的、自觉的参与到旅游发展进程中,通过经营和运作旅游收入来改善社区生活的、特殊形式的生态旅游活动。社区参与最主要体现在参与旅游地的发展决策与旅游收益分配两方面。
1.2社区参与生态旅游的内容
对于社区参与生态旅游的内容,不同的学者从不同的视角提出了自己的看法(表1)。但归纳起来,其主要内容包括:生态旅游发展决策、利益分配、资源保护、规划与管理、教育培训、个人发展等。
1.3社区参与生态旅游的基本模式
目前国内生态旅游存在的开发与管理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种(见表2)。
2生态旅游发展的社区参与模式
生态旅游的“社区主导,政府参与”的发展模式,是指在村民自我经营的前提下,根据不同的发展阶段,采取与之相应社区主导经营模式,这与以往政府“主导”下的经营模式有很大的不同。以村民集体为开发、经营、管理的主体,旅游地社区居民集体投资进行旅游开发、经营、管理的整个活过程,居民直接参与旅游开发的规划设计、经营决策、利益分配等环节,并直接从事旅游服务和管理的各项工作,最终实现企业得到赢利,社区得到收入,政府获得税收的目的(见图1)。
表1社区参与生态旅游内容的主要观点
2.1决策阶段
2.1.1参与主体确定
为了实现生态旅游区独特的自然资源和文化遗产的可持续利用和保护,在发展生态旅游的过程中,始终要把保护开发有机地结合起来,一方面,科学合理地利用自然资源及人文资源,另一方面加强保护,在保护中实现有序利用,同时通过开发利用给社区居民带来实惠和公平发展。在政府引导、企业出资、专家支持、社区参与的前提下,共同确定旅游区规划和设计开发的主要内容。因此,社区、政府、投资商以及旅游专家都是规划的参与主体,尤其要尊重当地社区居民,让当地社区参与旅游可持续发展。
2.1.2旅游开发对利益主体的各种影响预见性分析
借鉴其他开发景区已经出现的情况综合分析,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参与意识强烈与参与机会少的矛盾——随着旅游开发的不断进行,社区居民对本地的资源价值有了越来越清醒的认识,对旅游业的自我参与意识会更加强烈,故要设计出具有市场适应性又符合当地居民要求的旅游产品,并进行有效协调;旅游收益分配不合理,缺乏协调发展——主要可能会表现在社区居民内部、社区与开发商、旅游企业与政府部门、旅游企业之间、政府之间的矛盾,所以必须解决好各个相关主体之间在收益分配上的矛盾,特别是社区居民的利益分配问题;本地传统文化、生态环境的破坏——为了避免这些问题,需要预先模拟现实中各种可能出现的情况,并得到解决方案,及早提高利益主体的保护意识。
2.2居民态度的调研分析阶段
社区居民对旅游影响的感知决定了他们对旅游发展的态度,直接影响他们在社区旅游过程中的参与意识和程度。通过在居民中进行一系列的访谈和问卷调查,深入地了解分析各利益主体对生态旅游区开发的态度、利益主体的参与意愿、旅游开发影响的经济、社会、环境、文化感知。调查包括:村民是否愿意参与旅游区的开发管理,希望以此来增强交通便利性,增加经济收入,提高生活质量,改善生态环境;村民希望以何种形式参与到旅游中,主要是旅游接待(旅游住宿、餐饮、讲解)、销售旅游商品、文艺表演、交通等;在开发资金的来源问题上,社区居民是否赞成外来投资商的投资。另外,在旅游开发过程中还需要注意以下问题:在进行重大建设、改造等项目时,是否充分尊重村民参与的权利;在占用补偿、人力投入、报酬等方面是否遵从公平公开合理的原则;在盈利分红方面要根据实际情况与社区居民商定,不能偏低,切实保障原村民享有应得利益。
2.3实施阶段
2.3.1经营管理模式的选择
社区居民参与式旅游的实施要以各个村镇的社区为基础,最大限度地调动社区居民参与的广泛性和积极性,参与要以收益、对资源拥有以及居民权益的保障等方面得以体现。一般的社区旅游经营管理模式包括以下几种:外来公司+农户模式(旅游合作社形式之一)、个体农庄模式+农户(旅游合作社形式之二)、政府+外来公司+村民旅游组织、股份合作制(公司制)、村民旅游组织独立经营模式。
2.3.2组建村民自己的旅游组织
(1)旅游合作社的组建。
旅游合作社是旅游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兴起的新型旅游经营模式,由社区居民和外来投资企业共同入股的形式组建,即社区居民以房屋、土地、森林、农作物、家畜、资金入股等形式加入旅游合作社,参与乡村休闲基地的打造,投资商负责产品打造、市场开拓、客源招徕,社区居民负责特色餐饮、农家住宿、观光采摘、导览讲解等方面的接待,旅游最终收益由双方按股份所有进行分成;按民办、民营、民受益,自愿入社的原则,施行资金共筹、风险共担、自主经营、利益共享、积累共有的“公司+农户”运作模式。旅游合作社是乡村旅游发展的一种资源集约化形式,有利于旅游资源得到更合理的分配,而农户也能从中得到更多实惠,可以较好的解决过去公司向农民买地或租地,再投入资金和技术进行开发的“嵌入式”开发模式,造成的公司的开发和获利而农民“守着金饭碗讨饭吃”、“坐吃山空”、“坐山致穷”的矛盾。旅游合作社成立后,全村将实现统一规划、统一经营、统一接待、统一种养、统一着装、统一分配、统一培训、统一管理、统一宣传的标准,不仅为满足游客的活动需求提供了方便,而且也有效杜绝旅游接待活动中农户独自经营造成的要价悬殊较大、服务质量参差不齐、小经营与大市场不匹配等混乱局面,赢得了游客和当地经营户的赞誉。具体形式如图2所示。
(2)村民旅游协会的组建。
这里的村民旅游协会是指非盈利性组织(Non-Profit Organization,NPO)性质的村民旅游协会组织,由村民自发成立,代表村民参与旅游的管理、监督、对社区的各项旅游活动进行行业自律管理。这种组织的存在有助于解决公共产品的缺失、旅游信息不对称和旅游业负外部性的矛盾,有助于提高社区参与和旅游区建设的力度以及政府管理的效率,进而实现旅游区的可持续发展。
在项目实施阶段,由社区居民投票选出能够得到大家能充分信任、具备一定的管理能力和经验、可以处理旅游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类突发问题和事件、能维护村民切身利益的社区居民,组成NPO性质的生态旅游区村民旅游协会。这个协会应该是得到地方政府认可的一个组织,是向社区赋权的重要措施,是“政府+旅游公司+村民旅游组织”中的核心力量。旅游协会与现有的村委会并不矛盾,是专门负责村民旅游发展事务的组织,也是作为村民旅游利益的代表同政府和开发商进行协调和沟通的唯一组织。投票成立的村民旅游协会,参与旅游区的日常设施维护、环境保护、安全保障、人员调配、利益协调等。村民旅游协会小组下设财务小组、协调小组、治安小组、村容卫生小组、医疗小组等,具体形式参考如下图3。
2.4经营管理阶段
2.4.1直接参与方式
社区居民是旅游开发的重要人力资源,他们可以参与旅游区的管理和服务,包括特色餐饮、家庭住宿接待、文艺表演、娱乐活动接待、旅游商品加工销售、旅游交通等,将当地特有的民风民俗、生活习俗、传统文化有机融合到旅游产品中,增强游客旅游过程的新鲜感、差异感和满意度,保障景区的日常运营。以“吃农家饭、住农家屋、干农家活、看农家景、购农家物”为切入点,具体形式包括如下:每个地方都有自己独特的风味食品、食物的制作方法、餐具、用餐方式,社区居民可以通过餐饮服务让游客在用餐的同时能深入了解当地饮食的制作过程、用餐方式,满足游客对独特的地方饮食的了解;利用自家住房或闲置用房经过装修布置成家庭旅馆;利用当地种植的蔬菜和水果等资源,开展蔬果采摘活动;社区居民可选择一些有地方特色、兼具纪念性和艺术性的传统工艺品项目,采用家庭作坊式生产手工制品,积累一定资金以后,再开设前店后场、工艺品制作表演,也可亲自指导游客操作;社区可以在景区参与由景区组织的地方文艺表演和文化展示或在制定价格,印制节目单,定点、定时进行演出方面形成景区利益相关者共生;社区居民可利用当地特有交通方式如坐牛车、乘马匹、坐轿子、划竹筏等为游客提供服务,还可以担任向导,引导游客的旅游活动。
2.4.2间接参与方式
(1)特色文化景观营造。
在现有开发条件、经济背景和居民素质之下,难以实现居民的全面参与。然而,基于“不参与就是最大的参与”的原则,需要相当部分的居民进行原有的生产、生活来营造原有的特有文化景观。
(2)产业互动。
不直接参与旅游开发的社区居民,可以为直接参与的居民提供旅游以外的劳务,进行间接参与。
2.5利益分配阶段2.5.1利益分配
按贡献分配原则,在社区居民、旅游企业、政府之间进行初次分配;按社会调剂原则,对社区中的弱势群体采用特殊照顾的方式进行再次分配。
2.5.2培训和教育
旅游业属于倒金字塔结构的组织形式,面对游客的一线服务人员是决定整个旅游产品体系质量的最关键因素,是旅游业发展的根本保证。生态旅游区内的居民不仅是文化的组成部分,还是直接面对游客的一线服务人员。在生态旅游区开发经营的过程中,当地村民始终扮演着旅游产品体系中最关键的角色。旅游地社区居民文化教育水平都相对较低,同时也缺乏旅游开发经营的经验。因此,必须对有意向参与旅游开发的社区居民进行一定的知识培训。每年聘请旅游专家到社区进行定期、不定期的岗位培训,培训采取讲授、案例分析、现场模拟、教学课件展示等方式进行。培训的重点是:对旅游从业人员的培训、面向全体居民的教育、村民优先原则。旅游培训的具体措施:培训之初,在调查中弄清楚并尽可能利用社区成员的兴趣,专长和期望,有针对性的进行培训,避免人力资源的浪费。发掘和利用社区精英分子,包括民间艺人、经济经营能人等,请他们言传身教,在参与旅游中起到示范效应和带头效应。地方政府应该努力加大对旅游社区的教育基金投入,并采取特事特办的原则,帮助提升社区居民子女的科学文化水平,同时加大义务教育工作的支持。此外,通过联合政府、高校、企业,举办旅游相关的各类培训班,从而提高社区居民的参与能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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