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志愿者活动缺什么
2013-04-29初晓波
初晓波
广义的志愿者活动,不仅仅指直接参与到灾害救援活动之中的服务,而是强调志愿者更全面的存在。如为灾区募捐,参加防灾、减灾,救灾具体知识的普及与演练,为灾区复兴提供长期或者短期的帮助。
志愿者活动的基本特点是“志愿、无偿、公益、组织”,前三者目前在中国的志愿者活动中表现非常突出。但无论是志愿者个人的意识与经验、志愿者团体的完善与网络化,还是各级政府对志愿者更全面的组织引导、逐步走向机制化和法制化,在当前的中国来说都明显不足。而自然灾害频发的日本,就可以为我们提供志愿者活动的若干启示。
首先是要根据灾区的需要和总体进展安排进行救援,绝对避免主观臆断的单独行动。在赶赴灾区之前,志愿者必须要与灾区所在地设置的志愿者市民活动振兴中心取得联系,确认灾区需要志愿者的类型、时间和具体地点。需要在一定时期之前登录、报名,经过统一协调取得许可,才能赶赴灾区。受到灾区特定的现场及交通限制,以及能够展开活动空间与后勤补给等因素的影响,在一定时期灾区所需要的志愿者数量是有限的,并不是人越多越好。日本也强调志愿者要注意与当地民众交流,要理解受灾者的惶恐心理,遵重当地的风俗习惯和民众的具体要求。
其次是对灾区地理、气候、受灾情况等具体情况的把握,包括维持自身安全和救灾所必需的各种补给品、工具、防护措施等等。在高度时间压力下,救灾现场的食品、饮用水、救灾工具、住宿等供应都是有限的,在首先抢救灾民的基础上,应该重点保证正式救灾队伍的需要。同时,志愿者参与救灾活动不能仅凭一腔热情,必须明白这是一种高风险的、有特定技能要求的活动。志愿者应该结合自身职业、知识结构和特定能力等优势来做好充分的准备。灾区需要的志愿者应该是多种多样的,并不都是在一线参与搜索与救援,还应该考虑到疫病防治、学生复课授课以及心理咨询干预等多个领域齐头并进。从日本现有的规定来看,在自然灾害等严峻挑战的志愿者活动中,一般都不允许18岁以下青少年参加,个别有允许高中生参加的志愿活动,也必须要有父母或者老师等保护人同行。虽然可能会打击个别人参与志愿活动的热情,但这应该视为对志愿者本人、也是对灾区顺利救援负责的表现。
第三,所有志愿者进入灾害现场,都应该佩戴或者携带相关证明,以便于与当地民众和其他救援团体联系。考虑到志愿者参与救灾活动存在着一定的风险,日本已经推行全面的志愿者保险制度,以应对在志愿活动中意外情况的发生。全国社会福祉协议会总务部专门成立了福祉保险服务有限公司,服务对象是在全国社会福祉协议会登记注册的所有志愿者组织,如果参加该协会组织或者许可的志愿者活动,可以根据参加活动性质的不同确认不同的保险种类,缴纳一定的保险金,一旦出现意外,可以参照相关规定享受补偿金额。这从制度上打消了志愿者的顾虑,也避免了意外发生后容易出现的纠纷。
第四,日本广义的志愿者活动,不仅仅指直接参与到灾害救援活动之中的服务,而是强调志愿者更全面的存在。如为灾区募捐,参加防灾、减灾、救灾具体知识的普及与演练,为灾区复兴提供长期或者短期的帮助。在东日本大地震之后,一部分志愿者组织甚至提出,购买灾区的各种产品、赴灾后重建地区旅游观光也是非常重要的援助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