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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唐的学校“午休费”应休矣

2013-04-29

云南教育·视界(综合) 2013年5期
关键词:广东省教育厅午休校方

珠海一所小学向趴在课桌上午休的学生收取一元“午休费”的现象被曝光以后,受到社会舆论广泛质疑。3月27日,媒体跟踪报道称,珠海市已承诺叫停城镇小学收取“午休费”。另有调查显示,在广东省,广州、珠海、佛山等地多所小学收取类似“午休费”。校方人员均表示,此项费用通过了教育局、物价局等上级部门的审批许可,符合规定;广东省教育厅在接受采訪时,甚至拿出了广东省教育厅、财政厅等部门于2009年联合颁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通知》等文件,为收取“午休费”提供政策依据。

既然有规定,个别学校停止收费,就只是迫于被曝光后的舆论压力;既然有规定,一家叫停,其他学校仍然可以师出有名地继续收费。每人每天一块钱,金额看起来不大,但反映的问题不可小觑。我们不清楚这项名目由谁而立,立此名目者到底出于何种意图,我们不清楚这类审批许可的具体情况,许可者到底遵照何种规章,而它最终得以出台,在受质疑、被曝光之前,已经“照此办理”了三四年之久,纵容乃至鼓动了多少乱收费的不合理行为,无从计量。合法,却是妇孺皆知的不合理,症结很明显地在于规定本身违背常理,不合理的规定的存在不免令人心寒。

更令人心寒的是,辩护者仍然振振有词。从学校到区市教育局、物价局,再到广东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纠风办,都口径一致地认为,这项费用该收。且看他们提供的理由:第一,午间和课后时段,学校和教师对学生不负有监护义务,属于额外负荷,收费有助于规范集中管理;第二,学校为学生管理加大投入,这部分成本应该由学生家长来承担;第三,历史上曾有过学校将学生的午间课后托管交由校外民间机构的例子,不符合“群众意愿”,所以如今学校理应“众望所归”地收回托管权。

但稍加推敲,我们便会发现这些理由实在荒唐。第一,学校和教师对学生的监护义务如此有条有框、有棱有角,乃至具体到从几点几分到几点几分,这种“规范”暴露出的是校方责任意识的淡薄;第二,将教师的工作负荷、学校的管理成本兑现,然后摊派到学生和家长头上,这是学校社会功能定位的扭曲,在义务教育阶段,这种做法颠倒了权利和义务主体;第三,校方口中的“群众意愿”毫无证据价值,家长爱子心切,对不合理行为的忍受超出合理程度,这种忍让不能被当作主观意愿加以利用。

目前,除珠海承诺停止收费外,广东省其他地区仍未表态,退费等具体办法还在走多项审批程序。希望相关部门、相关学校拿出诚意,不要令所有关注义务教育的人心寒。

(来源:《光明日报》 曹华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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