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要1小时休假权,女会计怒打“哺乳假”官司
2013-04-29夏天
夏天
为给孩子喂奶抢厕所,同事间矛盾渐生
2012年6月,芜湖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财务部出纳乔欣秀的产假结束了。一个很现实的问题摆在她面前:给孩子喂奶的问题怎么解决?乔欣秀曾想过给孩子断奶,可儿子吃惯了母乳,牛奶羊奶都不喝,一家人连续“作战”好几天,孩子就是不买账,只认母乳。
乔欣秀知道,公司向来是一个萝卜一个坑,她再不去上班,可能会被公司辞退。儿子每隔3个多小时就喝一次奶,乔欣秀想出了一个办法:早上上班前喂一次,中午让婆婆抱儿子去公司喂一次,晚上下班回来再喂一次。这样白天喂奶的问题就能解决了。
媳妇的公司离家有十几里的路程,为了小孙子,60多岁的婆婆每天乘公交车往媳妇的公司赶。虽然很累,可看着小孙子喝着母乳一天天地长大,老人家觉得自己的付出是值得的。
让乔欣秀没想到的是,一个新的问题又摆在了她面前。以前公司有一个小型的休息室,乔欣秀每次都会去那里给孩子喂奶,由于公司盖新大楼,休息室改成了储物间,乔欣秀喂奶的地方没有了。如果在办公室给孩子喂奶,男同事来来往往,乔欣秀也觉得不好意思。思来想去,能去的地方只有一个:女厕所。
女厕所很小,每次只能供一个人使用,也就是说,这层楼的20多名女同事共用一间厕所。每次进去,乔欣秀都会把门紧紧栓上。时间久了,同事们都有意见。
2012年7月的一天中午,乔欣秀在厕所里给孩子喂奶。就在这时,有人敲门要上厕所:“里面的人请快一点,我肚子不舒服。”乔欣秀忙应了声:“快了,快了。”她听出这个声音是配送部的职员韩菊。几分钟后,韩菊又来了:“请快一点。”乔欣秀只好打开门,让韩菊进来。也许因为憋急了,韩菊脸色很难看:“哪儿不能喂奶啊,非要占着厕所,这层楼又不是只你一个人的。”乔欣秀急忙道歉:“不好意思,孩子不喝牛奶,实在没办法我才这么做。”
上完厕所后,不知是有心还是无意,韩菊的高跟鞋狠狠地踩在了乔欣秀的左脚上,而且连句道歉的话都没有。乔欣秀疼得直喘气,她说:“你踩着人不知道道歉吗?”“我又不是故意的,你要是不占着厕所,哪会有这种事,厕所就是厕所,又不是喂奶所。”两人站在门口吵了起来,孩子吓得哭了。婆婆听到吵闹声后,立马赶过来劝架。在大家的说和下,事情才没闹大。
“厕所风波”再生事端,哺乳假咋就不管用了
事后,分管财务部的副总把乔欣秀叫去谈话:“你有难处大家都能理解,可你也得顾忌其他同事啊,在孩子喂奶的问题上,公司已经给你提供了方便,你总不能让我们难做吧。”打这以后,乔欣秀尽可能地缩短喂奶的时间,给孩子搭配一些果蔬汁。
日子平淡地过着,乔欣秀已经习惯了在厕所里给孩子喂奶。可不久,同事林蔓也要利用厕所给孩子喂奶,两个小家伙每次喂奶十几分钟,有时二十几分钟,轮流交替,占据着厕所。这可急坏了一些要上厕所的人,好几次她们占领了男厕所,男士们寡不敌众,只好退让。为此,同事间的矛盾越闹越大。女同事们也知道,强占男厕没有道理,关键是不能老让乔欣秀和林蔓占着女厕所。
几个女同事一起去找财务部经理反映情况,要求经理“主持公道”,经理很为难。一边是刚刚生完孩子、情况特殊需要照顾的老员工;一边是群情激奋的广大群众。公司条件有限,实在无法开辟出空间给哺乳期的女员工喂奶。无奈之下,经理只好安抚大家:“眼下乔欣秀和林蔓有特殊情况,你们就体谅一下嘛,回头我也说说她们,让她们注意点。都是小事,大家不要伤了和气!”经理和稀泥,事情也就这样僵持着。
一天中午休息时,大家故意当着林蔓和乔欣秀的面大声讨论:“不要看有些人长得漂亮,做起事来可没那么敞亮,一点都不考虑别人的感受。”“是啊,做人不能私心太重!”“就是,当单位是自己家呢。”乔欣秀和林蔓明白,大家针对的是她们。林蔓脾气暴,最听不得这样的话,她一下子站起来,说:“你们说谁呢,有本事别遮着掩着,把话说开了。”“说谁谁心里有数。”几名女同事越说越厉害,指责林蔓占用公厕,混淆公私。乔欣秀听不下去了,就帮着林蔓说话。双方吵了起来。
因为寡不敌众,林蔓和乔欣秀败下阵来。两个同病相怜的女人跑出办公室,哭了起来。她们奔向经理室,说明情况,提出请求,安排哺乳的地方。经理淡然地说:“你们的困难我知道,但公司条件有限,我们再想想办法,你们先回去等着。”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2012年8月11日,乔欣秀的婆婆在送孙子来给媳妇喂奶时,在公交车上摔了一跤,好在身边一个青年眼疾手快,抱住了孩子。孩子安然无恙,可婆婆左臂骨折,无法再送孙子来给媳妇喂奶。
苦恼的乔欣秀忍不住在一个“妈妈论坛”上诉说了自己的苦恼,希望姐妹们帮她想想办法。很快有人给她出主意:“法律有规定,女职工有哺乳假,实在不行,你就回家喂奶。”哺乳假?乔欣秀马上在网上搜索。果然,1998年,国务院出台了《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其中第九条规定: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合计1个小时;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不仅如此,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对此也有相关规定:“哺乳期的期限由12个月延长至24个月;选择带孩子上班的母亲可以在任何需要的时间进行喂养,选择不带孩子上班而家中有保姆的母亲,可以离开办公室挤奶并储存起来交给保姆,住得离办公室近的母亲每日两次,每次30分钟回家喂养,在合理的情况下,每次60分钟。”
如果每天有1个小时的哺乳假,所有的问题都能解决,下班后回家给孩子喂奶,虽然时间有点紧,但总比窝在厕所里喂奶好。
第二天上午10点半,乔欣秀跟部门经理告假说要回去给孩子喂奶,她想着把下班时间提前至10点半,1个小时的哺乳假加上中午休息的时间,时间就充足了。经理勉强同意了。赶到家,孩子刚好饿了。给孩子喂完奶,乔欣秀才疲惫地扒拉了几口饭。没过多久,她又匆匆赶往单位。虽然来回奔波很劳累,但总算能保证孩子的哺乳时间。接下来的几天,经理出差了,乔欣秀没有请示谁,而是像往常一样提前下班回家。她想着,法律明文规定她有1个小时的“哺乳假”,就算经理回来,她也说得清。
可没想到,几天后经理一回来,就有人告状,说乔欣秀早退。经理把乔欣秀叫去责备了一通。“经理,一个律师朋友跟我说,像我这种情况的,每天有1个小时的哺乳假,我想到上次请假你也是同意的,所以就没有给你打电话,这点是我不对,希望你谅解。”“哺乳假?我怎么不知道!咱们公司的规章制度中可没有这一条,我们公司的女同志这么多,要是每个人有了孩子都提前1个小时下班,公司岂不乱了套?你的情况我也了解,以前的就算了,从今天开始你必须按时下班。”乔欣秀忍不住跟经理辩解:“咱们公司有法律顾问,这一点他可能比谁都清楚,不信你可以去问问,国家有规定的,真的……”“没什么好问的,要想上班就得按照公司章程来。”经理几句话打发了乔欣秀。
白领妈妈力争“一小时”,掀起国内“哺乳权”官司第一案
回家后,乔欣秀越想越生气,她上网查询关于“哺乳假”的详细法律规定,还托表姐找了几位专打女性维权官司的律师咨询。律师说,《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确实有“哺乳假”的规定,从严格的法律意义上说,公司剥夺乔欣秀的休假权是不对的、违法的;但现实情况是,大部分人不知道有这样的法律规定,也没有人为这事跟单位较真,所以,这样的官司打起来可能会赢,但执行起来有难度。
乔欣秀不想跟单位打官司,她觉得,既然法律上有规定,公司就不能做得太绝。第二天,她撇开部门经理,去找分管财务的副总经理刘和贵请假,哪知刘副总对“哺乳假”这种说法很反感,不仅不准假,还特别交待乔欣秀:以后不准在单位说“哺乳假”的事,以免动摇军心。
单位的绝情激起了乔欣秀的倔脾气,之后,她不管单位同不同意,每天提前1个小时下班。这么做换来的结果是月奖、满勤奖全部被扣除,在当月的员工大会上,分管财务的刘副总经理还不点名批评了她:“咱们公司有些女职员擅离职守……”大家不约而同望着乔欣秀。乔欣秀委屈得直掉眼泪,却不敢替自己辩解。
散会后,乔欣秀鼓足勇气上前追问:“刘总,我知道你说的是我,可法律上明确规定我们有1个小时的哺乳假,我没有做错啊!”她转而对随行的其他年轻女同事们说:“你们以后也会结婚,也会生孩子……”
刘总认为乔欣秀在煽动同事跟公司作对,当即命令财务部经理把乔欣秀拉走。事后,财务部经理向乔欣秀传达了公司的决定:第一,写检讨,取消罚款;第二,调入配送部;第三,可以回去给孩子喂奶,但是份内事情必须做完,不得耽误公司的事。
配送部的事情很多,工作比之前的岗位繁忙,领导这么做,就是要让乔欣秀忙得没时间回家给孩子喂奶。乔欣秀拒不执行:“经理,你去跟老总说说吧,我可以去配送部,也可以把自己的本职工作做好,但每天1个小时的哺乳假我必须争取。如果不能达成我的要求,我只能通过法律解决问题了。”乔欣秀原本只是想吓唬吓唬领导,哪知道公司领导丝毫不让。乔欣秀只好去配送部上班,她每天忙得晕头转向,到点了还得赶回家给孩子喂奶,这样一来,时间就不够用了,工作根本无法完成。
2012年10月15日,公司以“能力有限,无法胜任”为由辞退了乔欣秀。
被炒鱿鱼后,乔欣秀气愤不已,在朋友的介绍下,她找到安徽上成律师事务所蔡律师帮她打官司。11月6日,乔欣秀以一纸诉状将公司告上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要求该公司收回辞退决定,调她回财务部工作,补发她不在岗时的全部工资,准予她每天花1小时的“哺乳假”。
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特殊的劳动争议案件,希望双方接受调解。公司认为,国家虽然有哺乳假的规定,但实际上,国有企业甚至是国家机关都很少执行这个规定,绝大多数职工也不知道有这个规定,也从来没有人主张过这样的权利,在这样的“法律环境”下,唯独要求一家私营企业带头履行法定义务有失公允。乔欣秀的代理律师认为,《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对“哺乳假”有明确而非含糊的规定:在孩子满1周岁以前,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也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没有给乔欣秀安排哺乳假,已经违法在先;又在乔欣秀哺乳期间将她辞退,属二次违法,无论官司怎么打,公司只会败诉。所以,调解对公司是有利的。
12月19日,双方在法官的主持下达成和解:芜湖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收回对乔欣秀的辞退决定,乔欣秀回财务部上班,公司补发乔欣秀10月16日至12月19日全额工资7892元,给予乔欣秀每天1小时“哺乳假”;乔欣秀撤诉。
在接受笔者采访时,乔欣秀说:“现在我的孩子已经断奶了,我打这场官司不光是为我自己,也是为了让更多的姐妹们知道‘哺乳假的存在。”(文中乔欣秀为化名。本文禁止转载、网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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