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向现代性的公民建筑
2013-04-29董军
董军
摘要:文章以西方和中国建筑的发展与现状为背景,详细论述了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新建审判综合用房的设计策略,指出目标是设计现代性的公民建筑,以展现符合当下中国时代特征的司法建筑新风貌。
关键词:现代性;公民建筑;设计策略;司法建筑
中图分类号:TU243.4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8-0422(2013)05-01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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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从维特鲁威在《建筑十书》中提出建筑学的基本内涵和理论,主张建筑应当能够保持坚固、适用、美观的原则,到约克-德里达提出解构主义的思想,在巴黎拉维莱特公园设计竞赛中使建筑学中的“解构主义”涌现出来,在漫漫历史长河的演进中,不断更新的思想火花与创作实践,使西方城市及建筑的发展形成了系统而丰富的思想体系。从古希腊到古罗马,从哥特到文艺复兴,从巴洛克到折衷主义,从现代主义到后现代,西方建筑世界中的各种统治观念都经历了相当长历史时期的建立、发展与检验,而各种建筑思想总是与当时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相对应,反映的是当时社会对建筑的需求,这种需求包括物质的方面,也有精神世界的渴望。
而随着现代社会爆炸式的发展,科学技术的飞速进步,近几十年以来西方建筑的思想正朝着越来越多元的方向发展,并没有哪一种思潮可以垄断当下的建筑观念,就如卡斯腾-哈里斯所说:从上世纪现代主义的正统观念结束19世纪风格上的混乱并且再次提供给建筑师一种明确的方向感,到20世纪60年代时这种确信让位于不确定性。但经过后现代主义的改良和解构主义的冲击之后,西方建筑的发展有一点是逾未逾明确的,集中表现为一种新的现代性,即与当下社会经济、文化、技术的发展逾发密切结合的特征是显而易见的,体现的是当下社会的美学价值和技术价值。无论是对科技最前沿计算机技术的运用,还是对传统地域文化的再认识,都是以进入二十一世纪的崭新眼光来思考建筑问题,从而给出符合当下时代特征的现代性解答。
作为一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中国近现代城市与建筑的发展,由起初被动的传入一些西方式的建筑作品,到后来主动学习、吸收、运用西方城市及建筑设计的各种理念。从十九世纪中叶开始在部分城市展开了近代中国建筑文化的变革,随之在二十世纪短短百年时间中,中国在尚未充分继承与发扬优秀的传统建筑思想之时,已快速经历了西方自工业革命以来的发展历程。而随着新中国的成立一直到改革开放时期,我国采用西方建筑教育体系培养的大批建设人才为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建设的快速推进贡献了巨大的力量。在加入WTO之后,国外建筑师与设计机构更是直接进入国门开展业务,并迅速占领了市场的制高点,可以说当下西方建筑思想与实践已全面渗入到我国的建设过程中。时至今日,中国城市与建筑已取得量的重大发展,在我们有机会思考西方现代建筑思想与中国传统文化的碰撞与结合之时,在建筑“中国性”命题的重视与发展之前,有必要先思考中国建筑的现代性问题。
中国现代建筑几十年的发展之路是一个曲折的历程。学苏联复古之风导致了“大屋顶”的风行;批判形式主义之后却又走向了实用主义的另一极端,非但外观形式简单雷同,甚至连生活中的某些基本功能都被经济性的要求而排除了;而特殊时期“为政治服务”的思潮又使建筑设计偏离了自身的规律;终于建筑设计可以摆脱这些因素干扰之时,经济建设的大旗成了新的指挥棒,快速发展的要求又使设计界不假思索地实行了拿来主义,为建筑穿上时髦的外衣成了解决问题的万能钥匙,而忽视了建筑自身的逻辑与特征。今日我们随处可见各种所谓西式风格的泛滥,住宅商品化之后从“地中海风格”到“法式古典”、从“英伦风格”到“意大利风”的交替更叠;公共建筑中一幢又一幢“国会大厦”、“白宫”的落成,新一轮的复古之风与折衷主义全面复兴,建筑时髦的外衣成了快速消费的商品。作为中国建筑师的我们看到的现状是:在中国仍是缺乏经过深思熟虑后产生的现代建筑作品,少有准确对应当下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审美的现代建筑语言的事实,多的只是满足猎奇与虚荣心的照搬照抄,因此中国建筑的现代性仍是需要我们努力探索的问题。
带着以上对西方和中国建筑发展与现状的认识,我们的信念是在设计实践中努力推动建筑朝着现代性的目标前行。在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新建审判综合用房这个特定的项目上,更因为它是影响广泛的行政公建项目,我们进一步希望通过它展现新时代特征下的司法建筑新风貌——“走向现代性的公民建筑”,展现开放、公平、透明、公正的司法精神,改变司法建筑在人们心中的传统形象,更亲民、更倾注人文关怀,更关心民生、体现公共利益,并希望表现出高质量的建筑文化特质。
2 项目概况与背景
项目地块位于宁波市东部新城核心区南部边缘,与中国各地不断涌现的新城一样,项目建设之初的参照系仅为道路与农田,本项目基地的北侧有从市中心延伸过来的的市政道路,西侧有尚未治理的河道,南侧有经宁波东站而来的铁路,东侧的市政路尚未建造,基地周围就基本是空地了。
而规划中的宁波东部新城核心区面积8.45km2,重点发展商务金融、贸易服务、会议展览、行政管理和公共文化,并配套生活居住和商业服务、休闲娱乐设施,未来将与以三江口为核心的老城区一起,共同承担起宁波城市中心的功能,形成“一城二心”的总体空间格局。由此可见,宁波东部新城是以宁波未来中心商务和行政办公为核心的综合性城市新区,东部新城中心将逐步在城市中担负起重要的角色,既是城市的商务与市政中心,也将成为现代化的城市风尚区。
3 项目挑战与对策
位于新城南侧的新法院作为宁波城市东部新区中重要的行政公共建筑,将成为凸显都市意象,强调人性化城市空间的代表形象。本次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新建审判综合用房在上述规划要素的约定下,结合新世纪中国“司法时代”的改革与发展要求,将面临如下挑战:
1)在一个周边缺乏城市脉络参照的新区,如何界定与新城的肌理、空间、尺度关系。
2)如何在展示司法公正、体现不可挑战的法律威严的同时彰显为民执法的民生诉求。
3)如何在崭新的城市新建筑语汇语境下,体现和彰扬宁波的地方特征与城市个性。
4)在保障各功能良好运作的要求下,如何降低能耗,减少排放,运用新技术、新能源确立低碳时代的建设标杆。
我们的回应与对策如下:
1)面向城市干道的北向形体空间进行分解,削弱体量,形成退台,减少对城市干道的压迫,强调并丰富城市界面。面向南侧的形体完整而内闭,形成独立的内部空间,并通过内院的空间设置强化平面展开的东方城市意象、呼应规划层面的要求。并通过四周一系列内凹型、内外贯穿的小景观中庭,将建筑内外绿化景观予以有机联系。
2)本世纪上半叶的中国将由一个“将立法推人快车道”的“立法时代”进入“积极推进司法改革”的“司法时代”。这是一个彰显司法公正、确立司法自身运作逻辑的新时代。本方案通过设置对称的布局,强调了司法的威严与公正,同时在一个坚实的基础上以玻璃形体彰显司法透明的时代诉求。
3)对地方历史文脉的传承演绎,是当代建筑彰显其独特形象魅力的重要方式。河姆渡文化干桶式建筑遗存所表达的宁波地区深厚的人文积累;天一藏书阁所代表的淡泊隐忍的儒家气质;碎砖瓦片墙所体现的当地独特的乡土建筑传统。这些均成为建筑形式意象塑造的不竭源泉。
4)今天,重要的城市建筑必须与时代价值契合,本设计提倡低碳技术的应用,采用相关节能减排的新技术方案。前瞻性设计为未来公共市政建筑、城市形象定位提供了高瞻远瞩的平台。项目可选用技术有:恒温恒湿系统;置换新风系统;外围护节能构造;地源热泵系统;中水处理等。
4 设计功能布局
项目由四大功能区组成:审判业务用房、办公用房、法官学院、生活及其他用房。
布局原则:
外——尊重城市脉理及基地特质,体现法院建筑所应具有的庄重威严气质。
内——各功能区相互区分又彼此联系,呈现司法体制有序高效的运作效率。
1)以集中整体式体量于基地偏东部分布置,留出西部的绿化用地,呼应基地西侧的沿河城市绿带。
2)审判业务用房作为体量的主体部分,临近北侧城市道路并面对北向的新城核心区,形成外向开放的区域。
3)办公用房及法官学院上下合并,占据建筑南部,在围合一露天内庭院的同时,形成相对内向安静的区域。
4)生活及其他用房作为法院建筑的附属配套功能,设于首层,构成整体形式的基座部分。
5)整体一层地下室安排车辆停放及设备等辅助用房。
5 交通流线
四大功能区相应的人(货)流,各自所对应的建筑出入口独立有序地安排于建筑的首层四边,避免不必要的混流和交叉(图1)。
1)公众人流由基地北侧中央步行出入口引入,沿正面大台阶进入审判业务用房主大厅。
2)办公及法官学院人流由设于建筑首层南面正中的合用出入口,分别引入各自门厅并通达上部相应楼层。
3)首层东西两侧分别安排有羁押、法瞽、信访立案、后勤办公、厨房等出入口。
4)各功能车行流线由基地北侧临城市道路的东西两端车行出入口进入,沿着围绕建筑的环形道路,通达建筑首层各独立出入口。其中公众与当事人、羁押与法瞽、内部办公与法官学院、等车流分别由三个不同的坡道引入地下车库各自独立的部分、配合相应的地面车位,提供高效安全的车行流线及泊位安排。
6 建筑设计
设计组织了入口——台阶——挑高内中庭——法庭——露天外庭院——办公和法官学院的轴线,在上述由北向南贯穿的轴线上组织了一系列的建筑空间序列。审判业务用房、办公用房和法官学院分别以内中庭、外庭院为核心组织各自的功能。
设计注意了建筑内外的空间变化与联系,赋予建筑更多空间体验。
1)建筑外围以一系列间隔的内凹式空中小中庭,柔和了建筑的内外界线,过滤了将要引入的外部景观。
2)内侧临露天内庭院处上层后退式露台处理,放大了内庭院的空间尺度,并形成休闲观景平台。
3)内部围绕走道的一系列挑高处理,引入内外别致景观的同时增加了空间趣味。
功能布局、空间序列、形体造型、立面材质等建筑处理手法上围绕设计所要表达的——法院建筑应具有“公正、安全、透明、地方性”的特质——而展开(图2)。
1)建筑形象以中轴对称、外刚内柔、下实上虚分别呼应法院建筑“公正、安全、透明”的设计诉求。
2)建筑外立面底部富韵律感基座式处理,石墙上竖向凹凸及外挑构件,内凹中庭处透空的垒石形隔断均演绎自宁波当地悠久的建筑传统。
7 结语
通过对宁波法院项目各方面设计策略的选择与运用,我们希望展现在公众面前的建筑形象首先是“现代”的,是和我们当下的中国社会现状所对应的,希望能推开设计上新的窗口为司法建筑形象带来新风,也希望能传达出一些设计在现代与传统结合上的努力信息。合理的功能布局、清晰的流线组织、紧凑而又丰富的空间创造了现代化的司法审判、办公、培训场所,为面向新时代的司法工作提供了合适的建筑平台。而本设计对低碳技术的应用和节能减排的努力更是对我们生活环境的负责,为公众利益的付出也是向“公民建筑”努力的体现。
贝聿铭先生在回顾自己几十年的设计生涯时,对在中国参与的几项设计,他都致力于探索一条中国建筑的现代之路。“中国建筑的根可以是传统的,而芽则应当是新芽,这也是中国建筑的希望所在。”我们的思考虽然还未更多地面对“中国建筑”的命题,但现代之路的探索是我们更重视的任务,随之而来的高品质建筑语境下的文化内涵应当是设计追寻的更高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