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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汉学家卜德(Derk Bodde)的秦史研究

2013-04-29顾钧

关键词:李斯

顾钧

摘要:美国汉学家卜德(Derk Bodde)是西方最早研究中国秦代的学者,他的贡献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他的博士论文《中国第一个统一者:从李斯的一生研究秦代》填补了西方学者秦代研究的空白;他执笔的《剑桥中国秦汉史》“秦国和秦帝国”一章认为秦帝国虽然时间短暂,但历史意义重大;他将《史记》中和秦代关系最为密切的四个传记翻译成英文并成书出版。

关键词:卜德;秦史;李斯

中图分类号:K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6604(2013)05-0011-05

卜德(Derk Bodde,1909—2003年)是美国著名的中国学家,曾长期执教于宾夕法尼亚大学(1938—1975年)。他在中国思想、文学、历史、民俗等领域成就卓著,曾当选1968-1969年度美国东方学会主席,1985年获得美国亚洲学会杰出贡献奖。在美国汉学史上,卜德是多个研究领域的开拓者,秦代史是其中之一。

《中国第一个统一者:从李斯的一生研究秦代》(Chinas First Unifier:a Study of the Chin Dynasty as Seen in the Life of Li Ssu)是卜德的博士论文,该文以李斯的生平事迹为切入点,从政治、社会、经济和哲学活动等方面探讨了秦朝统一中国的原因。1938年卜德凭借这篇论文获得荷兰莱顿大学博士学位。

该文分为12个章节,分别是:(1)秦国的状况,(2)《史记·李斯列传》英译,(3)其他有关李斯生平的资料,(4)李斯传记评析,(5)秦始皇与李斯,(6)帝国的概念,(7)封建制的废除,(8)统一文字,(9)李斯的其他政策,(10)李斯的哲学背景,(11)李斯的论辩方法,(12)结论。此外还有一个附录讨论古代中国郡县制的兴起。

论文以专书形式出版后,受到国际汉学界的好评,多位评论者一致认为,该书填补了西方学者秦代研究的空白。卜德显然也是深感这方面的不足而选取这一研究课题的,他在“前言”一开头写道:“关于中国早期的历史和制度,西方学者已经出版了不少著作,但对于如此重要的秦朝,他们却很少涉及,这不能不让人倍感诧异。在我看来,随着秦朝建立所带来的社会、政治和经济变动具有极其深远的影响,西方人长期以来一直顽固地认为东方是停滞的,我希望本书对这些变动的研究可以彻底打破这一错误观念”。这些将要研究的变动包括帝国的建立、郡县制的推行、法典的实施、文字的统一、货币的标准化等等。评论者们还一致指出,虽然该书是以李斯为中心,但并不只是李斯的传记研究,而是涵盖了秦朝历史的各个方面,是一部对秦代进行全面研究的专著。在卜德这本书出版之前,西方唯一一部有关秦代的著作出自法国来华传教士彭安多(Albert Tschepe)之手,但该书完全是《史记》有关章节的编译,按年罗列秦国历代君王的事迹,不能算是研究著作。

在这本书中,卜德在哲学和思想史方面的特长也得到了充分的展现。在谈到这类问题时,卜德总是能够追本溯源,而不是就事论事,这突出地体现在第六章“帝国的概念”之中。在这一章中,卜德详细考察了“帝”这个字如何从商代甲骨文中表示祭祀的概念演变成公元前三世纪表示最高权威的政治概念。卜德的特长更突出地体现在第十章“李斯的哲学背景”之中。这一章基本上是一个简要的先秦哲学史,但卜德的论述没有按照儒家、道家、墨家这样的门派来分类,而是选取了贯穿于各派的五种思想来进行讨论,主要包括:权力主义、法治、帝王术、功利主义和历史观。对于建立一个大一统的帝国来说,独裁主义的思想是至关重要的。卜德在考察先秦的权力主义思想时,发现这一思想并非只是法家的专利,孔子、墨子的思想中都有权力主义的成分,而作为李斯老师的儒家大师荀子,其思想中的权力主义成分则更加显著。卜德认为荀子关于“势”的论述最值得关注:“夫民易一以道而不可与共故。故明君临之以势,道之以道,申之以命,章之以论,禁之以刑。故其民之化道也如神,辨势(当作“说”,此字依卢文弨校改)恶用矣哉!今圣王没,天下乱,奸言起,君子无势以临之,无刑以禁之,故辨说也。”(《荀子·正名》)势就是权势、威势,是一种具有绝对权威不能不服从的强制力,这一术语此后不断出现在法家的文本之中,最有代表性的是韩非所引慎子的一段话:“飞龙乘云,腾蛇游雾,云罢雾霁,而龙蛇与蚓、蚁同矣,则失其所乘也。贤人而诎於不肖者,则权轻位卑也;不肖而能服于贤者,则权重位尊也。尧为匹夫,不能治三人,而桀为天子,能乱天下。吾以此知势位之足恃,而贤智之不足慕也。夫弩弱而矢高者,激于风也;身不肖而令行者,得助于众也。尧教于隶属而民不听,至于南面而王天下,令则行,禁则止。由此观之,贤智未足以服众,而势位足以屈贤者也”(《韩非子·难势》)。同样的思想也体现在李斯的作品中,他在给秦二世的上疏中说:“凡贤主者,必将能拂世磨俗,而废其所恶。立其所欲,故生则有尊重之势,死则有贤明之谥也”(《史记·李斯列传》)。这种所谓“明君独断”的思想为秦国建立帝业提供了思想资源和精神动力,但也为它的暴政和迅速灭亡埋下了祸根。

李斯在秦朝统一的过程中无疑起了重要作用,可以说是秦帝国政策的主要制定者,选择他作为研究切入的角度也无疑是明智的选择。但卜德的研究给人的印象是他过于突出了李斯,而掩盖了秦始皇的作用。美国汉学家毕安祺(Carl W.Bishop)在书评中写道:“卜德认为秦始皇的许多功业实际上都来自李斯的建议,这在某些方面——可能在很多方面——都是事实,我们无须质疑。但通观秦始皇的一生,我觉得他绝对不是一个听人摆布的傀儡。他有自己的思想,能够选择英才为自己服务。在这些人当中,李斯无疑是才能最杰出的,但尽管才能出众,李斯也只是‘始皇帝在完成统一大业过程中的一个助手而已。秦始皇当然是时代的产物,但同时他又按照自己的想法塑造了那个时代,就此而言他是历史上少有的天才。此外,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我们现在有关他的信息都来自后人并不友善的记录。”这种“不友善”从思想上来说主要是来自后世儒家的正统观点,最早的这类文字大概就是贾谊的《过秦论》,其中认为“以六合为家,崤函为宫”的大秦帝国之所以“一夫作难而七庙堕”就是因为“仁义不施”,司马迁在《史记》中对秦始皇的评价也几乎是同一思路:“秦王怀贪鄙之心,行自奋之智,不信功臣,不亲士民,废王道,立私权,禁文书而酷刑法,先诈力而后仁义,以暴虐为天下始”(《秦始皇本纪》)。作为“暴秦”的丞相,李斯自然也逃脱不了后人不客观的记录和评价。所以要透过这样的记录和评价来还原历史绝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卜德写作此文依据的基本史料是《史记》中记载秦国的部分:卷五《秦本纪》、卷六《秦始皇本纪》、卷八十五《吕不韦列传》、卷八十七《李斯列传》、卷八十八《蒙恬列传》。在讨论秦国宗教、水渠和经济发展时卜德主要利用了《史记》中三本书:《封禅书》、《河渠书》、《平准书》(卷二十八至卷三十)。此外卜德较多利用的文献还有《战国策》、《韩非子》、《商君书》等。当时许多深埋在地下的资料还没有出土,卜德能利用的也就只能是这些传世的书面文献了。

面对长期以来形成的一些不利于秦始皇和李斯的观念,卜德在书中花了不少篇幅来予以反驳,如关于秦始皇是吕不韦私生子的问题,他认为这完全是后人窜入《史记》中的,为的是通过诽谤秦始皇的出生以说明其统治的非正统性。又如关于“焚书”的问题,他认为事情并没有后世想象的那么严重,一方面秦始皇准许博士官保存《诗》、《书》、百家语,另一方面焚书真正实施的时间不大可能超过五年(即从公元前213年颁布禁令至前208年李斯去世),造成的损害甚至不如公元前206年造成的损害——这一年项羽焚毁了秦朝的宫殿。另外,卜德特别给出了一组数字:《汉书·艺文志》中列出的677种著作中,大约524种,即77%,现在已不复存在。卜德认为这组数字足以说明,“汉以后的几个世纪,特别是在印刷术流行前,文献损坏所造成的总的损失,也许甚至大于秦代的焚书。因此,可以想象,即使没有焚书之事发生,传下的周代的残简也不可能大大多于现在实际存在的数量”。卜德的反驳有一定的道理,但对焚书坑儒这个事件,无论从当时的作用还是从以后的影响来看,都应该抱完全否定的态度。

当然,卜德并非一味专做翻案文章,他希望做的是尽量贴近历史,实事求是,最能体现这一点的是他关于李斯与韩非关系的讨论(第3章第3节)。卜德详细考察了相关的材料——《史记》中的《秦始皇本纪》、《韩世家》、《老子韩非列传》、《李斯列传》以及《韩非子·存韩》、《战国策·秦策五》——有关韩非之死的记录,指出了其中矛盾和令人困惑的地方(如《李斯列传》中无此事的记载,韩非使秦后李斯又去韩国游说),在明确论证了姚贾害死韩非不可信之后,卜德谨慎地认为《史记》中的两条材料大致可以认定李斯对于韩非之死难辞其咎:首先,“李斯使人遗非药,使自杀”(《老子韩非列传》);其次“韩非使秦,秦用李斯谋,留非,非死云阳”(《秦始皇本纪》)。

卜德的论文出版后,立刻引起了著名学者德效骞(Homer H.Dubs)的关注。在德效骞看来,尽管卜德仍然没有能够完全摆脱儒家道德主义观念的阴影,但他力图贴近历史,还原秦代面貌的努力是非常值得赞赏的。德效骞认为,从人类历史上看,大的政治家从来不会是道德的楷模,对他们进行评价主要看事功,李斯的各种事功(特别是取消封建制建立中央集权制)使他完全可以被称为世界史上最伟大的政治家之一,卜德的研究拨开了历史的迷雾,重塑了李斯的形象,堪称佳作(an excellent piece of scholarship)。德效骞是当时英语世界汉学研究的权威,他对卜德此书的评价可谓一锤定音。

在写这篇博士论文的同时,卜德也在翻译冯友兰的《中国哲学史》,冯著无疑为卜德撰写第十章“李斯的哲学背景”提供了最为近便的参考。除冯著外,卜德还参考了其他不少当代中国学者的著作,这也是他的这本书获得成功的重要原因之一。根据页下注和文后的参考书目,他主要参考和引用的著作如下:张荫麟《周代的封建社会》,载《清华学报》10卷4期(1935年12月);陈垣《史讳举例》,载《燕京学报》4期(1928年12月);姜蕴刚《李斯的政治思想》,载《东方杂志》31卷1期(1934年1月);钱穆《先秦诸子系年》,商务印书馆1936年;胡适《名教》,《胡适文存》3集,1928年;容庚《秦始皇刻石考》,《燕京学报》17期(1935年6月);顾颉刚、杨向奎《三皇考》,燕京大学哈佛燕京学社,1936年;马非百《秦汉经济史资料》1—7,《食货》2—3卷(1935—1936年);邓之诚《中华二千年史》第2版,商务印书馆,1935年;王国维《汉代古文考》,载《学术丛编》第十一册(1916年);姚舜钦《秦汉哲学史》,商务印书馆,1936年。

对这些中文文献,卜德有的采用其材料,有的引用其观点,有的全盘接受,有的则提出商榷和补充。试举两例以明之。

在李斯的成就中,卜德认为文字的统一是意义最为重大的,因为这奠定了政治统一和文化统一的坚实基础。但统一前的文字到底是怎样的。李斯又是如何统一的,大篆、小篆、古文是什么关系,《史籀篇》和《仓颉篇》又是什么关系。关于这些问题,《史记》、《汉书》、《说文解字》中的记载不仅语焉不详,而且概念不清。这些困扰了中国学者两千年的问题也同样困扰着卜德。在阅读了王国维的著作,特别是《汉代古文考》后,他有眼前一亮的感觉。王国维在该文中提出了“秦用籀文六国用古文”的著名见解:“故古文、籀文者,乃战国时东、西二土文字之异名,其源皆出于殷周古文。而秦居宗周故地,其文字尤有丰镐之遗。故籀文与自籀文出之篆文,其去殷周古文反较东方文字(即汉世所谓‘古文)为近。……故自秦灭六国以至楚汉之际,十余年间,六国文字遂遏而不行。汉人以六艺之书皆用此种文字,又其文字为当日所已废,故谓之‘古文。此语承用既久,遂若六国之古文即殷周古文,而籀、篆皆在其后,如许叔重《说文序》所云者,盖循名而失其实矣。”王国维的论述也使卜德认识到著名瑞典汉学家高本汉(Bernhard Karlgren)的一个错误,高在1923年的一部著作中认为,所谓“书同文”的意思是,李斯“创造了一种新的、更加简单实用的书写系统”。卜德赞同王国维的观点,认为“李斯不可能创造一种‘新的书写系统,实际上他只是在他认为最标准的书写形式——大篆——上做了一些修正和简化的工作,同时使这种形式通行全国”。所以李斯的工作主要不在文字方面,而是在政治方面,统一文字更重要的是有利于政治的统一。李斯所确定的形式就是所谓小篆,或称秦篆。

卜德写作博士论文时,王国维已经去世(1927年),所以提到王时,卜德常常使用“已故”(late)字样。除了像王国维这样已经去世的大师而外,卜德对当时活跃在学界的学人也同样关注。当他动手撰写博士论文时,钱穆的《先秦诸子系年》刚刚出版(商务印书馆1936年),它立刻成为卜德参考的重要文献。在上文提到的有关李斯与韩非之死的讨论中,卜德参考了钱著第156节“李斯韩非考”。钱穆在这一节中对于有关韩非之死的各种记载做了辨析,发现多处“不类”、“不合”,由此得出如下结论:“惟下流未易居,自古已然。李斯晚节不终,为世诟病,众恶皆归。所谓谮杀非者,今亦未见其必信耳”。卜德基本同意钱穆的考证,但认为尽管史料记载有矛盾和费解之处,李斯出于公私考虑仍然是韩非之死最大的嫌疑犯。从私人方面讲,他嫉妒同窗的才华——“俱事荀卿,斯自以为不如非”(《老子韩非列传》),从公的方面讲,他认为韩非“终为韩不为秦”(《李斯列传》),早晚是秦国之患。

卜德的博士论文开启了西方学者的秦代研究,同时也成为一种中国历史研究模式的奠基之作。就整个美国和西方的汉学史来看,关于中国历史发展大致有四种研究模式,分别是:帝国模式、朝代循环模式、农业文明和游牧文明斗争模式、城市化和商业化模式。所谓帝国模式,就是认为秦朝结束封建制度统一中国后,尽管有分裂割据,中国总体上一直是一个大帝国,直至1912年民国创建。卜德的论文是帝国模式研究最早的成果,他也由此成为西方秦朝研究的最大权威。所以当费正清(John K.Fairbank)和崔瑞德(Denis Twitchett)在1960年代策划《剑桥中国秦汉史》时,卜德成为执笔秦朝的不二人选。

《剑桥中国秦汉史》第一卷《秦汉史》英文本于1986年面世,卜德当时已经从宾夕法尼亚大学荣休。对比他为这卷所写的第一章“泰国和秦帝国”和50年前的博士论文,我们会发现,主体内容并无太大变化。最大的变化来自新材料的使用,特别是睡虎地秦墓竹简(1975年湖北云梦县出土),它为深入讨论秦代的行政和法律提供了宝贵的原始文献。卜德发现,这些出土的文书“和单凭阅读关于商鞅政策的传统记载所产生的印象相比,表现出一种更实用、更折中、更少片面性的行政方法。……在秦帝国时期法家理论在日常生活中的应用,也不像人们根据史籍记载的个别事件(著名的有焚书和可能是不可信的坑儒)或后世儒家作者的责难所设想的那样教条,而是比较通情达理的”。更有意思的是,从一些出土的法律材料来看,它们“颂扬的法律是法家的,但其目的却是维护儒家主张的价值观”,由此卜德得出这样的结论:“儒家的社会和道德价值观念在秦始皇统治期间似乎非常成功地与法家思想并存”。换句话说,秦代并非只是一味暴政,毫无仁义可言,它在某种程度上也是恩威并施的。这批出土的文献不仅在具体问题上提供了新的资料,也在总体上反映了“一个远比传统形象更为合理的秦代形象”。后者应该说是更有意义的。

自选择秦代作为博士论文以来,卜德始终坚信,秦帝国虽然时间短暂,但历史意义重大。在“秦国和秦帝国”一章的最后,卜德重申了自己50年前的看法:“尽管昙花一现,秦朝成功地把一套国家官僚机器的制度传给了它的政治继承者,这套制度经过了汉代的完善和巩固,又继续推行了1700年,其间只逐步地作了修正。……它是在本世纪以前中国唯一的真正革命”。

卜德的博士论文从英文文献的角度来看,最大的贡献是将《史记·李斯列传》翻译成了英文,这是英语世界最早的全译文。在完成博士论文后,卜德意犹未尽,又翻译了《史记》中和秦朝关系最为密切的三个传记——《吕不韦列传》、《刺客列传》中的荆轲部分、《蒙恬列传》。这三个传记和对它们的评述以《古代中国的政治家、爱国者和将军:<史记>中三篇秦代的传记》(Statesman,Pa-triot,and General in Ancient China:ThreeShih-chi Biographies of the Chin Dynasty)为名于1940年出版,这是卜德在博士论文之后,对西方秦代研究的又一大贡献。在这本书的“前言”中,卜德交代了他翻译所使用的版本是“1923年中华书局的影印本”,从这个提示我们知道,这个版本的底本是清光绪十八年(1892)武林竹简斋石印本,除原文外,还包括裴驷集解、司马贞索引和张守节正义。这个版本也是卜德此前翻译《李斯列传》和撰写博士论文时使用的版本。

(责任编辑 张向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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