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如何处理死亡动物
2013-04-29郭洋蓝建中
郭洋 蓝建中
不久前发生的“黄浦江上漂死猪”事件,给国人敲醒了警钟:到底该如何正确处理死亡动物?在一些发达国家,对于死亡动物的处理有着详尽的法律规定,并严格照此执行。在这些地方,所有的处理方式都有一个前提:保护环境,防止疫病传播扩散。
加拿大:送进熔炼工厂
加拿大是全球畜牧业大国,也是各种家畜、家禽疫病经常侵袭的重灾区,如疯牛病、禽流感等疫情爆发,都导致大量家畜、家禽死亡;疫情被发现后,更有大量家畜、家禽被“预防性销毁”。1993年和2003年在艾伯塔省发生疯牛病风波,两次事件中被发现染病的都仅是农场中的一头牛,分别是一头英国进口牛和一头八岁肉牛,但事情曝光后,所有其他同时进口自英国的牛都被屠宰,且两头病牛所在农场及周边各农场的牛群也都被杀死。这是由于畜牧业产品出口对加拿大经济具有重大意义,一旦传出疫情蔓延消息,加拿大畜牧业出口市场将受到严重冲击,损失会更大。
那么,如此“海量”被屠宰、扑杀的家禽家畜将如何处理?以2003年5月的艾伯塔省疯牛病事件为例,疫牛在进行“必要样本采集”后被扑杀,农业部长亲自在电视新闻上宣布,疫牛尸体将被送到“熔炼工厂”彻底焚毁;如果是扑杀染疫家禽,则因为数量庞大,会采取变通措施,在无法确认疫病成因的情况下,会下令将波及范围内的全部存栏的家禽统统销毁,且被扑杀家禽均被先消毒、后深埋。当然,如果是不可抗力造成家禽、家畜大规模被销毁、扑杀,政府有时会给予一定补贴,如2003年疯牛病风波,加拿大联邦和各省政府就拨款近1亿加元(1加元约合6.14元人民币)以补贴遭受损失的商家。
被销毁的禽畜都不得以任何形式再加工利用。加拿大有严密的三级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仅最高一级的联邦食品检验局,雇员就多达4800 多人,全国设有4个区域办公室、18个地区办公室、185个田间办公室,还有数百个工厂、21个实验室和研究室,省、市两级的相关机构同样配置充实,在这样严密的控管下辅以公众知情,舆论监督,被召回的食品和原料始终处于“光天化日”之下而无所遁形。当然,相关禽畜生产厂商也不敢冒险使用问题禽畜做食品加工原料,因为严密的监管令冒险厂商很难逃脱监控,而一旦被发现,仅民事诉讼一项就常常令商家倾家荡产,更不用说品牌和工厂信誉丧失所造成的间接经济损失了。
德国:合理化再利用
一年前,德国多地曝出“毒鸡蛋”丑闻,部分养鸡场鸡蛋查出多氯联苯含量偏高。德国人对数十万枚问题鸡蛋的处理手法是,将之处理成粉末、油脂和水。其中,有毒物质残留最多的粉末被运至水泥或发电厂焚烧,用于供能;油脂用于生产生物柴油;水则通过生物净化再次利用。
而动物尸体的处理方式则更加严密,主要来讲,清除动物尸体要达到两个目的:首先,确保动物副产品对人类、动物健康以及环境无害;其次,就是要尽可能地将动物副产品加以利用。
德国对此出台了《动物副产品处理法》,规定所有动物尸体均需在专门的处理机构进行处理。具体是必须采用高温消毒的方法,将动物尸体切分成小块后予以高温消毒,最终通过干燥、加水、加压等方法,生产出动物粉末和动物油脂。动物粉末可作为燃料燃烧,动物油脂则可用于生产生物柴油。先前,动物粉末可被用作动物饲料,但自疯牛病爆发后,该做法已被禁止。不过,动物尸体的处理费用并不低廉。以图灵根州为例,相关机构公布的动物处理价格表显示,一只羊的处理价格约为12欧元 (1欧元约合8.00元人民币),一头一岁以上公牛的处理价格则高达100欧元。
为防止农户将死亡动物随便埋掉而导致疾病传播等不良后果,德国各联邦州主要采取政府补贴的方式进行管理。例如在下萨克森州,农户仅需承担动物尸体处理费用的25%,剩下75%则由政府承担;在勃兰登堡州,农户、地区政府和州政府则各承担相关处理费用的1/3。这些动物副产品均需由政府授权的企业处理,且有资质的企业必须提供上门服务,并严格按照要求装运。在德国境内,专业处理动物副产品的企业多达数十家。
如果是自家养的猫、狗等单只宠物去世,宠物主人可将其埋在自家花园,前提是填埋深度不得低于50厘米且地点不得位于水资源保护区内。另外,埋至“动物墓地”、交火葬机构处理后保留骨灰也是可行的方法。
日本:随意抛弃将被逮捕
2010年 4月,日本埼玉县一名经营宠物葬礼的企业主收取宠物主人费用后,却将宠物尸体非法抛弃,最终被警方逮捕。由此可见,日本对于动物尸体的处理有着严格的法律法规,既为避免让动物尸体污染环境,也避免看到动物尸体的人感到不快和恐惧。
其实早在1948年, 日本就制定了《墓地埋葬法》,不仅对人类遗体等的处理进行了规定,对于动物尸体的处理也有着严格规定,非法抛弃宠物尸体属于犯罪行为。因恶作剧而遗弃动物遗体,属于刑法上的“妨碍业务罪”和“伤害罪”。如果遗弃鸟兽尸体违反了公共利益,则属于违反《轻犯罪法》的行为。那么到底该如何正确合法处理动物尸体呢?当家畜发生疫情时,要依据《家畜传染病预防法》来应对。该法规定,家畜和家禽患了口蹄疫、猪瘟、禽流感等疾病后,或者疑似患有上述疾病,都必须立即进行屠宰。而对于其尸体,则必须要根据家畜保健卫生所的防疫员基于农林水产省标准做出的指示,迅速焚烧或者深埋。
如果没有家畜防疫员的批准,上述尸体不得移动、损伤或者分解。家畜防疫员在紧急时刻,可以自行焚烧和深埋上述动物尸体。而疯牛病或疑似疯牛病的患畜,则必须进行焚烧。2001 年的日本疯牛病骚动至今让人记忆犹新,当时,对发现感染了疯牛病的病牛,首先由养殖户向政府报告,政府负责回收,在指定的地点屠宰然后做焚烧处理。但由于将病牛运到焚烧处理场的过程容易造成二次污染,所以基本上采取了就地掩埋措施。
至于其他死亡动物的尸体,包括宠物,则要依据法律和条例由专业公司回收加以火化或掩埋,费用由该动物所有人负担。一般家庭饲养的宠物死亡时,由市町村管理的垃圾处理部门负责处理。不过,一些宠物的主人认为宠物尸体并不是垃圾,所以市町村也采取了灵活措施。比如在火葬场内也设有专门焚烧动物尸体的火化炉,死去的宠物在那里火化后,可埋到动物公墓中。
(摘自《梅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