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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家与不道德行为

2013-04-29

管理学家 2013年5期
关键词:默克道德行为企业家

在时代的舞台上,企业家如同璀璨的明星。然而,从早期的牟其中,到新近的黄光裕,有些明星却渐渐变得黯淡。企业家创新和光鲜的背后,到底是些什么?

奥地利经济学家约瑟夫 · 熊彼特(Joseph Alois Schumpeter,1883-1950)有句名言:“企业家是创造性的破坏者。”他指出,企业家的本质是创新,通过五种生产要素的结合方式建立一种新的生产函数。企业家“存在征服的意志、战斗的冲动、证明自己比别人优越的冲动,求得成功不仅是为了成功的果实,而是为成功本身”。企业家精神,意味着创新,意味着真正地生存。马歇尔(Alfred Marshall,1842—1924)说:“企业家是产业这个车轮的轴心,这个轴心承担着市场结构活动的全部负荷”。现代管理学之父彼得 · 德鲁克(Peter F. Drucker,1909-2005)则进一步指出:“创业型社会是美国富强的基础。”

企业家或者企业家精神一直被业界和学界认为是驱动国家经济发展的关键因素,尤其是对发展中国家。从“状元资本家”张謇,到“造船大王”卢作孚、“红色资本家”荣毅仁,再到“联想教父”柳传志、“华为领袖”任正非:他们的企业家精神与中国的经济梦想紧密相连,他们的“破坏式创新”与中国的经济发展一路同行。

创新的阴暗面

除了发现经济中的非效率,引入新的生产函数和创新,企业家还为社会提供大量的就业机会。然而,这些破坏式的创新者也可能带来不利影响。2012年,哈佛大学商学院的弗朗西丝卡·基诺(Francesca Gino)教授和杜克大学福库商学院的丹·艾瑞里(Dan Ariely)教授曾在顶尖心理学期刊《个性与社会心理学杂志》(Journal of Personality and Social Psychology)发表文章指出,创新性人格和创新性倾向通过提高个人为自己行为辩护的能力,增加个人的不道德行为。这意味着,企业家的创新性特质,也可能使得他们具备较高为自己不道德行为辩护的能力,进而增加其不道德行为的几率。这种“创新能力——为自己不道德行为辩护的能力——不道德行为”的逻辑链条或许可以为人们理解企业家的不道德行为提供新的解释视角。

之前的相关研究表明,个人(包括企业家)的不道德行为多发生在道德困境(Ethical dilemmas)下。在这些情境中,个人需要权衡两种相反的力量:最大化个人利益的动机和保持正面自我形象的动机。新近有研究发现,个人通过自我服务的合理化过程(Self-serving rationalizations)来解决这样的困境和难题:他们以足够的不道德来从不道德行为中获得最大的利益,但同时又以足够的道德来维持自己作为一个道德人的积极自我形象。当遇到道德困境或有机会采取不道德行为获取利益时,个人很可能采取微小的不道德行为,然后再找个借口为自己辩护。即,个人的对自我不道德行为的辩护能力与其在道德困境中表现出不道德行为高度正相关。而企业家作为“破坏式创新”的典型代表,他们的创造性,不论是发散性思维还是认知的灵活性都大大加强了他们为自己不道德行为辩护的能力。进而,自我服务的辩护(Self-serving justifications)会帮助个人相信自己的不道德行为是合适的,并且不会影响其保持正面的自我形象。综上,只要有为自己行为辩护的空间,企业家就很可能采取不道德行为。

日前,著名笑星黄西在哈佛大学讲了一个笑话:“前不久听说,百余名哈佛学生考试作弊被发现并遭到控诉,看来哈佛学生也不是擅长做每一件事情嘛。”这件事是指2012年春季的一门课程中,超过125名哈佛学生涉嫌考试作弊,发生学术不道德行为。这个事件或许可以部分归因为,高创造性的人群可能更多地表现出不道德行为。

操纵价格的企业家

哈佛大学商学院教授马克斯 · H · 巴泽曼(Max H. Bazerman)和圣母大学门多萨商学院教授安 · E · 特恩布伦塞尔(Ann E. Tenbrunsel)最近出版了《盲点:为什么我们不能做正确的事以及如何对待它》一书。书中提到,在美国默克公司(Merck & Co.,以下简称“默克”或“默克公司”),企业家们操纵癌症药物价格,并成功地欺骗了消费者。

默克公司生产并经营一种治疗癌症的药物氮芥(Mustargen),处于行业的垄断地位。但是,此药物销售慢,销量少,盈利低。从患者的角度来说为了维持健康,即使默克提高价格,他们也会购买此药物。但是,如果默克提高氮芥的价格,患者群体必然会有负面情绪。默克公司是大企业,提价后在公众中产生的负面影响可能会超过其提价带来的收益。在这种困境中,默克公司的“破坏式创新者”们却找到了巧妙的解决方法。

2005年8月,默克公司将此药物和另外一种治疗癌症的药物更生霉素(Cosmegen)一并转卖给了一家小型的制药公司——奥伟森(Ovation)公司。出售时,氮芥针对的患者客户群少于5000人,年销售额尚不足一百万美元。并且,在将氮芥和更生霉素两种药物转让给奥伟森公司之后,默克公司继续生产这两种药物,并遵照合同出售给奥伟森公司。此后,奥伟森公司将氮芥的价格提高了近10倍,更生霉素的价格则被提高得更多。默克公司利用人们直觉上的偏差,将“默克公司欺骗癌症患者,将治疗癌症药物的价格提高10倍”的印象转化为“默克公司转卖了癌症药物”的印象。

默克公司操纵了氮芥价格的提高,并从中获益,显然是不道德的。由于人们在直觉上倾向于将不道德行为归咎于直接行为者(奥伟森公司),所以往往忽略了间接行为者(默克公司)。利用这一点,默克公司成功地提高了药物价格,同时避开了公众的指责。这个案例反映了两个事实:一方面,企业家们总是能想到类似的“聪明”策略来实施不道德的行为,并避免公众的过度指责;另一方面,企业家们也总是能为自己的这种不道德行为辩护(如“提价的实际上是奥伟森公司,不是我们默克公司”等)。

中国企业家的抉择

在中国,企业家的不道德行为(甚至违法犯罪)屡有发生。2006年,德隆原总裁唐万新因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和操纵证券交易价格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德隆案堪称“建国以来最大的金融证券案”;2008年5月,《环球企业家》以《不道德的人?》为题,报道了前中国女首富、东莞玖龙纸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张茵因为肆意压榨血汗工人而面临的道德和信任危机;2009年,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许克昌虚假披露和隐瞒公司相关信息,当年却被评为云南优秀企业家,直到2010年才受到深交所处罚;2010年5月,国美公司创始人黄光裕,因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和单位行贿罪,被判有期徒刑14年;等等。“创新能力——为自己不道德行为辩护的能力——不道德行为”为剖析这些企业家的行为提供了独特的视角。所有企业或企业家的丑闻在被揭开之前,都是靠着企业家的自我辩护能力在支撑。

北京师范大学中国企业家犯罪预防研究中心日前发布的《2012中国企业家犯罪媒体案例分析报告》指出,中国落马企业家人数三年来持续增长,从2009年的95名,到2010年的155名,再到2011年的272名;其中,十大罪名包括贿赂、非法集资类、侵吞资产类等犯罪行为。阳光电源创始人曹仁贤曾说“企业家最大的问题就是不知道哪些事情要做,哪些坚决不要做”,直指企业家在决策中面临着很多道德困境。纵观国内外相关案例,企业家的不道德行为多产生于道德困境中,比如财务税收、信息披露、政商关系、社会责任等存在自我辩护空间和机会的领域。

2008年,在第六届重庆民营企业家年会上,时任中共重庆市委书记汪洋对700多名民营企业家坦言,民营经济在其创业初期的“不规范”是其与生俱来的“胎记”,当然也是其活力之源。有“地产思想家”之称的冯仑,在其畅销书《野蛮生长》中,更是直指民营企业家多有“原罪”,并认为“原罪是最初制度安排上的困境和悖论造成的源发性疾病”。很多早期企业家更是铤而走险,“像福建的厦门远华(赖昌星),新疆的德隆(唐万新),天津的南德集团(牟其中)等”。中国企业家的财富积累大多具有复杂、模糊、“打擦边球”的特点,很多企业家很难说清其财富积累的来源,这些都可能是“原罪”或者不道德行为。在后续的创业或者企业经营中,企业家仍可能倾向于做出不道德行为。

如何更好地前行

除了具备更高的为自己不道德行为辩护的能力,企业家面临的道德困境(如“到底送不送礼给官员?”)、较高的风险偏好、更多和更高隐藏自己不道德行为的资源和能力,则进一步增加了企业家做出不道德行为的概率。根据这一情况,笔者认为,要提防和减少企业家的不道德行为甚至违法犯罪行为,可以从以下两方面进行考虑:减少企业家“暴露”在道德困境中的概率,降低其自我辩护的能力和动机。

首先,完善市场运行制度,尤其是在充满道德困境的领域。国内外的研究已表明,制度环境能对企业家的行为产生重大影响,也正如一些学者指出的,企业家的“原罪”源自“没有制定一个良好的游戏规则”。企业家的不道德行为多产生于道德困境中,比如财务税收、政商关系等存在自我辩护空间和机会的领域。因此,在完善市场运行制度时,尤其需要关注这些领域的相关制度,以减少制度的空白和灰色地带,减少企业家面对道德困境的概率,让企业家“无空子可钻”。同等重要的是,在这些制度系统中,需要明确各方(如直接行为方与间接行为方)的责任,使得那些间接有意表现出不道德行为的企业家(如前述美国默克公司中的企业家们),即使逃脱了道德的谴责,也要受到法律的约束。

第二,媒体和公众更多地参与关注和审视企业家行为。在对待企业家行为时,不要完全从正面主观印象出发,应该更多地从中立客观视角出发,减少直觉上的偏差,以更加准确地“捕捉”和审视企业家的不道德行为;此外,媒体应积极参加披露企业家的不道德行为(如2010年天下英才传媒发布《2010中国500企业家公众形象满意度调查报告》),其他企业家会以此为戒,对做出不道德行为产生顾虑之心。

第三,企业内部应当建立与培养支持伦理行为的制度与文化,防止企业家“一言堂”,减少其自我辩护的机会;同时,企业员工应积极参与监督,因为企业家的不道德行为大多通过其下属得以实现,员工的监督是一条提防企业家不道德行为的有效路径。

最后,企业家自身也需要时刻审视自己的行为,考虑长期利益,而尽量避免为一时利益蒙蔽双眼。同时,企业家也应当监督和提醒其他企业家,共同营造一个有道德、有底线的创造性商业氛围,将更多的创造力用于创造新的生产函数,而不是增加不道德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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