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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杂志》的婚恋观研究(1915—1919)

2013-04-29汪静

新闻世界 2013年6期
关键词:婚恋观民国

汪静

【摘 要】《妇女杂志》是民国时期创办的重要的女性杂志。杂志前期文章表现出了婚姻自由、夫妻平等、恋爱自由、社交自由、独身主义等婚恋观。这种婚恋观的形成主要是与编辑理念及社会思潮和历史背景有关。

【关键词】《妇女杂志》 婚恋观 民国

《妇女杂志》于1915年1月1日在上海创刊,月刊,16开本。它的出版者与发行者均为商务印书馆,发行地区包括全国各地甚至海外。直到1932年1月28日因战争才被迫停刊。它是中国近现代历史上最著名的妇女刊物之一,影响较为深远。它先后经历了六任主编,与时代背景契合,办刊风格不同,大致可分为三个时期。1915年到1919年是草创阶段, 1919年到1920年是改革过渡阶段, 1921年改革后进入成熟的阶段。

《妇女杂志》的前期(1915年1月至1919年9月章锡琛接管主编),每年一卷,每卷十二期。第一卷,第三卷至第六卷为王蕴章主编,第二卷为朱胡彬夏主编。前期的杂志形式上有十余个栏目,有“社说”“家政”“学艺”“名著”“小说”,涉及到女子的教育,家庭管理,科学常识,健康常识,趣味性与生活性很浓。婚恋观在《妇女杂志》中是讨论的热点话题之一。本文关于婚恋观考察对象为“社说”一类的评论文章,考察的文章共为13篇。

一、《妇女杂志》所表现的婚恋观

1、婚姻观

(1)婚姻年龄。民国之前中国人结婚较早,在落后的地区,女子还未成年便早早出嫁,相夫教子。第三卷的《婚姻以时之商榷》讲的是美国人结婚年龄的情况。天行(译者)认为:文章认为结婚不易过早更不易过迟,过迟会影响生育力,降低人口数量,也会养成男子的放荡之气。大概的思想是不支持晚婚的。在第一卷的《早婚说》中,作者金山望平专门讨论早婚问题。他认为应在适当的年龄结婚,太早不好太晚亦有害,而是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此外,作者认为是否适合结婚不是看年龄而是要看体格,体格健全者,不管年龄如何都可以结婚的。

(2)夫妻平等。中国封建制度遵循着“男尊女卑”之礼,妇女更是束缚于三从四德,地位远不如男子。第二卷的《论夫妻平等无碍于三纲》中,作者李素筠认为夫妻平等是可以与三纲调和的。而儒家所倡的外男女内正是夫妻“职平”的意义所在。“谈新学者以平等为幸福之原,保国粹者又以纲常为不易之理极端反对互相横突。余为详考旧说以释之俾知三纲固不可废,夫妻平等实无碍于三纲,则二说似相反而实相成。”他把资产阶级的婚恋思想与中国的传统结合在了一起。但其思想仍限制在中国传统思想中。第六卷的译文《现在妇女所要求的是什么》中,作者主张资本主义的婚恋观。他认为,夫妻之间不平等不仅妨碍了家庭和平,对子女也产生了不良的影响。“自由,平等,负责任,有经济权等等都是独立的个人生活所必需的,妇人也是一个‘个人,不该没有,没有便是社会进度一个大缺憾。”对于怎么办的问题,作者认为应树立妇人的经济独立权。最后也提到了西方的自由主义思想值得借鉴的,但不能照搬照抄。

(3)婚姻自由。杂志前期表现了一定的保守倾向。第四卷的《论今日中国婚姻之改良》中,刘滋生认为自由婚姻还不适合当时的中国。他说中国与欧美的传统与风俗不同,一旦放纵,少年难以抵住诱惑甚至导致离婚更多。炳文在第六卷的《婚姻自由》则比刘滋生激进得多。他对传统的婚姻制度十分不满。在他看来,婚姻自由之前必须先订婚自由,有结婚能力的子女的订婚不应受到家长的干涉甚至可以不得到他们的允许。恋爱是婚姻的基础,如果爱情结束,那么就可以离婚,不应受到“契约”的束缚。最后他的观点即是:子女有婚姻选择权,但一旦选择后便不能再选择,但同时也取得了自由的脱离权。

2、恋爱观

(1)自由恋爱。在中国的封建制度下,婚姻由父母操办,当事人没有选择权,更无结婚前恋爱的观念。赵理在第四卷的《结婚改良说》中提出自由恋爱是一种社会自然之态,封建习俗的婚恋扼杀了婚姻幸福,导致最后的婚姻悲剧。飘萍则从个人的角度谈自由恋爱的重要性,认为缺乏恋爱自主性就失去了一辈子的幸福。此外,《妇女杂志》也接纳很多诸如瑞典妇女运动家爱伦凯·罗素的思想。其中多篇引用罗素的“结婚应该以恋爱为中心”,积极倡导恋爱观。

(2)异性社交自由。自由恋爱的基础是社交自由。封建制度下的婚恋道德准则不仅要求婚姻听命于父母,社交也没有自由权。特别是女性,从小就束缚在家族十分有限的交际圈里。《结婚改良说》中,赵理认为突破父母媒妁之言就是“交际”,交际自由是婚姻自由的前提。民国初建,很多学校出现了男女同校的现象,针对男女该不该同校,保守人士大有人在。王卓民在《论吾国大学尚不宜男女同校》一文中,列举了数条理由:摘录如下:一日,中外礼教不同;一日,男女职业之分途;一日,青年道德之未坚;一日,学生学殖之荒落;一日,学校名誉之宝贵。这种看法是把男女分开而说,即“男外女内、男尊女卑”。针对这篇文章,康白情发表《答难质论吾国大学尚不宜男女同校商兑之驳议》的社说。他首先指出了王卓民 “男女不等”的致命论点。他说社交是人在社会的基本权利,不能随意被剥夺,要突破社交局限,男女同校是不可避免的。雁冰在第六卷所做社论《男女社交公开问题管见》则更加激进。作者认为,想从阻止公开社交的方式来避免男女私通根本不可行。并且社交本来就是人类社会的正常行为,阻止这种正常行为就是阻止了社会的进化。

(3)理性恋爱。社交自由基础上如何恋爱也成为了讨论的重点之一。飘萍在他的《女子用情之正当之方法》中指出,女子不应该听命于父母和媒妁之言,应该“不以强制人情为然,惟欲顺自然之性”即恋爱需要理性。他总结出,女子用情必须具备四个条件:知识,道德,职业和健康的身体。赵理在《结婚改良说》中提到,女子恋爱要保持尊严,而不能随意而为。“女子威严之不振,实为男女交际莫大之妨碍。”这都源自于男子对女子的轻视及旧制所致,所以,他认为要改善风俗就要唤起女子的自重之心,树立自我的威严,就能改变男子对其的轻视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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