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体育课安全的思考
2013-04-29林小洪
林小洪
体育课中,学生意外伤害发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为了避免体育课意外伤害的发生,我把学生可能发生意外伤害的原因、预防对策和一些建议与大家探导。
一、体育课意外伤害原因
(一)体育教师责任心不强导致的意外伤害。有些体育教师,上课时随意性强、不备课、不做准备活动、未采取保护措施、不合理安排运动负荷、上课采用放羊式教学、甚至离岗导致学生的意外伤害。
(二)场地、器材不符合国家安全规定导致的意外伤害。是指学校的器材、场地设施不符合学生上课安全标准而引起的学生意外伤害。
(三)学生自身健康原因导致的意外伤害。是学生身体的某些不适,不宜参加体育锻炼而参加了体育活动引起的意外伤害。
(四)他人过错引起的学生意外伤害。是在体育教学过程中,除体育教师和受伤害学生之外第三人引起的学生意外伤害,例如:学校安排学生参加活动,因提供场地、设备、交通工具给其他消费与服务的经营者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
(五)意外事故导致学生的意外伤害。是体育教师和学生在教学的过程中,由不能预见、不可抗拒的原因发生的学生意外伤害。
二、体育课预防意外伤害的对策
(一)加强职业道德修养。一个教育工作者具备了责任心和事业心,工作中才能脚踏实地,兢兢业业;对工作、对学生才能付出更多的爱;工作中才会积极主动、不断进取和不断探索;工作中才不会因工作劳累而放弃、不会因困难而退缩。
(二)认真备好每一节课。1.教学内容选择上要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选择教学内容,防止教学内容因超纲而导致学生受到意外伤害。2.在备教学的组织方法时,既要考虑到教学有序进行、突出重点和解决难点,又要考虑到教学过程各个环节可能会出现的意外伤害。3.对每节课的运动量,要根据天气状况、学生的年龄特点、整节体育课活动项目之间搭配和学生体质特点合理安排。4.在上课前,要对上课的器材、场地设施先检查一遍。有不符合上课安全标准的器材、场地设施,要及时处理,确保使用安全。
(三)认真上好每节课。1.课前点名。2.课前要检查学生的服装、佩戴。3.安排见习生。4.做好准备活动。5.区别对待学生。6.熟悉教学各个环节。
(四)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意识。上体育课,体育教师要把学生安全放在首要位置。平时要向学生讲解运动安全小知识、运动技能和锻炼方法。授学生于渔,使学生能根据他们的实际情况适度地运动,预防不必要的意外发生。
(五)及时处理伤者。上课时,体育教师注意观察学生的表情和一举一动。如果课堂上有运动意外伤害发生,体育教师在处理时要冷静、及时。不能自己及时处理的,即送学校医务室或医院,争取在最短的时间进行救治,同时还要通知学生家长和向学校领导汇报情况。
(六)上课时间杜绝外来干扰。在上课时间,学校要安排协警或门卫守好门,杜绝外来人员、车辆进入校园,以免引发学生意外伤害。
三、对体育课意外伤害的建议
(一)领导重视。学校教育无小事,学生安全是第一位,教学是第二位的背景下,领导更要重视安全教育。学校健全教学安全制度、请家长配合等形式,把安全工作当头等工作来抓,并以常态化来抓,确保预防意外伤害的发生。
(二)教育部门或政府部门为学生买保险。现在学生买保险形式是学校宣传,以学生(家长)自愿的原则下购买学生保险,出现参差不齐现象。如果由教育部门或政府部门为学生统一买保险,既可减少学校或体育教师的压力,还能使受害者得到及时帮助。虽然购买保险不可以减少意外伤害发生,但可以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教育部门或政府部门何乐而不为呢?
(三)家长要重视小孩的安全教育。有些家长认为,把孩子送到了学校,一切由学校或上课老师负责,在学校有任何事,都找学校或上课老师论理的观念。但作为家长,你是孩子的第一任教师,在家庭教育中同样有教育孩子注意安全和配合学校进行安全教育的责任和义务。如果小孩在学校受到意外伤害,家长的心情可以理解,但家长也要明白,小孩参加体育活动本身是伴随着危险性的。
(四)修改《民法通则》第132条的规定。对处理学生受到意外伤害中,有两种不同的解释:一种看法认为,由于学校在意外伤害中一般不具有过错,因此应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0条的规定,认定学校不承担法律责任。另一种看法认为,在这种情况下,不能根据《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0条的规定(即在伤害案件中,学校有过错的,应承担责任),推导出学校无过错就不承担责任的结论。因為法律和司法解释都没有明确规定在学校和学生都无过错的情况下,学校是否应当承担责任的问题,所以应当根据《民法通则》第132条的规定,由学校根据公平责任原则承担部分责任,即根据伤害的程度、双方的经济情况、社会舆论的因素,由学校分担部分责任。我觉得《民法通则》与《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解释存在矛盾;其二,根据《民法通则》第132条的规定,即学生在校出现了意外伤害,不管学校或教师有无过错都必须负担责任,这是不公平的。
(作者单位:广东河源市连平县第一小学)
(责任编校:蓉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