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势下的农业科技推广
2013-04-29杨永义赵玲
杨永义 赵玲
摘要:通过对家庭农场的现状案例与形势分析,提出了家庭农场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策略,并融入了农技推广的可能性与途径。
关键词 家庭农场 发展 农技推广 契合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其中,“家庭农场”的概念是首次在中央一号文件中出现。而在现实中,家庭农场早已遍地开花。21世纪初以来,上海松江、湖北武汉、吉林延边、浙江宁波、安徽郎溪等地积极培育家庭农场,很大程度上丰富了农业经营主体。据统计,农业部确定的33个农村土地流转规范化管理和服务试点地区,已有家庭农场6670多个。其中,位于山东省胶州市的鸿飞大沽河农场占地面积多达5030亩,引起社会各方的广泛关注。
1家庭农场的现状
1.1为农技推广及农业现代化提供条件
案例:5年前的2007年,王兴迁以每亩550斤小麦的租价从东小埠村、西小埠村和双京村租种了600亩土地,尝试粮食种植,从此便一发而不可收拾。到目前为止,王兴迁所承包的5030亩土地已经囊括了周边12个村庄,共约2000个家庭的土地。其中,粮食种植面积达3000多亩,土豆种植面积1500亩-1600亩,另外还喂养有少量的鸡、鸭、羊等牲畜。去年3月份,王兴迁在工商部门正式将农场注册为“胶州市鸿飞大沽河农场”。就这样,王兴迁“左手粮食,右手土豆”,短短5年便一手打造出规模达5030亩的巨型家庭农场。土地的集中连片经营使机械化大生产成为了可能。而机械化大生产也带来了实实在在的效益。据王兴迁介绍,实现机械化规模种植后,起码节省了一半的人工费用。同时,经烘干机烘干的粮食比一般农户晒出来的粮食糠少、土少,比市场价格高出一毛钱还多。在农产品销售方面,鸿飞大沽河农场通过订单农业等方式,一定程度上化解了市场风险。受2012年全国土豆丰收、价格骤跌的影响,鸿飞大沽河农场损失达100万元。吸取此次教训,王兴迁在新春土豆播种前便将1/3的土豆与企业签订了订单。据王兴迁介绍,在扣除各种费用后,农场去年的净利润达到150万元左右,今年达到200万元应该不成问题。这样算来,农场每亩土地的净利润能到300元-400元。而以前土地在个体农户手中能收支相抵就很
从全国看来,家庭农场的规模效益也已经逐渐显现。
1.2家庭农场的适宜性分析
家庭农场能实现很好的规模效益,但一个地方到底适不适合发展家庭农场还要因地制宜,切忌一刀切。胶州市农业局经管站站长刘丕舜说:“一个地方是否适合发展家庭农场这种新型的农业经营模式首先要看当地对土地的依赖程度。比如说鸿飞大沽河农场所在的李哥庄镇,当地是全国有名的制帽之乡,很多年前当地的农民就转移到二三产业去了,种地的寥寥无几。当地对土地的依赖程度很低,从而为家庭农场的兴起和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其次要看土地的收益,土地收益高的地方也不利于发展家庭农场。土地收益高,流转难度就大。比如说离胶州不远的寿光市就几乎不可能发展起家庭农场,因为当地农民种植高效蔬菜收益很高,土地寸土寸金,土地流转难度很大。”
在家庭农场的规模上,既有像鸿飞大沽河农场这样规模达5000多亩的巨型家庭农场,也有像上海松江区那样的规模在100亩-150亩的小型家庭农场。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宏观室主任党国英认为,“考虑到多种因素,如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速度、管理水平、现有技术装备水平与配套服务体系等,我国平原地区耕作大田作物的家庭农场一般不宜超过300亩,蔬菜规模不宜超过30亩。如果规模过大,就会出现二次转包土地的情形。而随着家庭农场规模的扩大,农场的经营也可能突破“以农民家庭为生产单位”的束缚。比如鸿飞大沽河农场在发展壮大的过程中便由当初的家庭经营发展到现在的股份制经营。而随着规模的扩大,为了解决规模和效率的矛盾,王兴迁已经决定今年将整个大农场分成四个小农场,每个小农场由两个股东经营,以提高农场的经营效率。
而在家庭农场的作物方面,各地因地域、气候和市场的不同更是各有不同,但农产品的品牌化和精细化或许是未来家庭农场的发展方向。家庭农场的未来发展关键是要提高农产品的精细化程度,创立自己的品牌。
2家庭农场存在的问题分析
2.1土地流转问题
“怕就怕本来种得好好的地,突然被农户要回去。”对家庭农场本来信心满满的王兴迁在谈到家庭农场的土地流转问题时不免担心起来。他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地种得不好,担心自己,地种得好,又担心别人——怕别人眼红,半路把地要回去。“就盼望政府能下发一个正式的文件,确立家庭农场的法律地位,把家庭农场的土地承包权保护起来。”而王兴迁的担心和希望也是全国很多家庭农场主的担心和希望。在中央一号文件下发之后到目前还未有细化的具体政策出台,很多家庭农场主处于一边经营一边观望的过程之中。由于担心土地承包过程中生变,很多地方的家庭农场土地短期租赁现象十分普遍。刘丕舜也认为,家庭农场的发展和完善,首先要给予其相应的法律地位,政策上的优惠也应该逐步落实。
2.2政策与落实问题
而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已享受到各种扶持优惠政策相比,关于家庭农场的扶持优惠政策迟迟未出台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很多混乱。胶州市工商局副局长姜志刚向中国证券报记者介绍,胶州市已实现工商注册的家庭农场共有28个,其中,注册为个体工商户的共有26家,注册为个人独资企业的有两家。“现在农民专业合作社享有各种优惠政策,合作社种养殖不需要交税,进行农产品深加工也不需要缴税。但是,家庭农场现在还没有具体的优惠政策出台,而已经进行工商注册的家庭农场属于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性质,原则上应当交税。而且,很多家庭农场在种养殖环节属于第一产业,是不需要交税的。但有些家庭农场已经进行到农产品深加工环节,这就属于第二产业了,也是应当交税的,这也是跟合作社的一个不同。”于是,与合作社相比,还处于政策空白期的家庭农场便处在了一种非常尴尬的地位。
3策略
3.1经营模式的多样化
随着家庭农场的出现和兴盛,家庭农场将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一起丰富农业经营主体,未来有望改变目前“公司+农户”的单一经营模式。在近年来的诸多食品安全事故中,“公司+农户”的经营模式一直为人所诟病,特别是在去年年底的“速成鸡”事件爆发后,“公司+农户”的经营模式一度成为众矢之的。在1月28日第三届中国县域经济发展高层论坛上,新希望(14.13,-0.25,-1.74%)集团董事长刘永好称未来五年的养猪计划将不会再复制养鸡过程中的“公司+农户”的模式,而将走一条“公司+农场+合作社”的新路子。在目前绝大多数涉农公司仍沿用“公司+农户”的经营模式之下,“农场”已经进入了一些大型养殖集团的视野。
3.2资本运作的农业化深入
中央一号文件也同时指出,对于商业资本进入农业领域的问题,一方面,要探索建立严格的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耕地(林地、草原)准入和监管制度。另一方面,要鼓励和引导城市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种养业。中农办主任陈锡文对此作出了解读,他指出,商业资本进入农业生产领域之后实行那种公司加农户的模式,存在一个监管难的问题,农民作为雇工为公司干活时可能不会像搞自己的庄稼那么负责。因此陈锡文认为绝大多数情况下农业应该采取家庭经营方式,但在农产品的加工领域则不妨引入城市商业资本和龙头企业。
参考文献
[1]http://sannong.cntv.cn/special/2013yhwj/中共中央一号文件
[2]于水,安开根.试析我国农业科技推广体系与机制创新[J].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2009,(01)
[3]薛庆林.我国区域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运行机制与模式研究[D].天津大学,2009
[4]李晓春.农业技术推广效果评价研究[D].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