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农业救助体系
2013-04-29杨昆
杨昆
摘要:农村社会救助是当前社会保障体系的基础也是主要组成部分之一。我国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很不平衡,贫困程度不同,贫困原因也有很多,绝对贫困相对严重等,导致我国农村社会救助体系存在许多急需解决的问题,需要对目前的制度进行分析以便更好地解决目前的困境,对当前突出的问题提供较好的解决方案,加强完善农村社会救助管理机构与社会监督机制,使农村社会救助体系不断发展与健全。
关键词:农村社会救助;社会保障;问题;对策
一、我国农村社会救助的主要内容
农村社会救助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农村生活社会救助。由农村五保供养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组成,主要是为了保障贫困农民的最低生活需求。农村五保供养制度是指对符合《农村五保供养条例》规定的村民,在吃、穿、住、医、葬等方面给予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二、农村生产社会救助。早在八十年代我国就已经在农村推行扶贫开发,并取得了许多成果,有不少贫困地区的经济因此而有所改观。三、农村医疗社会救助。它的救助标准为满足贫困人口的基本医疗需求且需考虑当地政府的救助能力,救助方法是减免部分或者全部减免医疗费用、社会慈善组织的救助及设立专项基金。
二、我国农村社会救助建设已取得的成就
当前,我国已经建立农村社会救助机构,包括常设专职机构、临时应急机构和社会团体等。长期以来,各地纷纷组建了相应的社会救助机构,全国有相当大数目的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在灾害来临时,作为应对大型突发紧急事件的机构,社会救助工作是由全国统一领导和指挥的。另外,我国社会救助工作的经费支持主要来自国家财政,每年,国家都会依照上年的救助情况和社会综合发展趋势及本年国民经济状况,发放一定数额的款项作为社会救济款,基本上每年保持在30、40亿元,数据显示在2001年达到了100亿元,在这里面用于最低社会保障资金达到60多亿元,救灾经费达40亿元。此外,关于医疗、教育、住房方面的救助资金,依照财权与事权相统一的原则,由中央和地方分别负担。与此同时,社会方面统筹的资金也是社会救助资金的重要来源,贫困户救助和农村五保户经费主要是靠统筹资金支付。另外,社会团体也可以筹集资金,以补充社会救助经费的短缺,由此可见,社会救助工作能顺利开展的重要保证之一就是经费的多渠道来源。
三、我国农村社会救助体系存在的问题
(一)、经费不足
社会救助的经费在一定程度上不足的原因主要是因为农村社会救助的资金来源大部分是地方财政收入。而且社会救助的资金多是来源于国家财政的拨款,筹资渠道比较单一。目前,进一步的税费改革愈发减少了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县、乡两级的财政收入更加困难。因此,如果仅仅依靠地方财政资金不可能发展、完善农村的社会救助体系,也将很难保障农村社会救助工作的落实。
(二)、社会救助法律体系不完善
目前我国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主要依赖主管部门领导对社会救助工作的认识程度,还没有出台关于社会救助的实体法。由于社会救助制度的不健全,致使本来应该得到社会救助的对象没有得到应当的救助,而有些并不应得到救助的人却得到了救助,影响了救助制度的公平性,也造成了资源浪费。
(三)、缺乏统筹城乡社会救助
我国长期的城乡二元结构是我国城乡社会救助之间的巨大差异的主要原因。城市中的市民能得到较多的社会福利,相应也就能得到更多的社会救助。就医疗救助制度而言,现行的农村医疗社会救助制度在农村没有很好地落实,硬件和软件都没配备齐全,农民在面对较高的医药费时,很难得到救助。再看最低生活保障线,农村的最低生活保障线低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线,单单从医疗救助的对象来看,城市根据低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线的标准来确认其资格,所以农村的弱势群体相对城市来说其实更难得到社会救助。
(四)、社会救助工作人员专业素质低
由于我国现在是由县、乡两级的干部管理大部分农村的社会救助工作,没有专职的民政人员,在村委会也没有专职人员,而且这些参与管理农村社会救助工作人员的编制和待遇问题也得不到解决,致使目前的社会救助制度将很难在农村落实。其次,这些民政人员工作后也没有得到很好的专业培训,大多都没有社会救助的专业管理经验,对农村社会救助的理论知识、调查方法以及指标的测定等专业知识掌握程度并不高。
四、完善我国农村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建议
(一)、资金筹集来源多样化
资金来源筹集多样化是农村社会救助获得充足资金的最重要方法。首先,为了是农村社会救助工作有良好的财力支撑,中央和地方财政的主体地位不可动摇,各级政府也应加大对农村社会救助工作的资金使用力度。其次,广泛利用社会各方面的捐助解决财力的不足,宣传和鼓励有能力的个人或机构参与到农村社会救助工作里来,同时,也应更加规范社会捐助的程序考核,筹集到更多的资金,将这些资金投入到社会救助中去。最后,农村社会救助资金的使用应当能充分、稳定地发挥其价值,对资金使用的方式也应该往更加规范化、法制化的方向进行,防止资金用途不当甚至滥用。
(二)、完善社会救助的相关法规
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实现社会救助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在健全社会救助法律法规的工作过程中,要尽量使用简洁、专业的语言阐述社会保障法律。基于我国目前的发展状况和结构,以及农民人口相对城市人口巨大,要在短期内在现有社会保障制度基础上建立一部更全面的社会保障基本法很难,但对于如今的具体情况,颁布一项新的法律的时机却已基本成熟,要对农村具体社会救助的对象、主体与标准等作出明确规定,实现社会救助工作的“三化”,建立健全社会救助法律法规,让农村社会救助能得到长足的进步。
(三)、加强农村社会救助的基层管理
由于县乡一级的民政工作者主要履行着农村社会救助的职责,他们负责农村社会救助标准的确定、救助对象的审核与救助范围等。因此,农村社会救助的民政工作者的能力关系着我国整个农村社会救助事业的成功与否。在工作体制的建设上,为了使农村社会救助工作得到应有的人员编制和部门协调,基层统一公共服务机构,不受部门观念的影响;除了体制内的建设,鼓励社会的广泛参与是缓解现有农村社会救助工作人员缺乏的好方法,应积极宣传和劝导社会上具有相应能力的人参与进这个队伍,与此同时,为了进一步提升专业素质,更好地服务广大群众,应积极对在职的农村社会救助民政人员进行各种专业的培训。
(四)、进一步对资源进行优化配置
我国农村社会救助体系近五年来高速发展,工作量的进一步增加,使现有的组织机构及工作人员支撑我国农村社会救助体系显得有些乏力。如何准确的将农村社会救助各项政策的衔接,提高行政效率成为了一大难题。为此,可以建立分级的社会救助行政机构以提高行政效率,并在包括筹资来源、救助对象及范围等标准的问题上建立明确的规定,鼓励更多优质的人力资源投入到社会救助建设队伍中来,才能使行政资源的利用,包括人员的安排进一步趋向成熟,为我国建设更完备的社会救助体系做贡献。(作者单位:湖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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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陈秀峰、叶贵仁. 《论中国弱势群体的社会救助》.2009年
[4]李晓华.《农村社会救助工作亟待解决的三个问题》.200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