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品市场骨头难啃场
2013-04-29王菁菁
王菁菁
“掺水”的鉴定证书满天飞、艺术品市场正面临着一场前所未有的诚信危机……终于,文化部“挺身而出”,起草条例欲涉足艺术品市场管理,令各界闻之一振!不过截止目前,对于“条例”的具体细则设想,仍没有过多的信息对舆论释放,这也导致了众多猜测与疑问不断。
因为,初衷听起来如此简洁的一句话,背后却隐藏着一道又一道不小的考验……
2013年3月末,由文化部文化市场司举办的艺术品市场鉴定管理试点工作会议在杭州举行。会议透露,未来文化部将在浙江、江苏、湖南、陕西、广东和北京六省(市)设立权威鉴定机构。
此举被认为是文化部为正在起草的《艺术品市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探路。而早在去年年底,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副司长庹祖海就曾在北京文博会活动对外透露,“条例”的起草工作已正式启动。
为何选择此时启动
据悉,起草工作启动至今,已明确了画廊经纪、拍卖交易、展览展销、艺术品进出口等管理制度。据庹祖海介绍,条例的框架是有了,但鉴定问题还存在一些争议,2013年将进行艺术品鉴定的试点。他同时还指出,通过前期的摸底调查显示,当前影响艺术品市场发展的问题主要有市场结构不合理、法规缺位、机制不健全等。
据了解,文化部此举并非一时“冲动”,“5年前、甚至更早,起草条例的设想就有了。”一位曾在文化部市场司工作过的资深人士告诉记者。既然酝酿了这么久,为何偏偏选择此时启动?对此,文化部文化市场相关负责人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表示,近年来,中国艺术品市场发展迅速,同时一些矛盾和问题也日益突出。直至目前,仍没有一部比较完善的法律法规约束和规范市场,作为文化部门,应该在此时有效地发挥出行政管理手段,担当起应有的职能。
对此,舆论却存有不同观点。按照现有职能划分,文物的管理归口国家文物局,拍卖企业的管理则归属商务部,拍卖文物必须报请国家文物局审批。如果文物也算艺术品的话,当今“留给”文化部门管理的空间并不完整。“只要出台条例,有些领域管起来就名正言顺了。”分析人士指出。
艺术品概念难界定
关于条例出台的时间预计,文化部文化市场相关负责人坦言,目前还不能确定具体时间。这确实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因为真正启动后,参与起草的人士发现,很多框架性问题还需要论证。
“条例的难点首先在于艺术品的界定,因为概念界定直接关系到管理范畴。但是艺术品是一个复杂的概念,广义和狭义包括的范围不同,涉及的管理重点和方式方法也有差异,比如对于原创艺术品与艺术衍生品,就不能用一种管理方式。因此,科学界定艺术品概念是立法的难点之一。”该负责人说。
记者发现,通常最容易与“艺术品”等同起来的,是“作品”和“文物”两个概念。从法律的层面上分析,三者之间明显存在着差别。按照《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界定,“作品”这个概念强调的是智力劳动的“创新性”特征,而“艺术品”则更为强调“审美意义”,并不是所有的作品都是艺术品。而依照我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与艺术品强调物品的审美意义不同,文物强调的是物品所表征的历史文化意义和对科学研究的实用意义。
有意思的是,现有的法律法规中未对“艺术品”做出专门解释。研究人士指出,界定概念,将是此次条例起草中的重中之重。“即使此次条例仍不能明确解释什么是艺术品,最起码也要有一个管理的范围划分。究竟管什么,什么该管,什么又不该管。从现状来看,不管是文物还是作品,不同的方向牵涉到不同的行政管理部门,并不是一家能完全说了算的。倘若笼统地用‘艺术品这个词来概括,即便‘强行出台,恐怕文化部门也难单独担此重任。”
部门交叉需平衡
采访中,文化市场相关负责人的一番话也在无形中印证了上述担忧。“艺术品市场是生态链条,不仅仅包含销售环节,还涉及鉴定、展览、进出口等多个环节,不同环节的管理都有其特殊性,而且也与不同职能部门相关。”这位负责人还说,“需要衔接现有不同的法规政策,协调难度大、管理体系复杂。大家都在关注要管什么和怎么管的问题,因此我们需要在起草过程中对此充分论证。”
有知情人士指出,现有的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本身就存在职能管理上的交叉。很多时候,不光是旁人,就连一些管理人员也觉得混淆不清。“比如工艺美术行业,优秀的工艺美术作品是不是艺术品?但工艺美术归口于国家工信部,那文化部出台这样的条例岂不是还需要参照工信部的意见,将来管理又算谁的?”有人质疑道。
除此之外,管理艺术品市场肯定还少不了拍卖。
可以说,从表面上看,此次条例虽然是由文化部来操刀,但在实际上却触动到了好几个部门的“敏感神经”。
业内人士指出,正是由于这种种“落差”,所以在此次条例的起草制定过程中,一旦文化部协调不好,各方权益难以平衡,很可能会造成两种后果:一是条例出台“遥遥无期”;二是即便出台了,由于实施中的种种不便,造成被架空的局面。
一块难啃的“骨头”
关于此次条例的起草,人们最为关注的焦点当属鉴定。当庹祖海通过微博申明“管理部门定规则并监管,绝不参与鉴定活动”后,一时间引得讨论纷至。
记者了解到,现在公认权威的鉴定机构只有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不过这一机构通常不对普通百姓开放。而且,其鉴定基本集中在古代文物上。至于近现代书画,迄今也还没有哪家鉴定机构能做到让人心悦诚服。
一旦如媒体报道的那样,文化部要设立鉴定试点,对公众服务,这无疑是件好事。然而,在艺术品市场纠纷增多的当下,假如鉴定机构有了国家文化部认定的背景,发生纠纷的时候,其鉴定结果多半会成为判案的有力参照。从这个角度分析,谁来鉴定这些机构?谁又来鉴定设立者?
针对这一话题,文化部文化市场相关负责人告诉本刊记者,之前有报道称政府要成立权威的鉴定,这在理解上是有偏差的。据介绍,文化部在制定条例中有关鉴定环节的前期,先是会对现有的鉴定行业进行摸底,了解其存在哪些形式,因为不同主体其承担的法律责任和行为准则不同,根据其主体性质不同研究管理模式;其次,对于多数人建议将其主体作为第三方机构管理,承担第三方机构的职责,文化部方面对这些问题都需要研究论证。
有消息称,在文化部调研的过程中,相当一部分人提出,应当对鉴定机构实行准入管理,对鉴定人员实行资格准入管理,对鉴定行为进行规范。该负责人表示,在立法过程中会充分研究准入条件设置的可行性和必要性。“文化部一方面要引导鉴定评估机构发挥中立的服务作用,另一方面要建立鉴定评估程序透明、权责相匹配的鉴定行业规范。这是管理和立法的初衷,而不是因为现在鉴定评估行业乱了,就由政府自己去搞鉴定。对于目前一些口碑良好、行为规范的第三方鉴定机构,我们会积极支持,并关注其运作形式,对全行业有借鉴和推广的制度,也会研究吸纳。”
其实,政府要规范管理鉴定,听起来容易却实施难。据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委员、在文博机构工作多年的一位资深人士指出,鉴定难,难在古玩艺术品的特殊性,更多的还是要靠眼力。人难以避免利益诱惑——这也是为何国家相关部门对于鉴定领域混乱至今也拿不出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的根源。
种种迹象表明,对于政府部门,管理艺术品市场绝对是块“难啃的骨头”,当然也是块“烫手的山芋”。正因为如此,文化部此次出台条例规范鉴定,不仅聚集了无数双眼睛的关注,其中也不乏抱着各种心态的人。
他们在“吐槽”什么
当市场亟待整顿,舆论一直在呼吁政府介入,有“规”可循首先是好事,但在对各方人士的采访中本刊记者却发现,其“诞生”却不是想像中那般简单。
行政管理者说:
监管有时候很像一张“网”
其实,5年前起草条例的设想就有了,但是因为艺术品的概念很宽泛,而且从现有的与文物艺术品相关的法律法规来看,存在着法律条款理想化、原则化,具体操作困难的问题。所以,一旦出台这类条例,不仅要考虑适用性,还会涉及很多方面,包括一些部门职能的交叉,并非易事。
作为文化部门,其管辖权限是有限的。现有的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本身就存在职能管理上的交叉。很多时候,不光是旁人,就连一些管理人员自身也觉得混淆不清。以书画作品为例。1949年以前的与1949年后已故著名书画家的作品管理归口于国家文物局,划分给文化部的则是现当代健在书画家。懂行的人都知道,书画造假主要集中在古代与近现代已故画家的作品上。如果条例要管,肯定牵涉到文物局;如果不管,跟初衷背离,那出台这样的条例实际上意义不大。
划分不明确,在行政管理部门之间往往容易出现这种情况——同样的领域,你管还是我管,遇到利益大家都想抢,碰到难题都想踢?
中国艺术品市场,听起来是一个相当庞大的“题目”,单凭一个部委来做,实在有点过于考验其协调能力。最重要的是,有过管理经验的人都知道,在执行的过程中,问题和矛盾实则往往都集中在地方上,这很像一张看不见的“网”,理不清这些关系,就难以避免实施中沦为“一纸空文”。
拍卖企业说:
归谁管难免遇“尴尬”
当今,拍卖企业的管理归口于国家商务部,而拍卖文物又要报请国家文物局。可以说,拍卖企业本身所面临的,就有着行政多门的“尴尬”。
拍卖的程序有多复杂,我们可以以北京一家拍卖企业举办一场象牙拍卖专场为例。最初,这家拍卖企业需要向北京市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和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提交申请,只有通过后,许可证颁发下来,拍卖企业才有资格继续随后的准备工作。
在完成拍品征集后,拍卖企业需要在进行拍卖会前20天,将其拟拍卖的文物向文物部门进行上报审核,需审核通过后,拍卖企业才可以制作拍卖图录。
假如前几个步骤都能顺利过关,接下来还有预订场地、联系客户、准备预展等一系列繁琐的工作,同时,拍卖企业还需要将拟办拍卖的相关事宜向自己所属区域的工商进行报备。
算下来,做一场这样的拍卖,由始至终企业至少需要与三四家行政机构打交道。
所以,如果文化部此次起草的条例中,将涉及到拍卖企业的部分,进而参与管理,或许会让不少拍卖企业觉得有些“吃不消”。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近年来,随着拍卖行业的发展,一些不规范行为也随之滋生,对行业的声誉造成了一定影响。于是,有观点认为,国家应该加强监管。但实际上,拍卖所产生的问题是艺术品市场遭遇诚信危机的一个缩影,一味地监管并非权宜之计,更重要的还是政府层面的引导。
画廊说:
要发展,能不能“减减负”
在中国,是先有了拍卖行以后才有了画廊,这与西方艺术市场的形成模式截然相反。而一直以来,一级市场与二级市场的职能在中国的艺术市场中并没有明确划分。当前,作为一级市场的画廊发展并不容乐观,甚至一些原本应该属于画廊的“分内事”,却被拍卖等二级市场所取代,画廊业整体不振,这是不争的事实。
坦白说,这几年来,国家对于画廊的扶持还是有一定力度的,不管是《文化部关于加强艺术品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文化行政部门积极培育画廊行业,充分发挥画廊的艺术品市场主体性和基础性作用,积极推动改善画廊发展的政策环境;还是开展诚信画廊审评工作;抑或是各地陆续成立画廊协会。
对于画廊来说,政府要鼓励其发展,画廊行业最关注的还是税收。现在,从税收的角度看,画廊的定位其实等同于奢侈品行业,属于高税领域,画廊盈利的20%左右都需要用来承担交税。例如盈利100万元,交税后的剩余,画廊还需要与艺术家分成,再减去成本,致使相当一部分画廊都觉得自己“不堪重负”。其实从画廊本身的性质来看,很难保证连续交易,因此,归类它为零售行业更加切合。
当然,税只是一方面的问题,制约画廊发展的另一大问题是画廊和艺术家的关系,有些画廊自身的思维还停留在传统画店上,有些艺术家不遵守代理合同,这其实牵涉到一个社会诚信的问题,不是短时间内可以解决好的。
鉴定人员说:
能“对症下药”治顽疾吗?
之前,国家文物局也曾设想过成立专业的鉴定机构,然而,筹备起来才发现“水很深”。以北京为例,比如说,中国文物学会下面有鉴定机构;中国博物馆协会也有;还有收藏协会,它们的鉴定机构还有分支。虽然这些学会、协会等都归国家文物局管理,但到了地方上,这些分支与其并没有行政隶属关系。在国家文物局的前期调研当中,听说文物局想统一管理鉴定机构,各家分支相关负责人开始使出浑身解数来保障和争取自身利益,一时间弄得非常“热闹”,难以继续,最终只好不了了之。
至于借助科技的方法来辅助鉴定,本来是一件好事,但如果其中出现个别别有用心的人,结果就很可能不同。例如热释光对于陶瓷的年代鉴定,沪上有博物馆在国内是做得数一数二的,诚然如此,该博物馆也曾出现过因上述原因而导致鉴定结果出现极大偏差的情况。
因此,不管是靠传统眼力,还是使用仪器,只要存在人为的因素,面对利益,恐怕并不是人人都能够自持的。
艺术家说:
最怕产生不信任
艺术家们跟拍卖行、展览机构、文化公司之间的关系,事实上十分微妙。
如果说,拍卖行对拍品保真没有承诺,尚且可以理解,那么,某些拍卖行在跟当代艺术家合作的时候,实际意图并不在拍卖作品,而是盯住让艺术家、藏家为图录掏腰包,就真让人有些“匪夷所思”了。
现在的艺术市场,二级市场的发达程度明显高于一级市场,作为艺术家这个群体,在市场的乱象之中反而有些看不清方向。以拍卖公司为例,大多是你做你的,我做我的,邀请艺术家参拍,先交费,像保管费、图录费等等,倘若成交,还有佣金。当然,理论上说这都属于正常的商业规则。但怕就怕有的拍卖公司“意不在成交”,试想,不算佣金,一位参拍的艺术家前期就要交纳一两千元的费用,综合下来这笔收入也是挺可观的,似乎不管往哪个方向来看,这些拍卖公司都是赢家。
这种现象并不只是存在于某些拍卖行,一些展览公司、文化机构也是如此,其中有些专门雇请了业务人员来“邀请艺术家”,每成功邀请一位都有提成,很多时候,艺术家的水平、作品的质量,难以保障。
长此以往,可能导致艺术家对这些机构、模式产生不信任感。反过来从这些领域的长远发展而言,也不是一件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