秒杀下的圈套
2013-04-29陈业雷
陈业雷
目不转睛盯着电脑,生怕错过屏幕上的商品“可购买”字样,待出现时快速点击“确定”,随后火速输入“确认码”直到页面显示“购买成功”,买家激动地跳起来……
这是很多人眼中的“秒杀”。由于卖家“秒杀”是为竞争宣传,而买主只为图个商品廉价,目的的相悖让网购“秒杀”引发了各种各样的法律纠纷。
特邀专家 程屹 北京市朝阳法院民一庭法官
核心提示:
“秒杀”小心伤了自己
秒杀活动以惊人价格吸引大量客流。但买家在参与活动前还是要做足充分准备,避免冲动。
首先,之前要对自己欲购买商品的价格、品质有充分的了解,防止价格受欺诈。
第二,提前准备款项充值和商品进入购物车,只等秒杀时确认购买,避免操作时拖延。
第三,秒杀前和过程中,对交易至关重要的信息出现时要及时拷屏操作,作为证据保留,以备不时之需。
第四,提前对网站或者卖家的交易规则有所了解,如果商家对合同成立和生效附加多种条件的,其诚信程度可疑,不排除有秒杀成功再借口拖延的情况。
此外,为了增加秒杀成功率,现在有一种叫秒杀器的软件可以在网上下载,使用软件技术自动发送请求,速度大大高于手工。但有的秒杀器要输入自己的账户和密码,增加了风险,就需要格外注意。比如有的秒杀器要输入银行账户和密码的就不要使用,有的需要输入淘宝账户和密码的,如果淘宝账户里含有大量个人信息也要格外注意。
“秒杀太有吸引力了,尤其是看好了某件商品,在开始秒杀前的几分钟,还真有些紧张刺激……”
的确,每逢假日,网络上的各类秒杀促销信息就会蜂拥而至,一场有吸引力的秒杀活动会吸引成千上万人的参与。面对五花八门的广告,网民最直观的感受就是秒杀商品低价超值、数量有限,但到底是真是假,让人捉摸不透。
不少网民参与秒杀后,有种上当受骗的感觉——很多秒杀商品在短短几秒之内就下架了。对此,网上跟帖抱怨的网友不在少数。有的网民参加某网站1元秒杀活动,发现1秒内数千件商品就卖完了,速度之快令人难以置信。
对此,很多网民都感觉网商组织的秒杀活动不透明,缺乏监督,有暗箱操作的嫌疑。网民在参与秒杀时,经常会遇到种种苛刻的限制条件,比如无理要求增加运费或声称不提供发票和售后服务……于是,网络秒杀活动引发的各类问题随之出现。
秒杀成功遭遇商家搪塞
关键词:卖家反悔
李晓飞是一名资深网友,他通过参加网购,“秒杀”到一双知名品牌的运动鞋,然而商家却迟迟没有发货,无奈之下,他决定向12315投诉维权……
“那次秒杀活动是一家知名品牌的运动鞋举办的,原价300元秒杀成功只需1元加运费15元,为了这次秒杀,我做了很多准备工作,早早地就坐在电脑前面不停地刷新屏幕,生怕错过,不过很幸运的是我最终秒杀成功。”
兴奋之余的李晓飞在秒杀成功之后就开始了漫长的等待,然而鞋子却迟迟不见踪影。
此后,李晓飞多次与这家公司电子商务部工作人员联系,但对方却以“秒杀只1双鞋子,而当日却有21位秒杀成功,公司只能以先交费那一位为成功秒杀者”等各种理由进行搪塞。
无奈之余,李晓飞决定拿着自己“秒杀”成功后的相关电子记录等证据向12315投诉维权……接诉后,12315工作人员当即找到这家公司法务部彭先生,让其调查实情然后给个说法。
在投诉后没多久,李晓飞接到了彭先生的电话,说将在当日下午给他寄去鞋子。
对此调解结果,李晓飞说自己很满意,然而他也表示,自己以后再也不参加此类的活动了,劳心劳力不说,这里面的猫儿腻实在太多了……
法官点评:
“秒杀”结果 应当兑现
从合同成立与生效的要件看,秒杀成功意味着消费者与商家的买卖合同成立并生效,双方的权利义务明确,大部分情况下买家款项都已经支付,因此卖家更有义务及时履行合同、交付商品,否则要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有些商家利用秒杀手段吸引客流,但并没有足够的商品货存以至于不能履行,因在网络上设定固定货存才可以秒杀,商家没有数量限制就视为不限量。
对于以各种借口拖延履行的卖家,买家可以首先进行投诉,如卖家是网络平台上的商户(淘宝网商户),买家可通过向网络平台经营者设立的投诉通道解决,如果卖家是独立的网站经营者,买家可向工商行政机构设立的监督部门投诉,此方法更快捷。
诱人价格背后暗藏猫儿腻
关键词:价格欺诈
回忆起一年前的秒杀经历,刘子阳还是后悔不已。
2012年6月8日,刘子阳看到一家网店推出“秒杀”活动,说是平常卖1980元的皮包,只卖198元,且仅有一次并限量10只。
当晚,刘子阳便早早坐在电脑前等候,最终在10点钟时成功“秒杀”。
可几天后,刘子阳发现该店又搬出该款皮包搞“秒杀”,且通过网上搜索该皮包的成交记录得知,其实际卖价一直都是198元。
原来,是网店故意在前期提高皮包价格,在“秒杀”促销时,再把价格调到正常销售价格。
上当之后的刘子阳不禁发出感慨,“当今社会,真没有那么多天上掉馅饼儿的好事!秒杀的价格看似诱人,然而在这诱人的秒杀活动背后暗藏着不少玄机和猫儿腻,咱们消费者还是不要盲目跟风啊!”
法官点评:
价格虚假可以撤销合同
商家明知商品的价格并一直按此价格销售,但在秒杀活动中告知一个不真实的高价,并谎称以降价方式销售,消费者在此情况下受到误导,认为存在优惠并购买,属于典型的受到欺诈签订合同,根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买家可以在知道受欺骗时起一年内诉讼请求撤销合同、退还已付款,如果卖家属于经营者,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消费者还可以再要求一倍价款。
秒杀商品有瑕疵卖家拒换
关键词:质量瑕疵
网友紫棋在一家网上鞋店以239元的秒杀价格,购得一双市场价格489元的女款休闲运动鞋。
货送到之后,紫棋试穿发现鞋子的表面有一大块污迹无法消除,便与卖家沟通要求换货。然而卖家却表示,本来就是超低价亏本销售的商品,而且在秒杀注意事项里面已经写明了“秒杀商品不退不换,不享受‘三包服务”,因此不能换货。
无独有偶,李小姐通过“秒杀”,以20元的价格获得了一双市面售价1280元的女式皮鞋。穿了一周后,李小姐给皮鞋上完油,仅过了不到半天,在脱鞋时就发现自己洁白的袜子变成了黑色。通过仔细观察,原来是鞋面的鞋油渗到了鞋内。
于是,李小姐要求网店更换,却遭到网店的拒绝,理由是其以如此超低价亏本出售,个别质量问题自然应忽略不计。
法官点评:
秒杀商品也应享受“三包”
秒杀只是限时特价促销,不是瑕疵品处理,秒杀商品的交易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没有特例。即使存在商家事先说明的秒杀商品不退还、不三包,因该声明属于减轻自己法定责任、免除自己法定义务的无效条款,依法并无约束力。秒杀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应首先保留好反映商品质量问题的证据材料,之后再通过向有关部门投诉的方法反映意见。
“代秒”服务毁掉姐妹情谊
关键词:代秒争端
聂小姐因曾数次“秒杀”成功而被大家称为“杀手”,好友丁小姐对她更是崇拜不已。
有一次,丁小姐见一网店推出一元钱“秒杀”6998元女式自行车活动,便一再央求聂小姐帮其“秒杀”,即“代秒”,并约定不管成功与否,均给聂小姐一瓶价值168元的洗面奶作为报酬。
聂小姐真的“秒杀”成功后,觉得自己太亏,丁小姐占了大便宜,便后悔起来。随后即决定不顾情谊私吞,拒绝将自行车交给丁小姐。
法官点评:
“代秒约定”依法有效
秒杀需要一些经验和熟练的软件应用技巧,而网购又首先需要注册为网站的用户,所以确实有个别人特别善于秒杀,而有的人自己暂时不能购买却需要委托他人。委托他人代为秒杀的,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成立法律上的委托合同关系,双方应当依约履行,取得物品归委托人,受托人约定支付报酬的应当及时支付。但在买卖合同上,买卖双方是商家和受托人,对于商家来说只有受托人才是买家,商家只对受托人履行合同。所以一旦发生诉讼,委托人的关键是要有证据证明存在委托关系。
专家观点:
网络交易纠纷具有特殊性
采访中,程屹法官说与普通交易相比,网络交易纠纷的解决具有特殊性。
首先买卖双方天各一方,交易时双方连面都没有见过,需要当面交涉才能解决的问题在网购纠纷中基本都无法实现。
第二,纠纷中的大量证据都保存在电脑和网络上,有可能随时发生变化,因此需要特定的数据存储,以防万一。
第三,诉讼规则主要是针对实体纠纷制定的,用来解决网购纠纷常常成本高、时间长,效率低。
鉴于此,程屹法官建议网友们选择网购的商家最好是同城的或者在交易平台上、有付款担保交易的卖家,同城商家一旦发生纠纷诉讼解决比较方便,而交易平台上有付款担保模式的交易,平台经营者会通过自己的投诉机构率先帮助消费者解决,又由于有款项在平台上作为担保,解决的成功率也会比较高。